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教师何丽霞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5年12月01日】

云南昆明市教师何丽霞,今年五十九岁。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前,她曾是单位出了名的老病号,炼了法轮功一个月后,她全身的病都没有了,身心重获健康。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她深陷冤狱两年多,不仅自己遭受了酷刑迫害,还使家人、工作单位受到株连。

何丽霞女士说:“劳教所中残酷的迫害,我已无法一一表述。这场冤狱,我不仅被非法关押了两年多,还被单位停发了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一切福利,停了工职。单位被取消了“文明单位”的牌子;丈夫急得患上了心脏病,靠吃速效救心丸维持。女儿悲痛的吃不好、睡不好。我那八十多岁高龄的老母亲急得差点断了气。它给我和亲人们身心上的伤害根本无法用语言形容!”

今年七月二十一日,何丽霞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要求对他绳之以法。下面是她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遭迫害的情况。

一、无故遭绑架 在看守所被非法审讯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六时许,我在吴井路口遭治安队人员非法强行拦截,被抢走随身携带的物品,并被强行送往菊花村派出所。当夜十一点多,派出所又将我转交给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约二十多岁一高个男便衣带走。在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冯军连夜对我非法审讯,强行照像,威胁利诱,无所不用其极,并于次日凌晨(5月16日)一点多将我转往关上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冯军又抢走了我戴在脖子上的法轮大法护身符。

到看守所后,狱警不仅强迫我脱光衣服进行所谓的“安检”,还抢走了我藏在内衣里的几枚法轮大法护身符和我的皮带、皮鞋、内衣等个人物品。两天后,一陈姓女警指使三、四名刑事在押犯用暴力强行将我的头发剪成男式头。

在看守所期间,因为我不配合狱警的迫害干活,遭到狱警多次辱骂,陈姓女警还扬言我一天不干活就一天不许我吃饭;为了追查我的身份,狱警多次对我进行非法审讯。一男狱警还威胁说要叫人每天打我一次,直打到我开口说话为止;唆使同号房其他人诱骗我说出姓名;强迫我穿号服;威胁如我不穿号服被看守所的武警开枪打死他们不管,多次罚我站在号房外,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进出狱警办公室我不喊“报告”就罚蹲;从第四天开始,以警察冯军为首的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近十名便衣轮番开始对我进行非法审讯。每次我都被铐上手铐,铐在铁椅子上,要我说出姓名、住址、家人电话。由于我始终保持沉默,他们威胁说要将我的照片拿到云南电视台播放,让我的家人丢脸。一个四十多岁操四川口音的女便衣更是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其语气之下流、粗俗,足以让社会上的地痞流氓相形见绌。

二、遭非法劳教两年

就这样,在零口供,零签字,没有得到我个人认可的情况下,被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无名氏”上报云南省教委(经办人:警察冯军和一胡姓男警察)。冤判两年劳教(注:按法律规定,不经本人认可,无本人签字不得判刑、劳教)。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被转到云南省第一女子劳教所。

在转往劳教所途中,警察冯军恶狠狠的说:“由于你不报姓名、身份,害我们给上海警方(他说听我说普通话,眼镜又是上海产的,以为我是上海人)和省内各公安局、派出所联系,让他们协助查找近期有无失踪的法轮功人员,最后还是两天前用你的照片才在电脑上查出你的名字来。你给我们增加那么大的工作量,我本想判你终身劳教(根本没有终身劳教之说!)现在只判你两年,算客气了。”

可是就是这个冯军,在当天上午对我家进行搜查时,却信口雌黄,当着我的面对我丈夫和我女儿说:他们是从我的功友处,才知道他们(指我们同修)有一名叫何丽霞的功友失踪了,才知道她叫何丽霞。青天白日的就撒谎,恶意挑拨,妄图让我的家人对我的同修产生误会,挑起我家人对法轮大法与大法弟子的仇视,用心恶毒至极。

在被转到劳教所后,更邪恶的迫害开始了。我被单独关进了包夹房,每天二十四小时由包夹监视,不准与任何人说话、接触,连上厕所、洗脸、洗澡、洗衣服都不准与其他人员同时进行。警察李琼云、杨清、张银屏、周雪、王姓女警等人轮番上阵,或单独或几人,长时间对我进行残酷的精神迫害。逼迫看诽谤法轮功和大法师父的录像、书刊以及被强制转化后邪悟者写的歪理邪说。每天从早上七点直到深夜一、两点,警察轮番守在我被非法关押的包夹房中,对我进行迫害。软硬兼施、威胁利诱。一会说转化了可以获半年减期,让家人少跑几次大板桥女子劳教所;一会说大板桥的冬天寒冷无比,人称“小西伯利亚”,我不一定能忍受得了大板桥寒冷的煎熬;一会儿让包夹(吸毒人员)声泪俱下的痛陈其劳教期间,老父亲伤心过度,命归黄泉,给她留下的终身遗憾,叫我“不要步她的后尘,也落个不能与八十多岁高龄且多病的老母亲见上一面的遗憾”;一会儿在我面前造谣说原来坚定不转化的某某某、某某某……等多位即将获得自由的大法弟子都已经转化,全劳教所只剩我一个人顽固不化、孤军作战了;一会儿又叫来邪悟者散布谣言,污蔑法轮大法……手段之卑鄙无耻,简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她们还想尽一切办法,钻人心理弱点和性格特点的空子,并用最阴毒、恶毒的语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千方百计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并口出狂言:“比你硬的我们都见的多了,最后还不是要转化,不信收拾不了你。”

在劳教所的前四个月里,我几乎处于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境地,整日被关在三大队的包夹房中。除了包夹、狱警,我没法和其他人说话,更无法与别的同修说话。一个名叫杨少勇的同修(当时我还不认识她,也不知道她的身份)在厕所中与我偶然相遇,冲我点头微笑,被包夹我的劳教人员看到后,不仅当场破口大骂,还把杨少勇告到值班的副大队长金古得乐那儿,害得杨少勇又被罚写“检查”,又被扣“纪律分”。狱警李琼云阴狠的对我说,这样的日子起码要让我过半年。

狱警还指使包夹人员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许上厕所,不准坐在床上,不准在她没起床前起床,不准坐在她视线外的地方,不准看窗外,不准闭目沉思,不准背大法书,不准炼功、不准盘腿打坐、不准讲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并多次威胁要用胶带封住我的嘴,扬言要动手打我等等。该包夹还多次以“借”的名义,让我为其买吃的、用的物品。但直到我被转往二大队,她也从未提及归还所借钱物之事。象这种名为借,实为敲诈,对大法弟子进行另一种经济迫害的现象,在劳教所几乎人人尽知,非常普遍,但所有的警察都装聋作哑,放纵这种行为。

这样的日子,我整整过了四个月差两天,在这近四个月的时间里,警察不许我给家人打电话,不准家人见我,甚至连我丈夫给我送生活用品,人已经到了劳教所,要求见我一面都不让,还说这是他们的内部规定。警察还公然扣留了我丈夫写给我的家信(到我离开劳教所也没有归还)。当我丈夫当着警察张银屏的面询问我是否收到一个月前写给我的家信时,我追问张银屏,我丈夫也质问张银屏,她却公然回答:“这封信,我说不清楚”。不仅如此,劳教所还公然把我母亲写给我的家信拆封后(留有明显的拆封痕迹),又装模作样的封好后才转给我。公然执法犯法,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在三大队的这段时间,警察不仅在精神上对我残酷折磨,还强迫我冲洗厕所,拖三大队院坝的地,打扫三大队的队部办公室,与年轻人一样空花片(一种精致的手工活,眼力差一点的都无法做),空花片时每天得干十六、七个小时的活,我的十个手指因为空花片空的肿胀变了形,腿也因为整日坐着空花片,肿的好粗,腰也痛的直不起来,警察却说我“太娇气了”。

三、坚持信仰 遭奴役和监禁

由于我始终坚守着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正念正信,拒不转化。警察在招数用尽后,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点刚吃过午饭时,由三大队副大队长金古得乐出面,跑到关押我的包夹房中宣布:“你顽固不化,拒绝思想改造,不接受教育,留在三大队无益,不能让你在这里吃闲饭(真好笑!是我自己要来吃劳教所的饭吗?如果不是中共邪党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我怎么会被关在邪恶的劳教所吃牢饭?!)。马上收拾东西,半小时后我带你去二大队干活去。”就这样,我于当日中午十二点半被转到了二大队,开始了被强迫劳役的艰苦日子。

在二大队,我先被强迫到纸箱车间干捆绑、搬运纸板的重体力活,后又被转到纸杯车间打码、扒纸、收杯底。每日还要负责洗全车间人吃饭的碗,冲洗厕所、挑饭、打扫车间卫生;二大队没有休息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干活,每天十二小时。白班十天,夜班十天。逢到倒班的当天上午还要逼着挑一上午的大粪,下午打扫二大队队部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卫生,然后再接着倒班,开始下一轮干活,日复一日,月复一月,稍作歇息,便会招来狱警的辱骂。若是完不成任务,不仅每日夜里要被逼迫加班做手工活,还要遭扣分、加期的迫害;在劳教所,我先后被逼迫挖过树坑,打过茶垫,扎过毛线球,空过花片,装订过日历,粘过药盒,做过手链、挂绳等多种活计,每样活计都有任务,而且高的吓人,几乎无人能够完成。

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份,我因抵制迫害,点名报到不下蹲及不参加所谓的学习、考试和所谓的“百安竞赛活动”,被非法加期五天。

无论在二大队或三大队,邪恶的迫害如影随形,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我一直被严格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由包夹人员监视;通宵不许关灯睡觉;不许与其他人随便交谈;每日收工回到生活区被逼迫脱光衣服进行所谓的“安检”;每个月劳教所都要搞几次突击性的“安检”;同修间不得同时出现在一个地方,不许交谈。一次出工时,我与另一个同修因警察调整队形恰巧站到了一起,结果包夹我们的四个包夹人员分别被警察叫去大骂一通,还被罚写“检查经过”。扣罚所谓的纪律分,无端挑起包夹人员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在劳教所里,我还两次被恶人构陷,被劳教所以“宣传法轮功”的名义,多次遭单独囚禁迫害——关入包夹房。第一次三个半月,第二次三个月零五天,每次都被非法审讯;第一次被非法审讯一次,(参与非法审讯的有三大队姓丁的副大队长,三大队狱警办狱警杨睿,专管中队狱警杨帆);第二次被非法审讯两次(参与非法审讯的有三大队姓丁的副大队长,三大队狱警办狱警杨睿,专管中队王姓狱警、手工车间中队长余舟)。第二次被单独囚禁期间,劳教所再次对我进行非法加期二十天。至此,我共被劳教所非法加期二十五天。

直接迫害我的公检法、劳教所的警察狱警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牺牲品。虽然写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在这里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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