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百名亲属和律师抗议石家庄法院干预司法独立



【正见网2009年04月04日】

近日,河北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宋爱昌和王三英的127名亲属及9名律师联名控告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在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案件中公然指使下级区法院(桥西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结果,判宋爱昌三年刑期,并要求中级法院二审回避。此外,因多次替法轮功辩护的哈尔滨律师韦良月被刑事拘留30天后释放。

127名法轮功学员亲属及9位律师联名上书

对于中国司法现实中出现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严重违法现象,尤其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严重违法,已经酿成震惊中外的最大迫害惨案。为此中国近年来有多位维权律师挺身而出,正义直言,据法力争,开创了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的局面。

由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辩护律师: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顺章;法轮功学员王三英的辩护律师:孙红力、李苏滨、李和平、江天勇联合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127人就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违法插手下级法院审判一事联名上书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石家庄中级法院回避该案的二审审理工作。

申请还建议:在作出石家庄市中院回避本案的决定同时,对此案中违法渎职人员 立案追究。藉此,立即开始全面深入调查石家庄市中院存在的所有违法情事挖掘其深层次原因,以为尽快重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必要之准备,并依法严惩少数隐藏在该院内部的违法犯罪份子,以警示全国司法制度。

文件现已同时发送给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件最后指出:希望通过此种程序正义的唯一可能方式来维系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丝寄望。为此我们呼吁贵院一定要慎重考虑我们此项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石家庄中级法院一贯干扰下级法院独立审判

法轮功学员宋爱昌和王三英均为石家庄地区的法轮功修炼者。他们分别于2007年6月22日和2008年6月3日被当地警察违法抓捕。其后宋爱昌于2008年9月22日被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枉判有期徒刑3年。王三英则于2009年1月21日被枉判4年有期徒刑。

宋爱昌的辩护律师程海在查卷中却发现石家庄中级法院写给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宋爱昌案件的判决指示。

中国对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其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進行监督,纠正一审法院审判错误,提高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但石家庄中级法院一贯干扰下级法院独立审判,破坏二审终审制度。石家庄中院虽然已多次遭律师投诉,但在宋爱昌一案上再次公然插手,下达批复函,明确指示桥西区法院作出3年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

据自由亚洲电台4月2日报导,星期四,参与签名呼吁的江天勇律师在接受该台采访时表示:“几个月前,程海律师他们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复议,就是在二审的时候上诉程序中复议卷宗的时候发现里面就有石家庄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处理批复,就是说可以怎么怎么判,明显的有在一审的判决中已经体现了未来的二审法院的意见。”

他说:“我们当时看了这个非常吃惊,居然有上级法院公然的干涉下级一审法院的审判,由此可以看到中国至少在这个事情上法院的独立性是不存在的。”

石家庄中院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

法轮功学员王三英的辩护律师江天勇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石家庄中级法院的做法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制度。”

他说:“本来一审法院他应该独立的行使他的审判权,如果对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再根据自己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样的结果可能就是一个终审的结果,但实际现在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二审已经对他有关判决作出批复的话,那么一审的结果本身就是二审干预的结果,那我们再上诉到二审法院还有什么用?”

类似这样法庭违法操作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多种多样,近日成都中级法院聘用没有审理资格的助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律师没有提交任何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宣称已经听取辩护意见,并维持一审结果,把11名法轮功学员判以重刑。

此外,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也面临极大的压力,甚至被刑事拘留。早前担任过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的黑龙江哈尔滨的韦良月在2月28号陪着练法轮功的妻子到一法轮功学员家里做客被破门而入的警察抓走,刑事拘留30天,直到上月30号才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释。

星期四下午,韦良月律师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我了解到,对我们这个案件承办的南岗区公安分局向哈尔滨市政法委打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单单针对我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这样的行为,认为韦良月律师在法庭上公然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或者公然提出法轮功不是邪教等等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大概是这样的概念,要求对我刑事拘捕,要求给我定罪等等,但是也是庆幸,作为哈尔滨市政法委能够在这个问题上为我主持了一个公道,驳回了南岗公安分局的这种意见和建议。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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