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残害人群罪适用普遍管辖(视频)

【正见新闻网2010年08月19日】



广东省长黄华华因为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海外被控以“残害人群罪”。他16日一到台湾,就被台湾法轮功团体要求高检署紧急拘提。几天下来,海内外媒体舆论持续发酵,台湾法轮功团体代表律师朱婉琪18日再度向高检署呈报资料,我们为此访问到朱律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案的最新進展。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 :“法轮功团体在8月16日下午向高检署递状之后呢,我们要求高检署能够立刻采取紧急拘提的行动,在今天我们再次的将这一两天来台湾人权界以及海内外正面支持我们高检署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的一些资料还有报导,再次呈报给高检署。”

高检署以全案已由承办检察官承办,将依法办理。有法界人士以此案涉及“普遍管辖权”问题,高检署会不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予以签结或不起诉?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今天法轮功所提告的,是台湾国内法当中的国际人权的规定,应该依照国际人权的实践 来惩治这样子严重的国际刑事犯罪。残害人群罪、酷刑、不人道待遇、强迫役使,这些都不是一般的犯行,尤其是要灭绝善良的修炼团体的这个“残害人群罪”,在国际人权实践上面,是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

朱婉琪表示,希望高检署不要再以传统犯罪的观念来看待国际上都不能够容忍的“残害人群罪”。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我们希望高检署的检察长和承办的检察官等,当你们回应依法办理的时候,就请你们真正的“依法办理”,真正地适用国内法当中的国际人权的规定,来看待这个案子。真正地依照国际人权法的普遍管辖原则来侦查、来启动司法的这个拘提的机制。”

(新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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