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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变迁-从郑人铸刑书说开去
作者:李剑
【正见网2006年08月05日】《春秋左传》记载:鲁昭公六年三月,郑国人把刑书铸在了鼎上。晋国的叔向派人捎信给郑国的执政子产,信上说:“从前,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断罪行的大小、决定惩罚的轻重,而不制定各种刑律法制,是因为担心百姓会产生抗辩之心的缘故。即使这样,还是不能禁止百姓的各种犯罪行为,所以用道义来加以约束,以政令来進行纠正,以礼仪来推行,以信用来维护,以仁爱来奉养。”

“如果百姓知道有了刑书,就会产生依据法律与长官争执的念头。大家各自征引刑书,都心存侥幸,指望自己的争执能够获得成功,这样百姓就无法管理了。夏朝百姓违反政令,就制订了‘禹刑’;商朝百姓违反政令,就制订了‘汤刑’;周朝百姓违反政令,就制订了‘九刑’。这三种刑法之所以会出现,就是因为道德(比照上古时期)已经开始衰败了。”

叔向又说:“现在你在郑国执政,制订了‘禹刑’、‘汤刑’、‘九刑’那样的刑书,而且还要把刑书铸在鼎上。想靠这种方法管理百姓,不是太困难了吗?《诗经》中说:‘仿效文王的德政,四方诸侯日益归服。’《诗经》中又说:‘仿效文王,天下诸侯都会信赖。’如果能够这样,哪里还需要刑法呢?何况现在百姓已经有了争执之心,他们会舍弃礼仪而专门征引刑书,象针尖一样的小事都会去斤斤计较,百姓间的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多,并且会争相贿赂,这样郑国恐怕就要衰亡了。我听人说:‘国家将要灭亡的时候,法令必然制订的很多。’说的大概就是这样的情况啊!”

鲁昭公二十九年,晋国也把刑书铸在鼎上公布,当时就受到孔子的批评,而孔子所说的话几乎和叔向一样。可见孔子也是反对将成文法公布于众的。

在远古时期,人们比较善良淳朴,道德规范协调着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很少。仅有的一些王法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事项,是由神制定并留给人的。随着人们欲望的增加和道德的逐渐衰败,神定法和道德规范已经不足以应付人们之间不断加剧的利益冲突,对法律这种外在的强制手段的需求增强了。人们运用理性从自然状态中推断出一些基本原则,于是,自然法产生了。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日益强大,法律规则越来越多,实证法成为当今法律体系的主要部分。

从根本上讲,法律产生的根源以及法律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归咎于人心的恶化和道德的衰败。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规则,法律的发达是人性的悲哀。在西方,发达的法律体系保留了一些宗教观念和历史传统的积淀。但是,随着法律的内涵逐渐远离原始道德的标准,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一些国家的法律对堕胎、同性恋、安乐死等道德败坏的现象持默许甚至公开承认的态度。在共产邪恶主义国家,当政者更是公开宣称法律是借助暴力進行阶级专政的工具。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借助特权可以打开法律的网眼,运用金钱可以买通各种制度的关节,独裁者运用法律镇压平和、善良的法轮功信仰者,法律沦为暴虐的统治者残害本国人民的工具。

由于法律着眼于事后的惩治以及以惩治为基础的心理威慑,缺乏能够打动人心的道义力量,因而很难促使违法者痛改前非,更不能启发人的良知和善念。它只能暂时缓解甚至掩盖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尖锐的社会问题。各种摩擦和社会矛盾难以调和,法律对此防不胜防。发达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为每一个人和整个社会构筑了一个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无形牢狱。

对于这样一种困境,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一书中指出,“……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民族问题,国家与国家的问题,民族之间的矛盾,民族内部的矛盾,许许多多社会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个政府都头痛,谁也解决不了。为什么解决不了呢?因为他们的办法都只是从这个现象中去解决这个现象。可是这个现象被抑制住了,紧接着它又会出现更不好的现象。你再去制约它,它又会出现更不好的现象。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的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治理国家应该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和人的自觉,法律只能起到一种辅助性的作用。清末一位法学家说,“先王之世,以教为先,而刑其后焉者也”、“不教而诛,先王所不忍”。古代贤德的君主如汉文帝、唐太宗等都是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因为法律不可能引导人们节制欲望、改变人心。

反躬自省,人类的确应该从对法律的迷恋中解脱出来,从新回到对道德的重视上来。这样,人类才可能享受简单、礼让、其乐融融的幸福生活,而不是那种冷冰冰的、处处讲究权利和义务的变异生活。李洪志先生在《在美国讲法》中强调,“人类根本的出路,不在于用什么法来管什么人,而是修德于天下。人的道德都提高了,就没有人欺负人的事情,人见人敬,还能有那么多坏人吗?警察都不需要了。我做得比你警察管着时都好,还要警察干什么?人人重德,要法律干什么?”

但是法律毕竟是本次人类文明中神给人留下的一种生存方式,人只要善用、正用是没有问题的。我认为,在邪党解体后,法律会逐渐健全而不是发达,它会起到维护社会公正和引导人向善的作用。再将来,随着“真、善、忍”的法理成为绝大多数人心法约束的时候,法律的作用会越来越弱化,人类也将回复到符合本性的最好状态中去。伟大的法轮佛法将给人类开创最好的生活方式。

发表时间:200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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