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公布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



【正见网2007年05月11日】

据大纪元5月11日报导,在最新公布的2007年联合国报告中,公布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针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做的最新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调查表明中国大陆众多医院、劳教所参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器官移植牟利。

涉嫌医院拘留所被点名

联合国的报告指出,调查表明以下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用过活体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广东省广州军区总医院、上海中山医院器官移植门诊部、上海交通大学肝脏移植中心、天津市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山东省千佛山市肝脏移植医院、广西省南宁市民族医院、河南省郑州医科大学器官移植中心及湖南省武汉市同济医院。

调查还指以下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被抓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被用作移植:黑龙省江密江拘留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拘留中心和第二拘留中心。

报告指出,法轮功学员的器官遭摘取后,尸体即被火化,焚尸灭迹。摘取的器官被运到移植中心,用于国内外病人的移植手术中。

一些拘留所的领导人员承认法院介入了买卖遭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包括: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处和昆明高级人民法院。

移植量远超可确认来源

联合国的报告中还提出,据调查,即使考虑到可确认的器官供体来源,移植手术的数量也远远超过了这些来源,包括每年执刑的死刑犯人的估计数目: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05年的声明,有很大一部份死刑犯人捐赠了器官,是家属自愿捐赠。更何况因为文化习俗,家属一般不愿捐赠死人器官。

此外,器官移植官方网站上广告宣传移植器官匹配性强,等待时间短,表明了有为移植搭配器官的电脑检索系统和一个有大量活体的供应库。

调查报告指称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的器官解释了器官来源及可确认的供体数量之间的差异。2000年以后,中国器官移植手术量的激增也与迫害法轮功的开始相吻合。

报告:中共违反世卫禁售器官原则

报告指出,与中共政权所谓遵守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原则,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宣称相反,调查表明,直至2006年7月1日生效的新立法为止,中共法律允许器官买卖,器官移植不需要捐赠者的书面许可,对哪些单位能進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没有任何规定,做移植手术的单位不需要证实移植用的器官来源合法,也不要求移植手术在移植道德委员会审批后進行。还有,例如有证据表明至少到2006年4月,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价目表还公布在互联网上。

联合国专员:中共的否认很无力

今年早些时候,诺瓦克先生曾经就国际上对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做出解释,他收到了中共的笼统驳回。

诺瓦克指出,这封笼统否定有关质疑的回信还不满两页纸。他说,“这根本不够”,加拿大的麦塔斯乔高报告里面推断的证据太令人信服了。

乔高也曾指出,中共对他们的调查报告提出的唯一一点质疑是其中的两个城市名字写错了。

报告中指出,在各种不同的地方,大批法轮功学员惨遭活摘器官以供移植手术之需。早在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的苏家屯医院就开始大规模的摘取法轮功学员的要害器官,如心脏、肾脏、肝脏、眼角膜等。他们给法轮功学员注射导致心脏衰竭的药物,致使学员在摘取器官的手术中或手术后即刻死亡。

报告中也做了具体案例的总结,还列举了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的医院和劳教所。另外还提出了在大陆做移植手术需要等待的时间很短、近年来器官移植的数量远远远超可确认来源等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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