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地震 江泽民或被国际法庭引渡

辛欣

【正见新闻网2009年11月27日】

西班牙人权律师Carlos Iglesias11月19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4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据Iglesias律师透露,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等未回复传讯,西班牙国家法庭可以缺席判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及引渡西班牙,并面临20年以上刑期。

西班牙国家法院按普世司法管辖权(UniversalJurisdiction)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令,该法条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判决书一旦裁定将拥有永久法律效力。因2006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预计该案将引发中南海地震,至截稿日中国官方尚未对传讯令做出正式回应。
 
江泽民等被传讯依据
 
经过两年调查后,国家法庭法官Ismael Moreno依照国际法" 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法条裁决并签发了该传票。根据这一原则被指控者(江泽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2000年2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查德前流亡总统Hissein Habre,1982至1990年间参与4万件政治谋杀和20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查德国内法律虽未明列该原则,但因查德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againstTorture),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按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拘捕其境内触犯国际法律嫌犯,Hissein Habre被关押于查德狱中。
 
起诉人和律师
Carlos Iglesias律师和三位起诉人
控方律师:证据齐备具说服力
 
该案控方律师Carlos Iglesias在接受外媒记者采访时透露,起诉案已进入了法官审问被告阶段。江泽民等5位官员按国际法规定,必须书面逐条回答控方律师二十多条提问,如被告人被裁定有罪将可能被引渡西班牙。
 
Iglesias 律师同时透露,控方向国家法庭提供证据足以证明江泽民等官员,对法轮功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我们向法官提供了齐备且难以否认的证据。共有七名遭中共迫害的起诉人,同时我们提供了许多珍贵的调查报告,其中以总部设在华盛顿的‘人权法律协会'的迫害报告最为详尽和最具说服力。"
 
"此外还有‘大赦国际'、‘国际人权观察'等重要的非政府人权组织的报告,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都证明了这场迫害的真实性。法官做出一项历史性判决,这些犯下如此残忍罪行的中国高层官员,越来越走近对他们的公正裁决。"他认为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对中国社会,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
 
关于江泽民等被引渡的可能性,Iglesias律师称:"西班牙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都签有司法引渡条约,只要这些被告人踏入与西班牙签有司法引渡条约的国家的境内。我们就可以向西班牙法官提出下达通过国际刑警的国际逮捕令,西班牙司法就有权向被告当时所在的国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将被告们押至西班牙受审。"
 
前任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左) 和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右)
 
活摘器官独立调查员:罪名可以成立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独立调查员,25日接受采访时称西班牙法官的裁决表明,该案取得非凡进展。并表示尽管加拿大的法律系统和西班牙不同,需要更长时间作出同样裁决。
 
" 这些(官司)都是钉子,我不想说钉在棺材上,但所有这些钉子在体系结构中都能起作用,最终结束这场持续十年的迫害。中国政府迟早会知道,参与这场迫害的罪犯将再也不能出国旅行了。中国以外他们哪都不能去,这也是他们必须停止这场骇人听闻的罪行的另一原因。"乔高希望参与迫害的中国官员能警醒。
 

另一位独立调查员,2008年度加拿大勋章得主,大卫.麦塔斯律师认为该案证据强有力,法官对裁定明确了迫害事实的存在。他告诉外媒记者:"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据是如此普遍,并非常容易拿到,那些声称他们不知道的系统中的人是故意避而不见。"

麦塔斯律师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审查和互联网过滤,进行大规模的反法轮功宣传是一种煽动行为。他说:"通过煽动宣传导致酷刑、活摘器官两种犯罪,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犯罪的元素-大面积谋杀有身份的人群,有摧毁该团体的意图都具备了,群体灭绝罪名可以成立。"
 
起诉人接受媒体采访
三位起诉人接受西班牙国家媒体采访 
 
诉讼案震动海内外华人
 
据美中法轮大法协会主席杨森博士透露,该案子已进行约两年时间,被告都是现任和前任、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高官。法轮功原告为来自世界各地15位受酷刑法轮功修炼者。海外过渡政府现任总统伍凡先生也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决主持了正义,做了坏事就是要受到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
 
旅美著名宗教心理学学者孙延军教授认为,该案将引起大陆民众的心理冲击和思考,特别被诬蔑宣传所误导,对参与迫害的官员则具有震慑作用。他们将会反思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否正确?孙延军教授还透露:2006年中国与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这个条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邪恶力量最终将受到正义审判。
 
纽约及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则认为,中国官方在没有战争和平环境中,迫害死超过3千法轮功学员,囚禁约15至20万法轮功修炼者,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骇人听闻。叶宁律师分析称:江泽民等如果不应诉,则可能出现缺席判决有罪;如果江泽民等应诉,那这场开锣大戏就会很热闹。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认为,"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令人发指、最违反人类道德、以及最严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这两个罪行被起诉,基本上是不能够给予所谓的豁免权的。90年代南斯拉夫米诺舍维齐在自己国家境内進行种族屠杀,因此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国际逮捕并审判,这是国际合作相当重要的一个前例。
 
台湾著名人权律师朱婉琪则预料,江泽民等五位官员被告将不会对传票做出回应。同时希望西班牙国家法庭继续向五名被告发出国际逮捕令,将他们绳之以法。这会让中国人明白,国际法庭裁定江泽民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非法,参与实施和执行迫害者都将接受审判。
 
首位在中国境内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旅加大陆人权律师郭国汀分析称:国际人权法规定,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罪犯,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管辖,受到人权侵犯的任何个人都可以起诉。西班牙法院的受理说明法官已作过基本调查并取得初步证据。即使缺席判决也是永久生效的,中共垮台以后就可以执行。
 
郭国汀律师认为,现在国内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已有五十来个,这在前几年是不可想象的,尽管律师的辩护没能救出法轮功学员。因为迫害法轮功、审判法轮功的都是中共,法官在法庭上只是走走程序形式,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目前法轮功案例在大陆几乎没有可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这些案件百分之百都按中共意志乱判的。
 
曾为多名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大陆律师唐吉田则认为:西班牙法庭受理该案时是有充分法律(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和事实依据。该案坚定了国内部分普通百姓维护自身基本人权信心。因为i目前大量的违法决策都是以电话、口头这样的一些方式传达的,书面或可物化的证据目前收集难度较大。如果有良知的人愿以证词指证,则对犯罪事实的确认有极大帮助。
 
贵州高级法律顾问廖双元则表示:中国没有司法公正,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暴行,包括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魔鬼恶行都是极其令人发指,超乎人类尚存良知底线和想象。但是国际社会正义和大陆民间良知力量不断壮大,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终将完全实现。
 
因揭露江泽民为首上海帮圈地腐败,被软禁在家的上海律师郑恩宠则认为,无论西班牙审判结果如何,都是法律公平的胜利,该案对其他弱势群体如被拆迁者也是一个鼓舞。身为基督徒的郑恩宠认为,中共不让基督徒读《启示录》是害怕大审判的到来,江泽民之流总有一天受到神的审判,受到人类公正、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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