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评议:网上通讯



【正见网2009年10月19日】

*正见网2009年10月13日和14日下载、审阅,10月15日登载的诗歌:

原稿:白莲

暗香浮碧波 出水是清荷
素颜通直干 里节外有朵

评注:此诗没有登载,主要是两个主韵脚“荷、朵”一平一仄,于四句的小诗不宜;而且末句内涵不明朗:如果“节”是指“藕节”,当在泥中、水下;如果“朵”指“花朵”(这样用不妥),当在水上,不是“里”和“外”的区别。全诗最弱的就是这个“朵”字,但却放到了全诗最关键的位置上,因此无论从声韵还是内涵上,都给人突然下落的感觉。另外,“暗香”通常为梅所用,“荷”以“清香”为宜;“浮”最好改一个另外的动词,这样写,似乎岸上就没有荷香了,要船行水上才能闻到。作者专门配了一张白莲的图画,做成诗画配,我们也很喜欢这样的配合,但因诗歌有上述问题,不能登载。作者如愿意,请按上述意见修改原作后,再寄来投稿。

原稿:自鸣剑

传说中的神剑,遇妖邪,自动振鸣、出鞘,欲斩妖魔。
──于劳教所赠同修

千锤百炼始成形,利斩妖魔先振鸣。
干将莫邪犹自愧,剑锋所向苍宇名!

注:干将、莫邪,古时有名的夫妇铸剑师。

评注:此诗写得不错。构思、表达和喻义都很清楚,有一定的气势。由于原作已经达到我们发表的要求,因此没有做任何修改。(只将原作放在序言位置上的“于劳教所赠同修”改做了副标题)。但尾字“名”如果改为“明”,显然会好得多。

原稿:更正(作者来函)
正见编辑同修:您们好!笔者于08年9月21日署名“金德” 发表于贵网站的诗文:

为法而行
金木水火土,仁义礼智信;
本源是一性,物质对精神。

世间万古事,天上早已定;
人道应天理,全为正法行。

请更正:将第三、四句的次序倒过来。即更正为:物质对精神, 本源是一性。

理由一:金木水火土为“物质” ,仁义礼智信为“精神” 。诗文中:金对义、木对仁,水对智、火对礼,土对信,字字相对应,故言:“物质对精神” 且承前启后。
理由二:“物质对精神,本源是一性。”这两句既承前启后,连贯说明了:物质的五行与精神的人道是互相对应,而且本源是一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两句的前后次序道出了一个更洪大的法理概念,即:“物质和精神是一性的” 。
理由三:诗句中“信、性、定、行” 为韵脚。且“物质对精神” 与“人道应天理”也有对应的意思(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老子》)。
谢谢编辑同修!金德敬上

评注:经过一阵翻寻,找到了去年9月21日登载诗稿的原稿。原稿是四行八句五言诗:

为法而行(大陆大法弟子) 金德

金木水火土,仁义礼智信;
物质对精神,本源是一性。
世间万古事,天上早已定;
人道应天理,全为正法行。

其中第一个韵脚“信”与后面三个韵脚“性、定、行”不相押,前者属“词林正韵”第六部,后者属第十一部。不改韵脚就不能登载了。但“信”字不能改动,因为“仁义礼智信”这句的内涵很特殊;如果改其它韵脚来将就“信”,就必须同时改“性、定、行”三个韵脚,那样势必对原作内涵有较大改动。幸好,第三句尾字“神”与“信”同部,而且第三、四两句都是为前两句作注,先后次序无损其内涵(此与作者看法不同,容待后述),于是将三、四句改换次序。这样前四句的两个韵脚“信、神”同部了,但它们和后两个韵脚“定、行”仍不同部。好在,前两行和后两行的内涵是可以分开的,因此把前后两行分开,成为两首小诗(原诗变为组诗形式),两首都押韵了,但实际上押的不同的韵部。至此,唯一的缺陷是:两首小诗的韵脚都是一仄一平,仍然不合我们对四句小诗的标准要求。但我们提到过,对于某些韵部来讲,前仄后平的通押,对声韵的影响不大,因此可以通融,这里也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就这样登载了。这种改动,实属各种改动中最令人满意的了:没有改动一个字、没有变更丝毫的内涵。

有了以上说明,作者大概不会坚持要把第三、四句的顺序改回去了:那样就没法登载了。为了作者学习诗歌的缘故,我们根据作者写的三条理由发表一点看法。从前两条理由中,可以看出作者在自己的诗中是很强调逻辑思维的,而且认为句子顺序是不能改的。这种看法会障碍、限制作者写诗的思路和对他人诗歌的理解的正确性和全面性。逻辑思维是线性思维,所以必须讲顺序、先后;诗歌强调的是图画思维,一般(!)不重视句子的先后。两者的区别,就象读文章和看绘画的区别一样:读文章只能从头读到尾,如果从尾读到头,就看不明白;看绘画可以从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方向开始,都不会影响你对那幅画的理解和评价。图画可以携带的信息远远超过文字,而且易记忆、有美学价值。所以我们才老是强调图画思维:把自己的诗化成一幅或多幅图画,这些图画所携带的内涵和信息就超过原诗的文字不知多少倍了。而且有形象、有美感、容易记忆。

即使是没有形象、只有说理的诗,诗句的顺序也不总是按逻辑思维来安排的。作为诗歌,要考虑押韵、平仄、对仗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诗句的顺序。因此倒装句法在散文中很少使用,在诗词中就是常法。我们在修改来稿时,反复用改换句子顺序的方法来调整原作的韵脚,也是给作者演示写诗时的思考方法。是不是句子的顺序对内涵完全没有影响呢?也不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必须讲究。昨天发表的“评议”中我们就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我们对那首诗改变前两句的顺序,就是为了改变其内涵,而不是调整其韵脚或者平仄。但这种情况毕竟不多,多数情况下句子的顺序影响不大。特别是作者的这首诗,第三、四两句的顺序不会影响原作的内涵,因为会读诗的人不在乎句子的顺序,把每句的内涵记住后,无论是图画的还是逻辑的,最终都要在自己头脑中重新摆放、重新排序,而且往往不只一种摆放和排序的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漏掉、不误解原作的内涵和意旨。

作者的第三条理由实在难解:“信、性、定、行” 为韵脚,我们当然知道。它和“物质对精神” 与“人道应天理”这两句诗有什么联系呢?和老子的两句话“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有什么联系呢?何者为“道”、何者为“器”呢?

再说两句题外话。作者既然觉得那两句诗的顺序如此重要,为什么当时不立即来函要求改回去呢?事隔一年多了,作者突然来函要改,真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不是我们保留了此诗的修改底稿,真不知怎样回复作者了。希望作者,以及所有其他的作者们,今后尽可能避免这种事情。如果对自己的诗词修改有疑问,最好立即来函。两天以后要修改,就远远不是那样容易的事情了,更不要说一年多以后了。

原稿:豪气

念正法力洪,心纯豪气升;
慈悲溶十恶,度尽迷中人。

评注:此诗的主韵脚“升、人”不同部(分属第十一部和第六部),因此不能算押韵。但这两部读音有些近似,有的地方音中可能不易分辨。建议以后用到这两部的韵字时,查一下。第一句的尾字“洪”和第二句的“升”是最容易混押的两部。第一句的尾字本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但此诗押平韵,而第一句尾字“洪”为平声,那就应该是入韵的,如果作者本意是用“洪”押“升”,那就混押了;如果作者本意是第一句不入韵,那么尾字就最好用仄声字,以免读者误解作者是在混押。作者可能时间很紧张,但这样的小诗只有两个韵脚必须同部,投稿前花几分钟把这两个韵脚查一下还是值得的。

原稿:登“黄鹤楼”有感 (原诗从略)

(作者注:本诗只注重法理内涵,不拘泥于格律形式。)

评注:作者说自己“不拘泥于格律形式”,因此连韵也不押了。我们认为要求诗歌押韵是最低的标准,否则怎样区别诗和其它文体呢?除了押韵,我们也没有要求作者们“拘泥于”什么“格律形式”。作者要在这里登载诗歌,还得至低限度要达到押韵的要求。

原稿:诗歌 天安门观感(修改稿)

旧时帝王阅都城,明清更迭属燕京。
百年末世尚零乱,党祸频仍闹纷争。
红毛窃国搞运动,暴政屠杀触目惊。
国殇六十寿终寝,回光返照露狰狞。

评注:此诗没有登载,因为有几处我们不太明白:首句中的“阅”字不知作者如何解释;第二句中何以用“属”字;第四句中“党祸频仍”是指国、共两党还是共党内部,我们觉得这个区别很大。建议作者修改或加注,使这几个地方内涵明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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