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悠悠:惩处大枭、兴利安民的李卫

陆真


【正见网2009年10月30日】

清代人李卫(1686??1738年),字又?,江苏铜山(今徐州市)人。他“不甚识字”,“粗率狂纵”,在整顿盐务、除暴安民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雍正皇帝曾经将他和鄂尔泰、田文镜一起,树为地方督抚之楷模。

一、勤政廉洁

李卫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以捐纳入仕,为兵部员外郎。两年后,调任户部郎中。雍正帝登基不久,任命他为云南驿盐道。随后,又相继提升他为布政使、巡抚和总督。

李卫一向勤政廉洁。有一次,他为了办理一件要案,化装私访,徒步奔波,一连数日废寝忘食,终因劳累过度,而导致吐血。此事传到朝廷,雍正帝专门派人前去慰问,并劝他:“量力而为,不可勉强”。

雍正七年(1729年)八月,李卫的母亲病故。为尽孝道,他遵照当时的惯例而离任还乡。然而,他仍念念不忘自己所管辖的浙江,曾在一日之内,连上五道奏折,对那里的清理养廉银,捕捉盐枭及修筑海塘等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此,雍正帝也非常感动,当即在他的奏折上批示道:“卿之体国忠诚,自蒙上天,圣祖照鉴也,勉之。”

有人计算过:在刊行的《朱批谕旨》一书中,共收入雍正时期222位文官武将的奏折,其中,李卫的奉折约占十五之一。基于李卫非科举出身,且“不甚识字”,其奏折显然是靠人代笔。但是,这毕竟需要他口述,并最终经他本人认可签字。他关心民情国事之勤,由此可见一斑。

李卫不接受他人的馈赠。对那些行贿者,他不但不收礼,而且严加责斥,并予以惩处。他身为封疆大吏,掌管的财物成千上万,他从不侵占分文。所以,雍正帝赞扬他“操守廉洁”。

二、肃贪除暴

李卫个性极强。他敢作敢为,办事果断,认准了的事,就一定要干出名堂来。

早在李卫初任云南驿盐道时,正值盐务废弛,百弊丛生。他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症结在于官吏的营私枉法,欺压良善。于是,毫不留情的弹劾罢免了不少贪官污吏。接着,又革弊布新,严肃法纪。结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李卫升任浙江巡抚后,很快发现盐枭是朝廷和当地百姓的最大祸害。当时,浙江沿海地区所产的盐不仅能够自给,而且还供往江苏。朝廷为增加税收,规定食盐不得私卖;而百姓为减轻繁重的赋税负担,也渴望杜绝私盐。但是,浙盐销往江苏,涉及两省,而两省官员遇到麻烦事,往往互相推诿。有些贪官还乘机收受贿赂,致使大盐枭一再漏网,逍遥法外。鉴此,李卫下决心彻底整治,并将重点放在捕捉大盐枭上。他力改以往“惩小不惩大,越惩越不怕!”的错误做法。他想方设法,物色了一些行家里手,组织了专门的缉捕队,深入江浙两省的盐会、盐场、盐市,巧妙地同盐枭斗争,终于计擒了大盐枭沈某。

李卫以善于缉盗而闻名。为捉拿盗贼,他常常令手下的捕快乔装打扮,混入贼窝;也往往让那些改邪归正的原盗贼,再混入贼群,暗中向他通风报信。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由于他派出的“情报人员”的努力,捕获了一个通缉多年的行凶杀人犯。李卫亲自审讯,迫使他一一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从而使二十多年来数起重大凶杀案得以结案。消息传出,百姓无不拍手称快;雍正帝获悉此情,盛赞道:“如斯远年旧案,悉能揭发,殊属可嘉之至!”

三、兴利安民

李卫在打击贪官、盐枭、盗贼的同时,还坚决同自然灾害做斗争。浙江是全国最大的沿海省份之一,其海宁、海盐、萧山、钱塘、仁和等县,经常发生海潮成灾的现象。当地百姓深受其害,有的还被迫迁移他乡。

李卫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亲赴现场勘察,并找来有关人员认真论证。随后,发动各县群众修筑海塘,防御海潮的侵袭。江苏松江(今属上海市)地处江浙交界,虽有海塘,却年久失修;加之海潮来势迅猛,往往无济于事。对此,李卫又会同江南总督和江苏巡抚,改原土塘为石塘。从此,把当地的水害变成了水利。使迁往他乡的百姓,也重返故土,发展生产,安居乐业。

在浙江台州和温州之间有个玉环岛,地域辽阔,土地肥沃。许多年来,当地百姓一直要求上岛垦荒。但历任督抚都担心“防范难周”,所以“屡禁开垦”。为此,李卫又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查。当确认“其田可耕,且已有田三万余亩,尚可开五六万亩”时,李卫兴奋异常,马上奏疏雍正帝,建议在那里增设玉环厅,移民开垦。雍正帝分外欣喜,不但准奏,还赞扬他“兴自然之利,美事也;安无籍之民,善政也。能如是,方不愧封疆之寄。”

后来,李卫调任直隶总督。临别时,浙江百姓都感到恋恋不舍。雍正十二年(1734年),身为直隶总督的李卫因公务需要,和户部尚书海望,一起勘察海塘到了浙江。沿途百姓为他重来任官,一个个高兴得奔走相告,竟出现了“额手相迎之民,连绵数十里,欢声应天!”的动人场面。

(事据《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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