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轮功学员告法院案正式立案

【正见新闻网2017年11月02日】

9月20日,湖北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付胜强,控告诬判他的黄陂区法院审判长和两个陪审员的案子,正式立案;审理期限为61天。 明慧网报导,2016年10月6日,付胜强在外办事,途经路边一个电线杆,在电线杆上喷写了“法轮大法好”的字句,当晚被绑架,关押在黄陂区八里看守所。

2017年8月1日,付胜强被被枉判一年九个月,遭处罚金2000元。

付胜强认为黄陂区法院是枉法判决,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控告,要求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付控告黄陂区法院审判长王治武、陪审员刘火苟、陪审员许庆发三人的违法行为。

此前,2017年6月30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对付胜强非法开庭,在法庭上,付胜强陈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

付胜强的律师也为他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付胜强信仰法轮功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付为自己的信仰书写标语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付胜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付胜强车内的书刊资料不构成犯罪……

信仰不构成犯罪。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也在《国际法》的保护范围内。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包括五套炼功动作,对祛病健身和净化人心效果显著;中共1999年7月迫害前,大陆法轮功修炼者人数达7000万至1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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