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鞭影》六鱼(7):廷尉罗雀 学士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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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10年08月13日】

【原文】

tíng wèi luó què ,xué shì fén yú 。
廷尉罗雀,学士焚鱼。

ㄊㄧㄥˊㄨㄟˋㄌㄨㄛˊㄑㄩㄝˋ,ㄒㄩㄝˊㄕˋㄈㄣˊㄩˊ。
廷尉罗雀,学士焚鱼。

【注释】

(1)廷尉:掌刑狱的职官,秦始置,北齐以后至明清称“大理寺卿”。此指翟公,西汉下啁县(今属赕西)人,汉武帝时官居廷尉。
(2)罗雀:形容门庭冷落,可张网捕捉麻雀。罗,捕鸟的网。
(3)学士:古代官名,魏晋南北朝开始设立,掌管典礼、撰述。唐朝设置学士院,称“翰林学士”,负责起草诏书等。此指张褒,南北朝梁朝人,梁武帝时曾担任学士的官职。
(4)鱼:指古代官吏佩戴的鱼形符节,以木头或金属制成,用以表明官员的身分品级。

【语译】

廷尉翟公被罢官后,宾客稀少,门可罗雀;学士张褒被弹劾后,焚烧鱼符,弃官而去。

【人物故事】

据《史记・汲郑列传》,翟公起初任职廷尉,宾客盈门;等到他被免职,门外冷清得可以放置捕雀的罗网。后来翟公又担任廷尉之职,宾客想来拜访,翟公就在门上题字说:“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世态人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南北朝梁武帝天监年间,御史弹劾张褒没有尽到学士的职责,张褒说:“碧山不负吾。”就烧掉佩戴的银质鱼符而去。杜甫〈柏学士茅屋〉诗中的“碧山学士焚银鱼”,说的就是这个典故。

【说明】

汉武帝元光五年~元朔二年,翟公官居廷尉,廷尉是当时最高法官。他掌权时宾客盈门,罢官后门可罗雀,因此看透人情冷暖,感慨世态炎凉。人往往在生死患难之际才显出交情,贫富贵贱之间才看出真心。正直仁厚者不趋从富贵,不看轻贫贱,关键时刻才能见到真正的君子风范。

南北朝的张褒,以学士之职辞官离去,认为“青山不会辜负我”,故而归隐青山。其实倘若隐居山林,但不能忘情官场,也是枉然。所谓人之官职,自有定分,无固然不能强求,有也不需刻意闪避。進退合理,顺其自然,并非一定要辞官隐居才是高人。如同王易简所言诗句:“青山得去且归去,官职有来还自来。”(唐诗〈官左拾遗归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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