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中共政法委迫害法轮功不能来台

【正见新闻网2010年05月20日】

台湾法务部5月3日发布一项行政命令,指中共中央或地方政法委员会是具有法律专业的机构,可以申请到台湾。对此,台湾立委翁金珠19日在立法院提出质询,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委员的高见会带回去研究,认为不妥会修正。”

翁金珠解释:“中共的政法委员、地方政法委员,这一款(法条)你一定要拿掉,为什么?因为他们的位阶跟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一样,它们主要的工作是主导六一○办公室,就是迫害跟它思想不一样的人,特别是法轮功信仰修行者,这我们在报纸、电视都看得到,假设有这样的状况,是这样迫害这些信仰修行者,还摘他的器官,你看如果在我们中华民国的司法单位会怎样?一定判他重刑,对不对?这样的人要到台湾来,如果这种人来台湾,会不会把他抓起来、关起来!?”

翁金珠接着质询:“台湾法轮功的成员我们很尊重,因为(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人权国家。他们(中共政法委)在中国大陆迫害的形象那么差,你知道世界20几个国家,控告这些人士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世界各国的人权国家、自由国家都把它当作这样的罪刑来看待,而且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周永康是负责主导策划这个工作的人,现在西班牙国家法庭刑事起诉罗干,阿根廷还发令逮捕他,这样的组织你们怎么会让他公然登堂入室到台湾来?堂堂中华民国法务部怎么可以做这个事情!”

翁金珠最后质询强调:“我希望你回去主导一下把这条删掉这个也不妨碍他们(大陆)法律专业人士来台湾,而且又维护我们中华民国的人权,保障人权自由的形象,也让法务部的法律尊严能够维护。”

陈守煌表示:“委员的高见我会带回去研究,认为不妥会修正。”翁金珠补充说:“一定要修正,实在很不妥,回去跟部长反映一下。”

(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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