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手续”与“法外授权”

他山


【正见网2013年04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的报道《惧怕律师辩护 保定阜平县公检法耍无赖》中讲,河北保定阜平县法轮功学员孟秀丽女士,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被非法绑架,半月后又被所谓的“批捕”。家人于十二月六日为她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在会见孟秀丽期间,遭到阜平县委副书记贡希强、县“610办公室” 主任杨建伟、公安局政委李立新、副局长翟向宇、国保大队大队长范振华等相关人员的多次阻拦和恐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律师到阜平法院了解情况,刑事庭副庭长辛吉贵接了律师材料后又告诉律师,说律师法内的手续齐全了,但法外的手续还欠缺,需律师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律师不修炼法轮功证明等等。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怎么还有“法内”与“法外”之说?究竟谁在“法内”谁在“法外”?通晓法律的法官怎么能和精通法律的律师说起如此法盲的话?

其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为了借用法律迫害法轮功,中共特意设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这个“610”类似于希特勒的盖世太保与中国文革时期的中央文革小组。“610”依仗手中的权力操纵公检法借助法律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用法律界的说法,这就是典型的“法外授权”。

所谓“法外授权”实质就是在正常的法律之外又额外赋予执法者的权力,这当然是对现有法律的一种践踏。阜平法院法官要求律师办理的“法外手续”更是将这一非法的权力程式化、正规化了。

三月十八日,辛吉贵又给孟秀丽的丈夫打电话说:如果不解聘北京律师,则开庭不通知律师,不让律师介入辩护,而且还要重判。如果非要请律师的话,就请个本地律师,并且按照他们写好的材料辩护,声称这是“上边”的规定。

这“上边”是谁?显然就是阜平县“610”,因为它拥有“法外授权”的权力,阜平法官要求律师办理的“法外手续”,不过是“610”给它的一个非法的权力而已。为什么要挟人家解聘为亲人作无罪辩护的北京正义律师?就是害怕律师将中共“法外授权”迫害法轮功的实质揭露出来。那要挟人家请本地律师对它又有什么好处呢?因为请来的本地律师不得不接受本地“610”的指使,替中共的“法外授权”作出貌似合法实则却是非法的解释。

看来在中国,真的存在着“法内”与“法外”这种情况:普通老百姓都是在“法内”,而中共权贵阶层则是在“法外”。“法外”的中共党徒借助其特有的权力可以对善良的中国民众进行肆无忌惮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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