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不可亵渎(新加入录音)

山行


【正见网2010年11月08日】

清朝河北安邑有个叫宋半塘的人,曾在鄞县作官。他跟友人说起过这样一件事,他说,鄞县有位书生很有文才,但他在仕途上却屡遭困顿,没有考上功名,一直抑郁不乐。后来这位书生得了一场大病,病中迷离恍惚,梦见自己来到了一处官衙门。根据那里的情形,他觉察这地方似乎便是冥司。

这时候,书生看到对面走来一位官服打扮的人,细看,却是一位老相识,书生便急忙向冥官打听,自己得了这场病,是不是很快就会死?

这位冥官说:“你的寿数未尽,但是禄数尽了,恐怕不久就要到这儿来了。”

书生说:“我这辈子,全靠设馆教书糊口,没干过伤天害理的事,怎么禄数倒先尽了?”

冥官叹息说:“正因为你是吃教书这碗饭的,而对孩子们的学业、品德放任不问。冥司认为,无功受禄就等于偷盗或浪费粮食,必须扣除应得的俸禄来补偿。所以你寿命未尽而禄数先尽。为人师长者,位居‘在三(君、亲、师)’之中,享有崇高的荣誉。你收取人家的学费,却误人子弟,理应受到最严厉的谴责。有官禄的,就要削减官禄。没有官禄的,就得消减食禄。一丝一毫都计较的很分明。世人往往看到一些饱学之士或通儒大家,有的生活穷困,有的年少夭折,便抱怨天道不公平。可哪里知道,这些人都是自误生平,才落得这地步。”

书生听罢,怅然而醒。从此,他的病日重一日,果然没有治愈的希望。临死之前,他把梦见的事讲给他的亲朋好友们听,并告诫他们要忠于职守,努力从善。

这个故事也告诫我们,安分守己,恪守职责,这是天定之理。玩忽职守,损公肥私者,虽然能乘一时之快,但其所思所行上天都点点滴滴记录在案。到时善恶报应是丝毫不差的,所以说职责不可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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