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法轮功 爱国同心会长登报道歉(视频)

【正见新闻网2015年04月25日】

爱国同心会长期在网路上及101大楼旁辱骂法轮功,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必须向台湾法轮大学会及前理事长张清溪公开道歉、赔偿新台币 廿万元并移除网页上的诽谤文字。今天在台湾两大报登出周庆峻的道歉启事。张清溪并表示判决及道歉启事给社会一个正确示范。

显眼的黄色区块上,斗大四个字〝道歉启事〞。今天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在台湾两大报,联合报和中国时报刊登道歉启事,对先前污衊法轮大法学会,以及会长张清溪表示严正致歉。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言论自由不包括禁止别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不包括漫骂别人的信仰,去丑化别人的信仰,或是禁止别人的信仰。〞

长期以来,爱国同心会在101大楼旁及网站上辱骂法轮功,煽动仇恨。之前,会长周庆峻除了遭台北地方法院地以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诽谤罪起诉,其民事妨害名誉的侵权案件也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这种强制他们包括赔偿,在网路上删除不当的言论,然后登报公开道歉,这个我想给台湾社会正确认识什么叫言论自由,什么叫信仰自由。〞

爱国同心会诽谤法轮功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不仅证明爱国同心会所言都是抹黑及污衊,更显示两岸司法大不同。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也足以显示两岸大不同。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传,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济,但是在民主自由台湾的土地上面,台湾的司法,不容许爱国同心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这样子的仇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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