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人权日敲响正义审判的钟声

【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11日】

“彰显国际人权正义 台湾要擒‘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记者会。出席者包括立委田秋堇(右二)、前台权会长邱晃泉(左一)、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右一)、立委高志鹏等人。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数位台湾知名人权律师以及立法委员在立法院举行“彰显国际人权正义台湾要擒‘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记者会。该记者会是为了推动制订“防止及惩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以及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和“入出国及移民法”等四项法律,敦促马英九总统真正落实日前签署并且特于“世界人权日”宣布施行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这两项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般简称“两公约”)。
 
二次大战后,国际特赦组织力促世界各国推动“普遍管辖原则”的相关立法,就“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酷刑罪、法外处决、强迫失踪”等国际社会公认最严重的六大罪行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授权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任何国家都不应成为此等罪犯之庇护所。
 
时至二十世纪末,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巴尔干屠夫”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塞维奇、卢安达种族屠杀案、苏丹达佛大屠杀以及灭杀全国三分之一人民的柬埔寨共产党等罪犯,纷纷被送上国际法庭或判刑。然而二十一世纪最大规模的群体灭绝罪行,却在中共集权统治下的中国大陆已经持续十年了,惨绝人寰的悲剧仍在每天发生着,自由民主社会许多国家目眩于经济利益的诱因选择回避,甚至刻意漠视。
 
西班牙诉江 敲响正义审判的钟声
 
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以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敲响正义审判的钟声。据媒体报导,五名被告中,重庆市市委书记薄熙来和中共政协主席贾庆林皆有可能于明年访台。薄、贾二人均已涉及群体灭绝、酷刑等严重罪行,并在世界各地遭到控诉。
 
莫待失去才知重要
 
立法委员田秋堇在记者会上列举实证,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台湾九十岁老人家李善桢的女儿李燿华(六十三岁,香港籍)和外孙女张轶博因为在上海发三十张法轮功简介,半夜同时被绑架,失踪达五个月之久。在偌大的上海找不到一位律师敢为她们辩护,后来必须远赴北京才找到一位维权律师帮忙。
 
田秋堇说:“人权跟空气一样,当你失去时才会感觉到它的重要性。今天马总统签署了两公约,但明年贸协董事长王志刚却邀请薄熙来访台,无异宣示台湾只重财富不重自由,发展下去终将财富和自由一起失去。”
 
田秋堇说,依据证人指出,二零零一年至零三年,薄熙来担任辽宁省省长期间,该省秘密集中营苏家屯关押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并且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利。之前已在台湾立法院举行多次记者会揭发此事。零四年,薄熙来以商务部长身份第一次随同中共副总理吴仪访问美国,在入住的饭店亲自收到美国法院的传票,同年,加拿大皇家骑警将包括薄熙来在内的中共四十五名官员列为监视名单,拒绝他们进入加拿大,否则法院将予以传唤。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澳洲高等法院裁定法轮功学员一审胜诉,薄熙来败诉。
 
今日的漠视与容许 将是明日的灾难
 
田秋堇说:“试问,这样双手沾满血腥的凶手却要让他风光踏上台湾土地,人权是普世核心价值早已是台湾朝野的共识与荣耀,然而我们现在不禁要问,台湾是否要自绝于世界‘普世原则’之外?光是签署两公约还不够,所以要推动制订和修订这四项法律加以落实。”
 
她说:“我们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犯下这些国际人权重罪者。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仍在发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当然不能漠视跟容许,如果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处之,难保有朝一日我们也会遭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相同的处境与对待。”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说明了制订和修订四项法律的背景与重点,她表示推动制修四法的目的在于责成台湾应向世界其它一百二十五个国家看齐,适用 “普遍管辖原则”,在两公约施行法施行的今天,政府责无旁贷地不应在国际人权这块光谱落下,必须订立相关法规,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于犯下六大国际罪行者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处罚、通缉或协助他国引渡,而且没有追诉期限的限制,增订“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项:“违犯反人类罪、战争罪、酷刑罪、残害人群罪(种族灭绝罪)、仇恨罪、迫害宗教信仰而遭起诉或通缉之外国人,入出国及移民署应禁止其入国或将其驱逐出境。”确切落实国际人权义务的决心与承诺。
 
愿撒下一个真正的国际正义网
 
此外朱律师也强调应基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精神,立法订定“仇恨罪”及“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不应因为种族、肤色、语言甚至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的偏见性犯罪,侵害他人人身自由与财产。她期望藉由人权四法以及“仇恨罪”的立法,适用并落实“普遍管辖原则”,撒下一个真正的国际正义网。
 
邱晃泉律师表示两公约及其施行法,自总统宣布生效日起已具国内法的效力,既是国际人权法也是国内人权法,无论是国际或国内人权法的效力,政府都有义务订定相关法律去实践。公约中明定各级政府包括立法院、行政院等等,有义务去实现两公约有关人权的要求,既要检讨不符更要检讨不足。
 
邱律师认为不足才是台湾人权最严重的问题,他说:“台湾要在国际上立足,在两岸互动交往中往正面方向发展,这四项法案的签订是必须而且极为重要的,两公约第八条明订政府对于人权的义务有三步骤:尊重、保护及实现。”
 
现在就要人权正义
 
邱晃泉说:“无论是哪国人,如让犯下反人类、酷刑或散播仇恨的国际重罪者进入台湾,则是政府对人民权利的不尊重,入境来可能会侵犯人权,这不能说政府是在保护人民的权利。”他强调人权正义是没有条件,没有时间表的,在完成立法程序之前,台湾已有相关法规可以拒绝罪行者入境,邱晃泉说:“人权有句话:human right now!现在就要人权!现在就要正义!”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律师发言说,一个月前,各国领袖齐集在柏林围墙前纪念围墙倒塌,唯独中国领导缺席,不知是有意回避尴尬还是无心造成的,因为大家都在围墙前大谈自由民主、唾弃集权,中共在场将难免窘境。更有趣的是一群艺术家玩骨牌遊戏,中共也有位艺术家参加了,所有骨牌都顺应推倒,只有中共艺术家的骨牌倒不下来,是否意味着集权的讽刺,发人意想。这样恶劣的人权纪录的高官要让他们来台,值得我们严重关切,订定这四法则也是在提醒我们的政府是否真正要与国际人权接轨,这也是最沉痛的呼吁。
 
立法委员高志鹏表示他个人及多位未能出席的委员均同支持立法制定及修订人权四法,并且呼吁所有注重人权普世价值的所有委员和真正体认到人权的重要性的有志之士,共同支持并且尽力促成四项法案的推动与完成。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则代表法轮功学员向推动法案的委员致谢。张清溪并表示,中共当局发动迫害法轮功已届十年,这场巨大的人权浩劫目前在中国内部残酷发生着,而西班牙国家法庭在今年十一月有一正义之举,就是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令人振奋。
 
据了解,西班牙法官将签发“国际逮捕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与西国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在被告出访该国的时候,要求协助将被告押至西班牙受审。
 
张清溪强调,在中共的暴政下,法轮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是国际人权没有区别,透过法轮功受迫害的事件,推动保护人权法案的制定,让所有被迫害者的人权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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