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法律和宇宙的法理

台湾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1年08月07日】

我大学读法律系,加上国内外两个法律研究所,一共八年的学院教育,以及到目前八年的执业生涯,工作越久,越觉得所学所用根本无法解决人世间公平正义的问题,越清楚法律是封闭生命善良的一面,是为私,是为利益,甚至是制造实质冲突的工具。当我认清这个事实时,我曾相当沮丧和无力,不知自己多年来追求公平正义的专业生涯和努力,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两年前,我开始学习了宇宙大法--伟大的宇宙法理--之后,我更加清醒认清,在变异的现代社会里,在宇宙的最低的层次里,法律表面上是用以解决人类生活中的冲突矛盾,但实质上却是一个“以恶治恶”的工具。人间的法律,也就是所谓人间的理,与高层宇宙的法理是完全反过来的。因此,不可能使人在法律的审判中得到公平正义,只有宇宙的真理能确立任何一个生命最公平、最无私的位置,给予生命最终的判决。当我明白这个理后,我不再感到无力,因为即使是一个变异的工具,它既然存在于大法洪传之时,依着大法给我的智慧,也可以反过来妥善地利用它,使它能为宇宙大法的需要而效力(从师父讲法中可以悟到,所有变异的工具都可以反过来被利用)。以下,进一步谈谈我在人间的法律与宇宙的法理学习中的理解。

法律根本基点上的错误

学了大法的生命就知道,现在人类都活在变异的现代科学之中。社会科学中所谓的理性和逻辑(不论是语言逻辑或是数理逻辑),事实上只要是在现代科学中产生的,从宇宙的观点来看,它都不是真正的理性,甚或是外星人强加于人类的。即使人类误以为现代法律是建构在理性和缜密的逻辑基础上的,都脱离不了一个事实,就是法律根本基点上的错误,也就是不论是哪一个法律,或是哪一门法理学,都无法否认现代法律是从“人性本恶”“以恶治恶”的观点出发,作为其一切规范、一切制度设计的前提。换言之,即使在常人来看法律是理性和逻辑的,但它存在着根本基点的错误,也就是说,它不是启发人清醒地去回归善良的本性,而是在假设“人性本恶”“以恶治恶”的前提下,以不同领域的条条框框,不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不论是一般民法对于私有财产制的保护、刑法罪责的构成要件、商事法均衡妥协各种商业利益、宪法限制政府权力的无度扩张、或是行政法规范公权力与私关系等等,都是用来整治人类的,也就是在不信任人类的基础上,认为人类会追求最大私利而互相伤害,因此立法者以多数裁决的方式划出一个妥协出来的界限,例如,社会各种利益存在着原始的冲突--任何一个个人或是团体都想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或是掠夺他人的利益时,法律便企图规范出一个必须强制遵守的界限,使私益得到一个表面的缓冲。但是不要忘了,制定和执行这个法律限制的立法者也好,或者是执法的法官、律师、警察、其他法律学者专家也好,事实上,也同样为社会中各式各样的利益所左右,在不同的环境中为人情驱使而立法,而执法,不可能诚实地去遵守所有法律,这在中外社会立法或执法的体系中并无不同。现代法律的立法和执法,很明显地是屈从于人类败坏后的道德而规范,因此人类越败坏,法律越随之向下规范着,法律的琐碎及严苛不过是反映了人类的败坏,与宇宙法理开阔地启迪人类的善良和智慧,是完全南辕北辙的。

利用人间的法律证实宇宙法

16世纪起的法律可以说是现代科学的产物(西方古代的法典和中国唐律与现代法律的思考逻辑完全不同,多半是真正对于社会中反道德的惩治),已经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人类在不同的社会中都不自觉地处处受到法律规范着,就像师父所说的,每个人都活在变异科学之中(不是原话)。师父反过来利用它,也促使我去反省,身为弟子在这个历史时刻学法律知识必有可用之处,自己该如何利用专业知识来证实大法(虽然这个专业知识是个变异的产物)。我发现要利用它来证实大法,也就是向人类揭露这个变异工具的不足及缺陷(就像我们弟子揭露邪恶一般)。换句话说,常人每每困惑于是否应该利用法律去争口气或是解决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问题和冲突时,我便说明法律本身种种现实例子的缺陷,暴露法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甚至制造更多生命的冲突,例如,输了判决的一方,内心怀恨,还要继续斗争下去,不能还给人类真正公道的事实,而人类只有重德,才能活得轻松平和,才能不活在恶性冲突的恐惧中,站在理上告诉社会上所接触的人,如何平和地面对生活的冲突及解决冲突,是不应依赖法律这个治人的工具,冤冤相报,循环往复(你告我,我就告你;你治我,我再治你)而是可以以一个更真实、善心和宽谅的角度去面对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善解一切仇恨所带来的负面物质),有的人也真的能领会及接受。

另一方面,在正法时期,旧的恶势力操纵着人间邪恶的生命利用人间的法律来迫害宇宙的大法,自己身为法律从业者,对于触犯人间法律的邪恶势力,也要用着这人间的理反制着它,例如,对师父毁谤者的法律警告,对违反著作权、抄袭窜改功法者的起诉,以及大法工作中涉及法律方方面面的考虑,如何避免弟子因为对人间法的疏失而让邪恶的旧势力钻空子等等,都有利用法律知识着力的地方。

结语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师父新经文《理性》),我们在人世,师父方方面面为我们每个弟子所安排的条件、知识、能力和环境都可以智慧地去运用以达到全面讲清真相和挽救众生的目的。人间的法律在宇宙的法理面前虽然什么也不是,但如何让其起一份助师正法的作用,是值得自己去严肃深思和开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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