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十里香菜馆”歧视案现案中案(视频)

文正

【正见新闻网2010年11月10日】

正见网纽约消息,美东时间2010年11月9日,纽约州人权署就法拉盛“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案的判决执行情况作法庭听证。听证会上,作为被告方出庭的胡小龙的承认“十里香菜馆”未执行美国联邦法庭判决书中的所有要求,并说他不是肖荣武,也不是“十里香菜馆”业主。他没有看过纽约中文媒体《世界日报》 2010年8月17日的报导,不对该文的内容负责。这使此案现案中案,人权署该案律师称,“十里香菜馆”或面临被查封的命运,被告代表胡小龙涉嫌犯下伪证罪。而此案的原告说,《世界日报》的报导严重失实,涉嫌犯罪,原告保留起诉《世界日报》的权利。

“十里香菜馆”可能被查封

人权署负责本案律师Bellew McManus解释,纽约州人权署的程序走到今天已完成诉讼过程,法官当庭宣布将向纽约州人权署署长递交建议书,强制该餐馆缴纳罚款和执行判决书中的其它条款。若该餐馆抗拒缴纳罚款和执行判决书中的其它条款, “十里香菜馆”面临被查封,财产被没收的命运。

被告代表胡小龙涉嫌犯下伪证罪

在听证会上,代表法拉盛“十里香菜馆”作为被告出席听证会的男子称自己的名字叫胡小龙(音译,Xiao Long Hu),是“十里香菜馆”的经理,在该餐馆工作了4年。胡小龙承认自己在美国联邦司法部判决书上签了字,该判决书写有他的名字与身份是“十里香菜馆业主肖荣武”。 而实际上“十里香菜馆”的业主另有其人,叫Guen Mei Jin,是这位女业主让他出庭当“被告”。 律师指出,胡小龙的行为涉嫌在美国联邦法庭上作假证,触犯了“伪证罪”法律。涉嫌犯下伪证罪。

《世界日报》涉嫌犯下诽谤罪

胡小龙在法庭上承认2010年8月16日,他接受了纽约中文媒体《世界日报》采访,但宣称他迄今没有读过《世界日报》2010年8月17日发表的题为《法拉盛菜馆纷争司法部判决十里香不得拒法轮功学员》的有关这次采访的报导。不愿对该报导的内容负责。对于该报导,胡小龙说,他既非“肖荣武”,也不是“十里香菜馆”业主,“他们怎么写我不知道”。

原告之一的孙女士说﹐《世界日报》于2010年8月17日刊登的对该案被告的单方采访报导,不仅严重失真, 而且起到了替被告辩护,反诬法轮功学员的作用,進一步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给读者造成混淆。

孙女士说﹐昨日她向胡小龙求证:“你在《世界日报》所说的不符合事实﹐为什么在联邦法庭上承认﹐却在《世界日报》上狡辩撒谎﹖”胡小龙回答﹕“那 (指《世界日报》所写的)不是我说的。”孙女士说:“如果不是你说的﹐你要向《世界日报》要求更正,《世界日报》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是你说的,你必须承担责任。这件事情的性质非常严重。”

孙女士已将《世界日报》的这篇报导交与人权署和司法部备案。孙女士说﹐“世界日报”有责任向广大读者澄清事实。孙女士等原告认为“世界日报”这篇严重失实的文章涉嫌对原告和美国联邦法庭和美国司法部门的诽谤,原告保留起诉《世界日报》的权利。

“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案件简介:

2008年6月1日,原告孙女士和黄女士及女儿因穿着印有中英文“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的T恤衫,被“十里香菜馆”告知“不服务法轮功”而逐出门外。纽约州人权署受理3位受害人的投诉,判决该餐馆违反了纽约州行政法律第15 条(人权法),须赔偿3位受害人各7千美元,要求被告自裁决书发出的2009年10月2日起的60天内缴纳罚款,并在工作环境中建立反歧视培训及程序,在 “顾客和职员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人权署的布告。
  
由于十里香菜馆于2008年夏天连续三次驱逐在该餐馆就餐的法轮功学员共10人,美国联邦司法部介入此案的调查,2010年8月18日,美国联邦法庭判决,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对法拉盛十里香菜馆歧视法轮功学员的起诉案成立,规定禁止该菜馆及业主肖荣武对任何因为宗教、宗教表达、宗教服饰以及和法轮功相关联的内容而歧视任何顾客;被告承认司法部的多项指控,双方达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视性政策等多项协议。美国执法部门正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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