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7.23动车案到法轮大法学员受到的迫害想到的

微子


【正见网2011年07月31日】

据中国浙江晨报报道:网络上流传一份“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温州市司法局与温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理死伤者家属的法律咨询问题。昨日,晨报记者经多方证实,这份“紧急通知”内容属实。

“紧急通知”的发布日期是2011年7月26日,下发对象为温州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通知要求,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的律师所和律师,应当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对于这份“紧急通知”的真伪,晨报记者向浙瓯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张国所求证,张律师表示“收到了这份通知”。据张律师介绍,当地对于重大和敏感事件实行上述办法已经有一段时间,“7・23”动车事故同样属于这类事件。不过自己尚未接到事故死伤者家属的相关法律咨询。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也向晨报记者证实“收到了这份通知”。

看到这则消息,不由我想起了各地关于法轮功学员惨遭伤害后,寻求律师帮助解决,而律师百般推诿和延迟的情况。其原因就是他们律师行业的人都接到了上级部门――司法局或司法厅给他们下达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允许律师介入解决关于修炼法轮功者在监狱、劳教所、拘留所、派出所等所受的一切不公正的待遇。

法轮功是一门佛家修炼大法,是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一部功法。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国家和各部门未发现法轮功有违法的行径,许多由公安部门進行的调查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当时人大委员长乔石带领一批老干部走访了散布于全国各地的炼功点,对修炼法轮大法者進行了调查,得出“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领导对法轮大法也進行了相应的调查,也得出了法轮大法是有益于身心的好功法的结论。不料江xx等流氓集团妒忌心起,害怕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一多,危害到他们的统治。不是“好人越多好越好”吗?怎么到了他们那里就不是这个理了呢?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江xx之流假国家之法律,恶意污蔑构陷法轮功,造成了三千多人死亡,还有不计其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抓、被关,还有被打残的。至今一些假国家法律之名進行非法迫害的恶警还逍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律师对修炼法轮功者進行无罪辩护。一些正义律师如果進行辩护的话,不是百般刁难就是让这些律师受到人身伤害,再不就是让其失踪,造成了一些正义律师不敢或者无奈的看着法轮功修炼者受到恶党、恶警的肆意迫害而无能为力進行帮助。

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各地各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就以《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为例,规则中第三条第三项说“邪教问题的”,而法轮大法在国家出台的一些相应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法轮大法就是x教”的话语,不信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一下,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一个公安部通知中认定的邪教组织有哪些?并没有法轮功的字样。而一些相关媒体的关于法轮功学员自焚、自杀的谣言,都是共产党利用百姓容易欺骗、对媒体上所说的很少進行分析的特点,進行的污蔑宣传。试想一下,如果真像媒体中所说,法轮功学员自焚自杀的,不用共产党去铲除,老百姓早就把它铲除了。现在的百姓多现实呀,没有益处的事他能干吗?再说了,从一九九九年到现在,已经过去十二年了,你看见哪个地方的法轮功修炼者都自焚自杀了,倒是警察把修炼法轮功者的抓進去肆意殴打、虐待,造成的致残、致死的案例屡见不鲜。对老百姓“喝水死”,“激动死”,“藏猫猫死”等等,都是它们一手遮天,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吗?

善良、朴实的中国百姓呀,我的父老乡亲们,希望你们在法轮大法学员的讲真相中,不再受蒙蔽,不再受欺骗,了解真相,获得新生!

一、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7.23″动车事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救援行动,妥善安置伤亡旅客,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進行中,随着救援行动的结束,动车事故之后的法律处置问题将会摆上议事日程,部分伤亡旅客及家属有可能向我市律师寻求帮助,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7.23″动车事故属于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各律师所和律师务必要高度重视。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应当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报告(联系人:甘细平处长,电话88371810),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明天17时之前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律师。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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