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大赞法轮功学员插播电视真相系义举

【正见新闻网2012年06月28日】

近日,到江西探亲的台胞、法轮功学员钟鼎邦,被江西国安以“协助调查法轮功”为由而“监视居住”,当局称,钟鼎邦向大陆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破坏电设施等。大陆律师兰志学先生表示,插播无罪,插播是法轮功学员的义举。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表明现在是中华民族人权最恶劣的时期。

十年前法轮功学员成功插播 揭露中共谎言

2002年3月5日晚8时,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在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插播放法轮功真相电视片:“是自焚还是骗局”,以及“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等,播出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逾百万观众收看到该节目,很多民众了解法轮功被诬陷和被迫害的真相。

前党魁江泽民对法轮功插播十分恐惧,发出“杀无赦”的密令,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们随后遭受了中共虐杀,直接因插播电视被虐死的至少有8人。

“插播无罪”

倡导“天下为公,人权最大”,坚持“合情合理合法,敢想敢说敢做”原则的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兰志学先生,近日接受了大纪元记者的采访说:“我认为插播无罪。”

兰律师表示,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不受侵犯。“这些法轮功学员在那种高压之下,选择用这种方式,传播法轮功真相,表达自己的诉求,捍卫自己的信仰,我认为这本身就是对国家宪法关于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捍卫。我觉得这没有问题。”

兰律师说,法轮功学员的插播是正当的。“往我身涂污名,往我身上抹黑,难道就不能让我自己来洗清自己的一些事情吗?说清楚当时的真相吗?这是非常正常的一种事情。”

“不要说法轮功这些讲真善忍的这些学员,就是一个杀人犯,也得让他说话,让他有一个为自己辩护、洗清自己污名的机会。”

“是一种义举”

长春插播事件后,中共造谣说法轮功学员破坏电视,有国外政治势力操纵,迷惑大陆不明真相的民众。

兰律师说:“(插播真相)这种方式在当时是一种非常的方式。在那种强权高压之下,这种抗议,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在一种正常的言论自由的社会,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认为也是一种义举。”兰律师说,“就像现在在人民币上写上自己的诉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如果在一种正常的社会下,显然不太合适,但目前这种情况,用这种方式表达诉求,我觉得无可厚非。”

兰律师还说:“毕竟它(中国大陆)不是一种正常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社会。在这种不是常态的社会里,采取必要的方式,来表达这种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我是可以理解的,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正义的体现。”

“中华民族人权环境是最恶劣的时期”

长春插播事件发生后,江泽民暗中密令“杀无赦”,长春地区有6,000余名警察参与了大搜捕行动,抓捕了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学员,几乎所有的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直接因插播电视被虐死的至少有8人,有15人被非法判刑4至20年。

兰律师说:“我听说后来有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致死,这就构成了一种迫害。”

“我不能接受的是,这样一些好人,这样一些炼法轮功讲真善忍的人,有忍耐力的人,不举张使用暴力的人。这些人,现在有的被活活的死在监狱,我觉得这件事太过分,这无疑表明,现在是中华民族人权环境是最恶劣的时期。”

兰律师还表示,即使是在春秋战国奴隶社会的时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也是有保障的,当时是百家争鸣。各派思想家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都能被当时的统治者接受。

兰律师称,中共政权是一个一元的体制,媒体只有一个声音,“显然现在这个社会结构就是一个变态的结构,我觉得它不会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只能起到一种阻碍和桎梏的作用。”

兰律师说:“社会思想应该是多元的,不能说不同意你就是邪教,不能这么看吧?”

“(法轮功)到底好不好,是不是邪教,那不是一个势力、一个权力说了算的,应该把他摆在一个国际社会,或者中华民族层面上,让大家来评判,不能一个人就能决定一个信仰的命运,不能用暴力、用枪、用邪恶的东西来迫害信仰。”

“恶法就应该废除”

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刘海波,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活活打死。刘海波被迫害致死后,长春市委第一副书记常小平给打死刘海波的警察压惊,对宽城分局局长周春明等人做了三点指示:“1、对法轮功是一项艰钜的政治任务,不怕流血死人;2、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造成国际影响;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要对法轮功人员被打死打伤的事介入调查。”

兰律师说,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执行的都是“属于恶法”,“恶法就应该废除。”

兰律师表示,劳动教养,也是应该废除的法律。“多少年了,是从前苏联引进的法律,是恶法,现在还在应用。这简直是太不可理解的事情。”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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