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鉴 迫害信仰遭恶报

岳高

【正见新闻网2020年10月23日】

明慧网近日报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二级调研员宋世旭与三级法官梁冬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分别被审查调查。此二人落马被查,实则是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受恶报。

宋世旭,历任襄城县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院长等职,积极执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枉法冤判,使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蒙受冤狱迫害:至少包括沈月红被诬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诬判三年;李淑华遭诬判三年,因坚持信仰,在狱中遭到“关小号”、毒打等迫害;白鸿敏遭诬判四年,在新密监狱遭“关小号”迫害。

梁冬花,历任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与庭长等职,自甘充当中共与江氏集团的迫害帮凶,枉法冤判,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蒙受冤狱迫害:至少包括李巧存、李梅荣被非法判刑五年;朱巧芬被判刑三年;李秋菊、张翠兰均被诬判三年;屈春荣遭诬判五年。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检察院、法院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纣为虐,携手非法抓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把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至少四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无数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依法论法,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彻底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违宪。法轮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修炼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

中国的法官们其实都知道,二零零零年中共国务院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共一贯以集权统治,法律不过是箝制言论与镇压民众的工具。江氏集团成立专责迫害法轮功的黑机关,即“六一零办公室”执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二十一年来,中共违法弄权,罗织罪名,构陷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恣意关押与判刑,恶行昭彰。直到今天,它仍不遗余力的对无辜民众加剧迫害。

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中共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132人,庭审100场,批捕66人,构陷到检察院、法院388人。上半年有24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冤判,11人被庭审,2人被批捕,25人被构陷到检察院、法院,年龄最大者83岁。

基于明哲保身或昧于现实利益,中共许多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在法庭上,公检法人员拼凑出假证据、假证人,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更滥施权势,强行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恐吓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制造冤假错案。

人间法律或许难显正义,天理惩治却是分毫不爽。中共法院系统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横遭恶报的案例,数不胜数。包括被雷劈死、心梗猝死、重病离世、车祸丧生、摔跌死亡、暴毙、自杀、被枪杀等,或半身不遂,或被判刑、撤职(参见《迫害法轮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连续报导)等,更有作恶殃及家属者,报应之惨烈,让人不寒而栗。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铁律,只论来早与来迟。迫害法轮功,就是残害走在神路上的佛法修炼者,触犯了滔天重罪,而真正受害的是加害者自己。为中共卖命,如同为虎作伥者,一概没有好下场,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与郭伯雄等人被判无期徒刑,即是现世恶报。

仅以许昌市而论,原许昌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得癌症死亡,原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落马被“双开”,原禹州市公安局局长曹刚被判刑十年,原许昌市政法委书记赵振宏落马被查,原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国亮落马被查,原许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朱建英、法官王新耀落马被查,原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杰落马被查,原襄城县六一零主任谢友仓猝死等等。这些斑斑可考的事例,真名实姓,犹如振聩警钟,足堪炯戒。

多年来,随着法轮功学员锲而不舍的讲真相中,大量海内外民众已经觉醒,即使江氏集团余孽能在一定范围欺骗和胁迫公检法参与迫害,却已力不从心,最明显的就是目前各地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

“德不孤,必有邻”,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挺身而出,在法庭上公允正直的辩护声不绝。去年有正义律师为299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也有很多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愿再参与迫害,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中,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了117例被警察绑架构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退卷达156人次,另有八人被无罪释放。

法官本职是匡扶正义,依照法律来论断是非曲直,科恶人以刑罚,并保护善民,藉以维系社会秩序,因此法官素来是让世人敬重的职业。中共法官却让无罪之人蒙冤,践踏司法、蔑视法律,辱没了法律人的尊严与专业道德。如宋世旭与梁冬花之流者,最后都躲不过人间法律的究责与天理的终极制裁。

鉴往知来,中共迫害正信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不容。奉劝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切莫再做中共的殉葬品、替罪羊。只有立刻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才能稍赎罪愆、自救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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