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入禀法院 请裁温哥华新附例违宪

【正见新闻网2011年11月04日】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11月3日入禀卑诗省最高法院,请求高院根据卑诗上诉法庭去年做出的裁决,裁定温哥华新的城市附例仍然违反加拿大违宪,阻碍了法轮功在中领馆前清楚、有效地展示出想要表达的言论和信息。

温哥华法轮功团体的发言人张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温哥华中领馆前24小时抗议活动持续了八年、2723天,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是中国目前最严重的人权问题,劳教所关押的遭受酷刑的人中,三分之二是法轮功学员。而温哥华市政府修订后的城市附例完全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而且从根本上使得他们在中国领事馆外面的抗议难以进行,没有实效。她说,温哥华市府通过的新附例修订案与上诉法庭的裁决原意违背,依然违反宪法。
 
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每日24小时的持续抗议活动,始于2001年8月20日。五年之后,2006年,时任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以城市及交通附例为由,要求卑诗省高级法院颁布命令拆除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搭建的抗议板和小蓝屋。由此温哥华市政府耗费纳税人的税金开始与法轮功学员打了数年官司,到2009年,温市府的此申请获得法院认同,由此,法轮功学员提出上诉,认为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和小蓝屋是受加拿大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2010年10月19日,卑诗上诉法院判定温哥华城市附例违反了宪法授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并要求市政府在6个月内修改城市附例,使其符合加拿大宪法。
  
今年4月,温哥华市政府修订了城市附例,允许设立表达政治言论的街道结构物,但限制结构物的高度不能超过1.6米,摆放时间亦限于每日早上8时至晚上8时,即每天都必须要拆除结构物。每次抗议申请获批后,结构物也只能摆放30天,然后需等候30天才可以再次申请,并规定了罚金。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y Association)执行董事尹大卫(David Eby)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改后的城市附例仍然在妨碍加拿大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他还特别指出,温哥华市府近日容许“占领温哥华”示威者在艺术馆门外长期扎营,但却不允许法轮功在中领馆前持续抗议。可见市政府施行附例时是很任意的。“占领温哥华”示威者的帐篷没有搭建在人行道上,这只是个技术问题,而公民的自由言论权利都应得到保护。
  
法轮功团体的律师安世立(Clive Ansley)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显然,修改后的城市附例旨在限制法轮功在中国领事馆前的抗议。“在这件事情上持续的法律诉讼,其真正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自从2006年苏利文当政以来,到现在的温哥华市议会,一直都把一个外国政府的利益放在了加拿大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之上。”
  
安世立说,市政府在卑诗上诉法庭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城市附例的时候,征求了中领馆的意见,征求这样一个外国政府代表机构的意见,并将其视为利益相关者的做法,不能认同。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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