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金言赠当今:古训今译数则(之二)

董其昌 整理


【正见网2020年07月03日】

【古训1】王子!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尚书•微子》)
【今译】王子!老天降大灾要灭亡我们殷商,而朝堂上下沉迷酒中,不惧怕天威,违背年高德劭的旧时大臣。
    
【古训2】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彫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尚书•五子之歌》)
【今译】祖上的训戒中,有这样的话:在宫内,最怕的是迷于女色;在宫外,最怕的是迷于打猎(耍刀动枪)。沉湎于酒,迷恋于音乐,喜欢高峻的屋宇和带有雕饰的墙壁(指追求豪华的房屋)。君王只要有一项,就没有不亡的。
   
【古训3】 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尚书•伊训》)
【今译】居于上位的人,能洞察下情;为臣下的人,能忠诚尽力。使用人材不苛求其完备,检讨自己,能感到不如别人。(这样国家才能振兴)
   
【古训4】 政贵有恒,辞尚体要。(《尚书•毕命》)
【今译】国家政策法令的可贵之处,就是它有稳定性(不胡乱折腾,不朝令夕改);言辞值得重视,在于它有实质性的正确内容。
    
【古训5】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尚书•康诰》)
【今译】能崇尚仁德,而谨慎地使用刑罚,不敢欺侮那些鳏寡之人,要任用那些应当受到任用的贤人,尊敬那些应当受到尊敬的平民,惩罚那些应当受惩罚的奸人,才能向民众显示君王的德威。
 
【古训6】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噘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
【今译】使用刑罚,一定要谨慎小心,要严明。一个人犯了小罪,但他不肯认错,还始终做一些违害社会的事情,这说明他是有意犯罪,这样,也不可不把他杀死。一个人犯了大罪.但他不坚持错误,并且知道悔过。说明他是偶然犯罪。这样,在按照法律研究他的罪过时,是不应该把他杀死的(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古训7】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待。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义。(《尚书••康诰》)
【今译】(国王)应该像医生治病一样,尽量让臣民完全抛弃各自的错误。应该像护理小孩子一样,尽量把臣民治理好,使他们都得以安康。
    
【古训8】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
【今译】天子应当像作臣民的父母一样,来作天下臣民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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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训9】 蓄疑败谋,怠忽荒政。(《尚书•周官》)
【今译】(当政的人处理事务)前怕狼后怕虎,迟疑不决,忽左忽右,没有一个正确的政策,定会招致失败。懒惰和粗心,就会使政务荒疏,把国事搞乱。
   
【古训10】 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尚书•大禹谟》)
【今译】管理自己的下属应该简便,统治老百姓应该宽厚,惩治罪犯不应株连后代。
    
【古训11】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则亡。(《尚书•汤誓》)
【今译】要人民担负沉重的劳役,人民的气力都用光了:还剥削压迫人民,人民非常不满,大家都怠工,不为统治者办事。其国必亡。
    
【古训12】用义仇敛,召敌仇不怠。罪合于一,多瘠罔诏,则亡。(《尚书•微子》)
【今译】君王以杀戮和重刑,大肆搜括民财,虽然已经引起人民强烈的反对,但是仍不懈怠、不停止。这样,全国所发生的罪恶,都应归罪于君王一人所为!小民们受尽了疾苦,然而却无处诉苦。其国必亡。
    
【古训13】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頟頟,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尚书•益稷》)
【今译】不应该像丹朱那样傲慢,他只知道懒惰和喜好游玩,行为放纵轻浮。他不分昼夜让人用船在浅水中推着他玩耍。他在家中则纵情声色,奢靡腐化。因此(帝)严厉地惩罚了他,灭绝了他的后代,使其父子不能相继。
   
【古训14】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所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尚书•洪范》)
【今译】不应当有任何偏颇,要完全遵照先王所建立的规范行事(继承优良的传统和美德);不应当有任何个人的私欲,要完全遵照先王所确定的道路前进;不应该为非作歹,要根据先王所指出的正道,来要求、约束自己。
    
【古训15】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尚书•大禹谟》)
【今译】任用有贤德的人,不可有疑心。铲除邪恶,不可犹疑不决。
    
【古训16】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则亡。(《尚书•大禹谟》)
【今译】有才能有德行的人,被抛弃不用;无才无德的奸诈之徒,却身居官位,这样,老百姓就会背叛、逃离。上天也会降下灾祸。其国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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