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之我见

史明


【正见网2001年05月03日】

中世纪的时候,不存在人权的概念,人在宇宙和谐的生命等级体系中处于比较卑微的位置,神的旨意、等级和义务等观念得到人们充份的重视。启蒙运动时期,基督教已经走向衰败,人摆脱古老的宗教规范后更为看重自我、理性和欲求,才产生了人权的观念。

人权的概念是现代世俗国家的基础。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人权成为争取思想自由、利益和社会地位的动员口号,天赋人权的观念从此成为资本主义社会重要的意识形态。

人权概念的内涵十分庞杂。从维护人信仰神和正法的权利以及反对统治者愚弄民众、钳制思想这样的角度看,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人权的概念毕竟是人丧失正信之后的产物,它在长期的实践中暴露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第一、人权观念的物质化倾向。东西方国家都把搞好国民福利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助长了崇尚物欲的不良倾向,物质上的奢靡造成全球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精神上的空虚、寂寞和紧张却成为难以摆脱的社会问题。物质上的保障是幸福人生的一个方面,但人是离不开精神追求的,过份重视物质上的满足会给人带来不好的后果。在中国大陆,统治者把所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的主要内容,并以此掩盖对人的道德良知和正信的肆意破坏,这实际上是把人当作动物来对待。

第二、人权概念缺乏一个明确、可靠的做人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在西方国家,人权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保证,但很多人利用人权和自由追求邪的、恶的价值观念甚至钻法律的漏洞,有的国家的法律居然承认同性恋和安乐死为合法。人们在享受人权时放荡不羁、善恶颠倒,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和责任,已经不知道什么是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了,“底线伦理”早就被突破了。

第三、人们往往用斗争和竞争的方式追求人权、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权,而不是强调善心、平和、相互爱护和宽容等等,造成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师父在纽约座谈会上讲法时说,“我告诉大家,这个社会发生败坏的时候,人们很难看到它败坏的因素和败坏的状态是怎么造成的。大家都喜欢在这个事情当中去论这个事情。”谈到妇女解放的问题时,师父明确指出,“人类根本的出路,不在于用什么法来管什么人,而是修德于天下。人的道德都提高了,就没有人欺负人的事情,人见人敬,还能有那么多坏人吗?……你们看到了今天出现的妇女现象,其他的方面何止不是这样?人类的社会问题太多啦,唯一的出路就是正人心。”

今天,大法弟子利用人权的观念以慈悲、平和的方式维护和证实宇宙大法、救度世人,已经完全不同于常人社会中传统的人权运动了,人权概念的变异色彩完全被大法的洪大慈悲和大法弟子的无私、无我的境界所化解和圆融。我认为,随着人类道德水准的回升和正法的结束,人类进入一个非常美好的时期,人权的概念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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