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道歉 爱国同心会会长遭斥责(視頻)

【正见新闻网2015年04月28日】

4月25日,法轮功4.25和平上访的16周年,在台湾媒体《中国时报》及《联合报》的四分之一版面上,出现了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对法轮功团体及前会长张清溪的道歉启事。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今天说明,原告是根据北院执行处的函令代被告履行最高法院确定的道歉启事内容,完全合乎法律程序,不过,周庆峻不但不认帐,却在媒体上诬指法轮功诽谤罪及伪造文书罪名。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今天代表原告律师发表严正声明驳斥被告周庆峻荒谬行径。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整个道歉启事刊登的行为,是完全于法有据的,但前科累累被告周庆峻,竟然藐视司法判决,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因此的话,这典型的海外中共打手的行为,令人不齿。〞

拿出台北地院民事执行处的强制执行函,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斥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藐视司法,歪曲事实。翻开4月25日报纸,显眼的黄色道歉启事,这是原告依法垫付刊登费用,爱国同心会长周庆峻必须向法轮功团体道歉的首例。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原告是根据最高法院确定高等法院判决当中的,道歉启事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在接获了台北地方法院执行处的命令之后,代债务人,也就是被告周庆峻,垫付费用,然后刊登道歉启事。〞

中研院研究员黄国昌:〝这个是在执行法上面一个非常,常见的所谓代替执行的制度。//爱国同心会否认说是他们刊的,都是在混淆视听,就是说实际上面是不是他们自己刊的并不重要,重点是在法律上面,他们有义务,要刊登这样的道歉启事,要做出这样一个正式的声明。〞

重点是向社会大众坦承过去辱骂文字的伤害,以回复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和张清溪名誉,朱婉琪强调,登报内容完全依据法院判决,一字不差。但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没履行在先,道歉启事见报后反在镜头前秀出错误文件,误导公众。朱婉琪对部分媒体未尽查证责任,混淆视听感到遗憾。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种行为是没有尽到媒体查证之责,并且涉及损害原告名誉,因此,法轮大法学会将在今天下午,跟相关媒体投诉。〞

除了民事赔偿道歉,周庆峻等爱国同心会五名被告,也遭台北地检署以〝加重诽谤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诉,案子将在5月8日宣判。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那我们希望到时候,不管是电视,还是网路的媒体,都能够公正报导,不要颠倒是非,黑白不分,如果有任何团体、媒体、或个人,故意扭曲司法判决,歪曲事实,律师团将会协助原告,究责到底。〞

三年诉讼,才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金钱赔偿20万元〞、〝登报导歉〞、〝移除网页的诽谤文字〞,对法轮功来说,是循法律途径捍卫名誉的迟来正义。相较于刑事诽谤开庭审理当天,周庆峻等人还在法院门口,大剌剌叫嚣、谩骂。法轮功律师团希望媒体公正报导,不要助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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