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训格言(二十一):用人行政,先在治心

三新


【正见网2009年04月15日】

【原文】

训曰:顺治元年五月己亥,谕内阁: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阶奏条陈时务一折①。据称:用人行政,先在治心;治心之要,先在克己。请于师傅匡弼之余②,豫杜左右近习之渐③,并于暇时讲解《御批通鉴辑览》及《大学衍义》等书④,以收格物意诚之效⑤。

【注解】

①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事宜。 条陈:分条陈述意见。时务:当世的要务。
②匡弼:协助,辅正。
③豫:通“预”。事先做好准备。杜:杜绝。近习:指君王亲幸之人。
④《御批通鉴辑览》: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官修。共116卷。起自黄帝终于明末。《大学衍义》:宋真德秀撰。43卷。以《大学》为本,援引儒家经典和史事,讲修身、齐家、治国之道。
⑤格物意诚: 即推究事物原理,令心意真诚。

【语译】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己亥,谕告内阁: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阶所奏有关当代时事看法的条陈折文。据他所说:执政用人,首先得治心;而治心的关键,则首先在约束自己。希望在师傅辅佐、指导之余,预先杜绝左右亲幸之人的不良影响,并在闲暇之时,讲解《御批通鉴辑览》和《大学衍义》等书,通过这种方法,以求达到推究事物的原理、令心意真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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