遭非法庭审 李桂月委托家人起诉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1月02日】

依兰县法轮功学员李桂月被迫害流离失所,在佳木斯遭绑架、非法关押七个多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律师说:法轮功是正法,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一群好人,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怎么能给社会造成伤害呢?

李桂月在看守所写出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并委托家人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在网络上投递了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信。

李桂月家住依兰县三道岗镇苇子沟村苇子沟屯。中学毕业后,在佳木斯第二针织厂,得了“癔病”,老百姓说是“附体病”,到医院去检查说没病,可是每天晚上睡觉都堵得喘不上来气,早上三点就好。随着病情严重,无法继续上班。这一病就是十年,就在李桂月和家人都被她的病情折磨得十分苦恼之时,一九九六年夏天,李桂月修炼法轮大法了,疾病不治而愈,神奇般地好了!

苇子沟村的村民因为选村长涉及到利益关系,经常有人放火,三年着了五十多次火。刚开始一着火,村里广播喊:党员干部救火。因为经常着火,党员干部也不去救火了,广播就喊:法轮功的人来救火。一次一个村民家着火,李桂月救火,该村民说,李桂月拎了三十多桶水。北方的冬天很冷,回到家时,李桂月的裤子冻硬了,放在炕上,竟然能立起来。

李桂月等法轮功学员自己买砂石修路,修了八里路。当地的村民都赞不绝口地说:还是炼法轮功的好。

非法庭审,无罪辩护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李桂月的母亲等五位亲人被允许进到佳木斯东风法院,参加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

庭外来了很多警察,东风公安分局的副局长冯凯东如临大敌般,唆使警察给法院附近的小车和人录像,有的警察贴车窗录像,也有问话的。法庭内六、七个警察,在不同方向坐着。北京律师给李桂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辩护道:国家公布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后来公布的六种邪教里也没有法轮功。国家以前是允许炼法轮功的,国家宪法刑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有多少东西,都不是犯罪的证据,没有事实能证明我当事人有罪……

法庭上,李桂月堂堂正正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祛病健身的奇效,公诉人指控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不成立,不存在,法庭应判我无罪。

李桂月自辩道,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视他们。我传播法轮功信息是我的自由,是宪法允许的,是合法的,我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也是合法的,也是宪法给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维护我的信仰,没有给任何团体、个人,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至于被你们搜走的东西,打印机是房东的,法轮功的东西我必须好好保管。

李桂月最后提出四点要求:1、无罪释放我,2、搜去的物品还给我,3、房东的打印机还给人家,4、关押我六个多月,补偿对我的伤害。

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打断律师的辩护和李桂月的自辩。

李桂月自述遭受的迫害

我叫李桂月,一九六八年出生。我曾患有十年臆病、月经不调、类风湿、嗓子常年沙哑、肾虚腰痛,一九九八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折磨我多年的顽疾都不治而愈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污蔑抹黑法轮功,打压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和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遭到北京前门派出所警察毒打,警察用拖布杆殴打我,拖布杆打折三节,我的腰部和臀部青紫,右侧肉和骨头分离,至今肌肉仍下垂。之后我被劫持到驻京办事处,我昏迷一周不能吃喝,被依兰县三道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半个月,被勒索罚款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被依兰县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劫持到哈尔滨市恶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被人们称为“万恶之家”,从此开始了地狱般的生活。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在万家劳教所,因为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被劳教所一队到十二队的所有男女管教暴力殴打。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牙齿打折了,有的法轮功学员头发被扯掉,有的眼部被打肿、青,满走廊都是被电棍电的烧焦味,恐怖至极。一些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男监室,由男刑事犯看管折磨,被罚蹲,从早六点到晚八点半,吃饭就十分钟,长达十七天。我们被劫持到十二队,遭到了惨绝人寰的折磨:被野蛮灌食、冰天雪地被冻、坐老虎凳、蹲小号、被暴力殴打,超体力做奴工:做大车车垫,长达十六个小时。当时所长史英,队长张波,白管教都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二年十月,我才获得自由,回家。二零一零年三月,我去依兰县道台桥镇繁荣村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被道台桥派出所绑架,随后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劫持到依兰县看守所,被关押十五天,勒索罚款一千元,被放回,半个月的伙食费勒索了九百元。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我和法轮功学员桑凤荣、李淑琴三人雇车去乡下发放真相材料时,遭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被三道岗派出所恶警绑架到依兰县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发法轮功真相光碟被绑架,当时我走脱,另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车主被勒索三万元钱放回。

我被迫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父亲离世时,我都无法尽孝。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我在佳木斯胜利路东段走进发电厂平房,发法轮功真相光碟,对面来了一辆公安小车,这时我骑上自行车就走,两个穿警服的警察下车追我,边追边喊附近的人:“抓住她”。两个人追上我后,强行连拖带拽上了警车,绑架到长胜派出所,抢走我的兜子,翻出真相币,一千八百多元,破网软件、小册子、不干胶、神韵碟五本。我被铐在束缚椅上,双手被铐在椅子两侧,晚五点非法审到七点。

之后我被带到住处,抢走三台电脑、个人手机五部、三个mp3、三个小音箱、一本电子书、一个mp5、一个硬盘、两张师父法像、十多本讲法、周刊二百多本、u盘十多个、打印机一台和一些房东家的物品。当时我被反铐两边坐着,警察不让说话,当我说话时,左侧警察用力向上拖,导致手铐发紧,疼痛难忍,在前边录像,看不到我被铐着的过程,翻完,我被劫持回长胜派出所。

大约晚上二十一点,我被铐在束缚椅上,审问了一宿,我不断地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一直铐到第二天八点多,才允许我去厕所。我被带到中心医院做各项检查,大约下午两点,我被劫持到拘留所。我一直绝食到五月二十五日,拘留所给办案单位打电话,来接我去中心医院检查,在九天没吃没喝的情况下,强迫我排尿并用导尿来威胁我。晚十点多,我被劫持到看守所至今。在看守所,我拒绝照相,被二零九管教张艳丽掐脖子、打脑门,送鞋过程中被王文刚管教连踢带踹导致两腿全部青紫,我险些窒息,疼痛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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