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条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的不能评先進教师?(新加入录音)

中国大陆高校 岳冬梅


【正见网2008年11月28日】

2008年教师节前夕,我们学校评选优秀教师,学校组织师资处只给我们系一个名额,无记名投票结果――得票最多的是修炼法轮功的郑教授和无党派人士陈教授,而且俩人等票,这令我们系主任左右为难。

郑教授首先表示谦让:“让陈教授上,我毕竟年轻,还有的是机会。”

陈教授说:“不行,我都快退休了,还是让郑教授上,他德高望重,是系业务、学术带头人。”

二教授互相推让,令大家十分感动,最后大家一直要求系主任再到学校争取一个名额。

系主任到了校组织师资处后,把民主选举结果和系全体教师的建议向马处长作了详细的汇报,马处长听完后对我们系主任说,“这还用找我吗?就让郑教授下。”

“为什么让郑教授下?这不大公平吧!”

“有什么不公平?学校有谁不知道他炼法轮功啊,老主任,不要给我出难题啊!这是组织原则啊。”

我们系主任一听这话,气不打一处来,“我怎么是出难题啊?什么组织原则?有哪条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的不能评先進教师?口口声声组织原则,有多少人才都被组织原则扼杀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郑教授是我们学校难得的人才,一个组织原则就把他打发了,难道反右、文革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我去找校长去。”

说完话,系主任真的去找校长。

校长是个爱才如命、德高望重的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敢言敢为,听了我们系主任的汇报后,二话没说,“什么是组织原则?什么是实事求是?什么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什么是尊重个人信仰?什么是尊重群众民主选举?增加一个名额,让郑、陈两位教授一起上。”

教师节表彰会那天,当修炼法轮功的郑教授走上主席台领奖时,台上台下一齐爆发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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