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广播(音频):迫害法轮功,哪些中国人犯了罪?  

播音/新宇音


【正见网2020年06月09日】

正见广播(音频):迫害法轮功,哪些中国人犯了罪?
   (选自《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

播音/新宇音
 
  一九九二年五月,法轮功开始在中国弘传,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国大陆已有上亿人看过法轮功的书,到处都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出于妒嫉和私欲,公然操纵中共政治流氓集团、控制中共的整个国家机器,在中国大陆发动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暴力打压,从上到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恐怖灭绝政策。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用暴力残害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用谎言毒害了无数的民众,使整个人类的道德良知和未来前途面临着被毁灭的危险。
  为了欺骗国人,中共政治流氓集团除了垄断所有媒体诬陷、栽赃法轮功之外,还打着法律的幌子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所不用其极。
  在中国大陆,人们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甚至没有起码的法律常识。很多人对中共变异的法律敬而远之,不愿了解中共那些主要是用来迫害人民的法律,但大多数人在中共长期的洗脑中却对中共的谎言宣传极为迷信。这一切给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迫害中,它们压根就没有对法轮功学员讲过法律,然而却在法律的外衣下干着最邪恶的勾当。
  至二零二零年,这场迫害已经持续二十一年了,在这二十一年中,很多人(包括很多法轮功学员的亲属)都被中共欺骗,误以为法轮功在中共的统治下违法了,而很多参与迫害者跟随中共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在江氏灭绝政策的怂恿下,有恃无恐,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犯下了不同程度的罪行,却还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
  其实,即使按照中共现行的法律,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在犯罪。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哪些中国人犯了罪?
  
  中共犯罪集团及其胁迫人员,包括中共各级政府,各级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受中共利诱和欺骗的社会上的普通民众,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都犯下了不同程度的罪行。
  但这里面的很多人在中共所制造的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中,可能还意识不到自己犯了罪,有的还以为犯罪是自己正常的工作,有的是明知自己在犯罪,却还是在中共的统治下有恃无恐,持续作恶。
  一个正常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构必然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正义而存在。但是在江泽民和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现行的由中共所建立和把持的各个国家机构都已经沦为了侵犯公民权利和破坏社会正义的机构。许多的企事业单位也在中共的胁迫下干着迫害信仰、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中国各种国家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中工作的部分人员正是在中共的指使和胁迫下干着自己个人要去承担罪责的恶事。这样的人是否想到自己迫害法轮功的恶行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他们是否知道自己犯了罪?他们犯了哪些罪?在此我们予以概要的揭露和说明,让民众看清这些迫害者的真面目,也让这些迫害者看清自己犯罪的实质和面临刑罚的结局。

1.迫害元凶的犯罪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除了迫害元凶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李岚清、贾庆林、薄熙来、吴官正等首犯之外,中国省、市、县各级行政区域的中共各级党组织及各级国家机关的第一负责人和主管迫害的负责人员,大多都已在中共高层的绑架和胁迫下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的犯下了不同程度的迫害罪行,这些人都是中共迫害指令的直接传递和执行者,他们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迫害犯罪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起主要作用、积极推行迫害指令和犯下严重迫害罪行的,都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和主犯,其中许多人已经在国外的法庭受到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及危害人类罪的起诉和追究。这些迫害元凶如不能退出中共、制止犯罪、立功赎罪,都将在未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共的组织犯罪不可能成为个人犯罪抗辩的理由。所有的组织犯罪都是具体人员执行的结果,执行中共命令而犯罪者,都将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0人员的犯罪
  610办公室是江泽民及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在1999年6月10日在中共党内专门成立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可随意调遣任何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并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邪教组织渗透在一切国家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之中。其各级主要负责人员为中共政法委人员,中共政法委就是中共邪党直接控制国家机构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党务组织。
  610办公室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策划和指挥机构,同时也是执行机构。因此,中共610人员是实施中共迫害的策划和指挥人员,同时也是执行人员,几乎所有的迫害罪行他们都有责任,这是未来法律必然严密追究的一群犯罪分子。
  为掩人耳目,610办公室现又称所谓的维稳办公室或反邪教办公室。610这些所谓反邪教办公室的人员,他们理应去反中共这个最大的真正的邪教,可是他们却拿着纳税人的钱财,去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这些610人员所犯下的指挥和实施迫害的严重罪行,一定要受到未来法律的彻底清算。

3.公安和国安人员的犯罪
  中共公安系统的各类公安人员均参与了迫害法轮功,比如巡警、交警、户籍警等,但并不是所有公安人员都参与了迫害。
  中共公安系统内主要的迫害部门是中共公安部及各公安厅的国内安全保卫局,各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国内安全保卫处、国内安全保卫科,分别简称为国保局、国保处、国保科或国保大队;或称为一局、一处、一科;以及中共公安系统内决定劳教的所谓法制部门,即法制局、法制处或法制科;还有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部门。中共公安系统内迫害法轮功的主要犯罪人员为上述部门中的人员。
  中共公安人员所犯罪行中主要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刑讯逼供罪、酷刑罪、侮辱罪、诽谤罪,强迫他人劳动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还有恶警犯下了强奸罪,有些恶警所犯的罪行早已达到死刑处罚的标准。公安部门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执行部门,其中所有的犯罪人员不能立功赎罪者一律将在未来受到严惩。
  所谓的国安人员,即中共国家安全部和下属各国家安全厅和国家安全局负责所谓国家安全的特务人员,其中参与迫害法轮功者,更是利用特务手段,与中共犯罪集团的其它部门合谋迫害。他们的罪行当然也逃脱不了未来的刑事处罚。

4.监狱和劳教所人员的犯罪
  隶属于中共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和劳教所中,不是所有监管人员都参与了迫害,但有一大批司法警察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他们或者赤膊上阵,亲自动手,或者政匪一家,威逼利诱被关押的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各种惨无人道的方式、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被大量的致死、致伤、致残。
  监狱和劳教所是中共犯罪集团用暴力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的黑窝,中共犯罪集团在这些黑窝内使用残酷暴力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即所谓的强制“转化”。监狱和劳教所内迫害法轮功的恶警都犯有侮辱罪和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酷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他人劳动罪等,还有一些恶警犯有故意杀人罪。死不改悔的恶警、暴徒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

5.检察院和法院人员的犯罪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和法官多数是屈从于中共的淫威,以迫于上边的压力为借口,违背自己的职业法则,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歪曲事实、歪曲法律,把法轮功学员的合法行为歪曲为犯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和非法判刑。检察院和法院人员所犯罪行主要是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行。

6.武警和军人的犯罪
  军人的职责本来是保卫国家,可是部分军人却跟从江泽民和中共迫害善良百姓。在重大迫害事件中,特别是在拦截和绑架上访学员方面,部分军人以暴力毒打摧残法轮功学员,犯下了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酷刑罪等罪行;有的军人在军队内部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折磨、强制“转化”;更有军队人员犯下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样残暴的故意杀人罪行。可能有的犯罪军人以为自己的身份难以被人掌握,殊不知人不能记住的,神早就记下了,最终作恶犯罪者必将被绳之以法。

7.媒体人员的犯罪
  中共的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中的部分人员,在中共的胁迫和欺骗下盲目跟从中共迫害法轮功,撰写编辑诬蔑文章,制作拍摄诽谤节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大肆造谣诬蔑和栽赃诽谤。中共媒体人员迫害法轮功所犯罪行主要是侮辱罪、诽谤罪等罪行,所有参与人员都将在未来被立案侦查,受到应有的处罚。

8.洗脑班人员的犯罪
  中共的“洗脑班”,是中共在全国各地所建立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洗脑、强制“转化”的非法机构,为了掩人耳目,“洗脑班”往往被冠以“法制学校”之类的称谓,而其实质就是中共践踏法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拘禁和暴力洗脑的黑窝。
  中共洗脑班的迫害人员,有中共610、公检法及监狱、劳教所等部门所抽调的专职洗脑人员,以及一些在社会上聘用的人员,还有一些曾经炼过法轮功,却在中共的暴力和欺骗下背叛真善忍信仰、助中共为虐的一些犯罪人员。中共洗脑班中所有的迫害人员如果不能改邪归正、立功赎罪,都将面临着刑罚的惩罚。
  中共洗脑班人员所犯罪行主要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酷刑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行。

9.精神病院人员的犯罪
  精神病院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要场所,中共犯罪集团把大量身心完全健康和正常的法轮功学员投入精神病院,进行药物摧残,致使大量法轮功学员被致疯致残。同时中共同样在精神病院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殴打折磨、强制“转化”。因而参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已经犯下了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罪、故意伤害罪等各种罪行。

10.其他各类人员的犯罪
  中共党、团、队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及部分成员,或中共间接控制下的其他社会组织(如所谓的工会、青联、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负责人员及部分成员,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中共胁迫下的政府教育部门、外交部门的一些人员,在中共的胁迫和欺骗下盲目的参与了迫害法轮功。比如中共教育部门在学生教材中编入中共诬陷和诽谤法轮功的内容,欺骗和毒害广大学生;在学校中强迫学生对法轮功进行表态。中共外交部门将中共的迫害延伸到海外,在海外诬蔑诽谤法轮功,并破坏海外法轮功学员的社会活动。
  中共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的部分人员,如乡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配合中共610邪恶组织或是中共不法警察等人员,对所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或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上门骚扰、施加压力、强迫表态、停薪停职、跟踪监视、绑架抄家,等等,犯下了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各种罪行。
  还有些社会上的普通人,为了得到中共的奖赏,或者因为受到中共虚假宣传的欺骗,也盲目的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如对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恶毒的举报,或是直接的绑架,造成大量法轮功学员受到中共的严重迫害。
  无论是谁,只要犯了罪,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所有参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将在未来被立案侦查、追究罪责。无论时日长短,无论犯罪嫌疑人身在何处。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犯罪集团无法无天,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然而,一贯无视法律的中共迫害者们,必将面对未来中国正义法律的审判,而这一天正越来越近。事实证明:面对即将到来的正义审判和法律制裁,中共及其江泽民集团是极为恐惧的。
  面对强大的起诉压力,和对将被清算的恐惧,2004年江泽民派人到海外找法轮功谈判,扬言只要不在海外起诉江泽民,不追究他迫害法轮功的法律责任,他愿意停止迫害,美其名曰:给法轮功平反。作为交换条件,中共将效仿文革结束后为平息民愤枪毙大批军人和犯罪份子那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将枪毙多少犯罪的“610”人员、警察和国安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国家公务人员。
  2011年2月刊香港《前哨》杂志“大陆报导”栏目中的头条文章,即总第240期被列为封面的精选文章,题目为《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大事件》的文章中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自认这辈子做过两件大蠢事,其中第二件就是镇压法轮功,为他平添了几千万“敌人”。
  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那些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那些上当误解或仇恨法轮功的人们,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无知中去犯下各种罪行的人注定其下场是极其可悲的。
  在此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共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共江氏集团早已为其犯罪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及其江氏集团出卖了:参与迫害者必须自己承担责任。就是整个中共自身也正在面临着解体和灭亡的命运,所有为了眼前利益跟随中共作恶,却妄想最后得到中共保护的人,无异于是水中捞月,最终要自食恶果。所有这样的人今天都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就是跟随中共犯罪集团一条道走到黑,从而失去自己的未来以致身家性命,成为中共的牺牲品和陪葬品;一种就是退出中共,不为眼前的名利和压力所动,保住良知,保护善良,从而能够保住自己的未来。
  在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中,的确有一部分是明白真相后放弃迫害,改过自新或戴罪立功的,或是迫害中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来公正的法律将会给以公正的衡量和处理。
  在此我们也呼吁所有在各类中共国家机构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或负责的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追随中共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将会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希望所有还能分清善恶的相关人士,为了自己能有一个美好清白的未来,远离和抵制中共所指使的对善良民众的迫害,并尽自己的能力保护善良的民众免遭迫害。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每个人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是非对错面前,你是否应该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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