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联邦法院裁决——审判迫害法轮功罪恶元凶已经拉开帷幕

明言

【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20日】

自一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残酷打压与非法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全球民众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全球审判迫害法轮功罪恶元凶已经拉开帷幕,荡涤邪恶,揪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和爪牙,震耳发聩的正义审判之声,正涤荡着每个人的心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Lamadrid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

一、中共令人发指与灭绝人性的暴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发动了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十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还有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关押、酷刑、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等等。

一九九九年,中共设立了“六一零”办公室,这是一个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特别组织,是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警察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其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许多律师把“六一零”与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相比。阿根廷起诉案的被告之一罗干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头目。

据明慧网报道:

1999年6月10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江泽民一方面向世界承诺在中国减少酷刑折磨,效仿希特勒提供假象让部分海外主流媒体记者参观劳教所的“文明环境”,一方面中国的酷刑个案却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迫害法轮功群众上更是不择手段,使用酷刑至少达40种以上,使用对象中妇女和老人占相当比例,令人发指。如:

连续多日剥夺睡眠;多根高压电棍同时长时间电击(其中包括放在大法弟子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等等);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烟杆铐”、“狼牙铐”、背铐;橡胶棍、狼牙棒、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蹲小号、坐铁椅子、惩罚性灌食、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浓盐水、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连续半月不让睡觉。注射和强迫大剂量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等等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六年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明慧网年月日为止的消息,死亡案例高发地区依次为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四川、湖北。在被迫害致死者中,妇女约占,5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

早在2001年10月底,据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几年过去了,随着迫害的继续,从民间渠道证实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在逐日增加,而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

在江泽民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

另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3年3月20日发布的资料:“目前在中国,中国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这些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纳税生产、海外投资、连同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罚金。这些巨额资金被用于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组建全国范围的610组织和关押洗脑基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大量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活动。这样做的结果直接给中国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运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后果。”

据明慧网收到查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实例统计:1999年7月─2009年12月,计125个月,期间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3341人。

更加血腥残酷的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的灭绝人性的兽行。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报告:近日,追查国际一名特别调查员与一位匿名人士(以后称“证人”)进行了一段持续近三十分钟的对话;该证人披露了几年前自己目击的一起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的经过:

二零零二年,证人为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参与了非法抓捕、拷打法轮功学员的行动。其中一位三十多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被经过一个星期的严刑拷打、被强迫灌食,已经是伤痕累累。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辽宁省公安厅某办公室派了两名军医,一名是沈阳军区总医院的军医,另一名是第二军医大学毕业的军医,将该名学员转移到另一场所(注一),在这名女学员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没有使用任何麻药,摘取了她的心脏、肾脏等器官。证人当时持枪担任警卫,目击了活体摘取这名女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全过程。

证人还揭露,他在为锦州公安工作期间,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命令对法轮功学员“必须赶尽杀绝”。证人参与过对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并多次严刑拷打、刑讯逼供。

二、艰难的讲真相历程与历史性的转折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导致十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到目前为止,针对江泽民一伙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全球起诉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零零零年在中国境内起诉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第二阶段是从二零零二年起在国际上起诉江泽民,第三阶段是起诉江泽民案在国际上出现突破性进展。随着法轮功真相的深入传播,起诉江泽民案在各国会出现更多的实质性突破,直至把江泽民及其党羽绳之以法。

起诉江泽民第一案:在中国北京起诉江泽民、曾庆红与罗干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

国际上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因发动和推行“消灭”法轮功运动,江泽民在因私访问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时,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告上伊州北区法庭,成为法轮功学员在海外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伊利诺义州北区法庭做出裁决,认为江泽民可因国家元首豁免权而免遭起诉。同年九月十五日,原告律师泰瑞·玛什与法轮功学员代表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决将继续补充控诉理由,并上诉第七巡回法庭。原告律师认为,作为前国家元首,江泽民犯有酷刑罪、反人类罪,不应享有元首豁免权。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表明了对江泽民和“六一零办公室”的起诉案的观点。巡回法院仍维持地方法院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的判决,并表明虽然对原告上诉所提的种种法律论点表示同情,但认为这个问题应由美国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而不认为应由美国法庭解决(“Success depends on diplomacy, notUnitedStates courts. ”)。

原告律师及法轮功学员无法接受在美国认为江氏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的大前提下第七巡回法庭还给予江氏豁免于美国司法追诉的决定。原告继续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法轮功原告律师于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向美国最高法院寄出了一份针对前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的上诉材料。出于“九一一”后安全检查的程序,材料在一周后正式注册至最高法院。江被控犯有对法轮功团体的群体灭绝、酷刑及反人类罪。法轮功的法律诉书称,根据美国法律判例和国际法,酷刑、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被视为是触犯了国际强制法律规范的行为。无论前国家元首在一些情况下是否有资格享受豁免权,他们在超越职务权限的行为上,或者侵犯了国际法强制法原则的行为(Jus Cogens Violations)上,均无资格享受豁免权。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章翠英在纽省高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由于她被中共关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间,罗干曾亲自审问迫害她,而且罗干在实施江氏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政策上起主导作用,因此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开庭时,她向法庭提出增加被告罗干。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罗干在阿根廷访问期间,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傅丽维女士委任阿根廷律师Adolfo Casabal Elas及AlejandroGuillermoCowes,于国家联邦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控告罗干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此案被阿根廷联邦法院受理,并由该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Lamadrid负责审理。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法官Lamadrid在阿根廷境内和境外对江泽民、罗干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进行调查。在长达一百四十二页的法律文书中,Lamadrid法官详尽地评估了中共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以及江泽民、罗干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实施的群体灭绝政策中,采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对人的生命和人类尊严是极大的蔑视。”Lamadrid法官在裁决书中写到,“在这个旨在铲除法轮功的运动中,毒打、酷刑、绑架、死亡、洗脑、心理折磨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常便饭。”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Lamadrid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

经联合国及许多国际人权组织深入调查,已确认中共酷刑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属实,目前全球三十多个国家中,至少有五十五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诉讼案。

审判江、罗的消息已经在大陆各界普遍传开,上海一名律师对法轮功学员讲: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要向有关部门追回以前被警察非法抄去的财、物等。

三、法轮功简介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法轮大法自1992年5月公开向社会传出以来,短短的七年时间里,在全世界吸引了上亿有志有识之士。大法修炼不求名、不求利,强调用“真善忍”的法理约束自己。无论男女老幼,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民族,只要坚持修心炼功者无不深深受益。持之以恒的精进实修,使广大修炼者无论在身体素质还是在心性水准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可喜变化。与此同时,法轮大法在世界范围,特别是亚洲、澳州、欧洲、北美,正在得到各界各民族各种族有缘之士越来越多的理解和珍视。近年来国际社会鉴于李洪志老师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而颁发的褒奖有1582项,支持议案303件,支持信函1154封。

目前,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世界几十个国家语言出版发行,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遍及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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