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冤狱苦难 兰州李福斌告元凶

【正见新闻网2016年08月31日】

兰州市东岗食品厂退休职工李福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原来患有的胃溃疡、颈椎炎、椎间盘突出、风湿性多处关节炎、结肠炎、常年头痛病等病三个月后全部不翼而飞。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他先后两次上北京想向政府说明他炼功后的亲身体会,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功对国家与对民众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相。但多年来屡遭迫害,其中一次被非法判刑八年,九死一生。二零一五年六月,李福斌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以下是他在控告书中其中关于八年冤狱遭遇的陈述。

一、跟踪绑架 被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七里河分局警察跟踪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到金昌路我们租住的房屋,我们九个法轮功学员在学法时,被兰州市城关分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联合绑架到七里河分局,戴着手铐脚镣铐在暖气片上整整一夜,我们住处的所有东西和一万多现金、电脑、磁带复制机等都被他们抢走。第二天送进西果园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七个月。关押期间每天被强迫高强度劳动十六、七个小时。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我又被转往兰州市第二看守所,当时警察要给我戴手铐,我不配合,他们几个人把我摔倒,强行戴上手铐送往兰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我每天被迫拣大板瓜子十几个小时,因我抵制非法关押迫害,看守所队长陈小刚准备给我上串刑(一种酷刑,把脚镣和手铐从前面串在一起,使人只能蜷缩着,不能抬起身子),后因自己正念抵制没能实施。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七个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所谓的“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我八年。(2003)兰城刑字第607号。审判长:刘保森,审判员:陆军,审判员金济勇,书记员:李麟。我们提起申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2004)刑一终字第037号。审判长:傅觉非,审判员:董清梅,代理审判员:金军,书记员:韩彪。

二零零四年三月在送往兰州监狱时,因我不配合戴手铐、脚镣,被以陈小刚为首的七、八个警察将我打翻在地,强行砸上几十斤重的脚镣、手铐送入兰州监狱。

二、入监队折磨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进了监狱后,警察直接将我关进禁闭室,操控死刑犯等犯人把我的衣服全扒光,三月份的天气不给我衣服穿,还强行剃光头,整整关了十五天才放我出来。关押期间,有一次,犯人要我填写心理测试表,我没有填写,一个叫徐军的重刑犯用一寸粗的皮管子在我身上狠狠的抽打,把我打倒后,拖着我在地上走,之后几天我都不能行走。在入监队期间每天都有四、五个重刑犯监视跟踪我,还强迫每天剥蒜十几个小时。

二零零四年十月,因我在监舍晚上炼功,又被警察王长林、赵干事要关进禁闭室,我当时也是不配合,高声大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犯人企图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喊,我还是在喊,被警察张队长和犯人马某某用木板在我的脸上、头上、身上毒打,将我打晕后给我戴上脚镣手铐,从脚上倒提着拉到禁闭室,在禁闭室内还经常受到看守们的打骂欺侮。有一个叫徐军的重刑犯在我腿上狠狠的踩了一脚,使我腿部疼痛难忍,经常抽筋。

出了禁闭室之后,有一次我为了照顾一个老年经济犯,在上楼时没顾上给警察杜队长打招呼就被拳脚相加,并拿铁茶几面子打我,将我的脚拇趾盖掀下来,当时鲜血直流。兰州监狱的警察、犯人经常无故的打骂法轮功学员。按邪恶的规定,入监队呆二个月后就下监区,而兰州监狱的恶警整整在入监队迫害我八个多月才让我下监区。

三、见不到太阳的小黑房

下到四监区后又被警察大队长刘江辉、教导员苏东海、小队长王方中关在四楼的小房子里,不让和其他人见面,也不让下楼,长期见不到太阳,还经常受犯人的刁难、折磨、精神摧残。

最可恶的是,二零零五年的十月,兰州监狱对所有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疯狂的迫害,逼着要法轮功学员写什么“五书”,放弃大法修炼。不照办者就不让睡觉,连续十几天、甚至几十天不让睡觉,还派上四、五个人轮班摧残折磨,有的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如法轮功学员常具斌一直被关到出狱。

我在四监区的时候被迫害导致身体出现了许多的病状,心脏、腰腿、胃及其它内脏都出现了病症,后来由于不听警察的无理安排,先后又被关了很多次很长时间见不到人、见不到太阳的黑小房子,严重的摧残了我的身心健康,甚至腿肿的行走不便。

四、禁闭室七十三天摧残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狱警又将我从四监区转到七监区。到七监区后,警察孙玉辉大队长、沙里教导员企图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编织地毯的高强度劳动摧残我,还要逼着我写什么思想汇报,当我不配合时,以警察刘敦为主管,孙玉辉、沙里、刘文振为首的迫害小组,对七监区的大法弟子进行了全面的迫害。由于我不配合警察,就对我进行特殊的严管,整天由犯人邹树鸣、刘宝生、宋伟监视跟踪,不许和其他的人及大法弟子说话。特别是邹树鸣表面上对人挺热情,背地经常打小报告,为了减刑,尽干缺德事。

二零零八年三月,法轮功学员骆秀峰因写了严正声明,警察就把他整天铐在后院的水泥电线杆上,整整铐了一年。因为我和骆秀峰说过几次话,警察就认为骆秀峰的严正声明和我有关,在二零零八年的九月十七日把我又关进禁闭室。在禁闭室期间不让我睡觉,并且上的是串刑。副大队长刘文振特别交待包夹的犯人不给我衣服穿,不给我被子盖,还克扣饭菜。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在严寒的夜晚再冷也不给被子盖,犯人还把我从别人跟前找的被子归为己有,整整关了七十三天。

出禁闭室时我已瘦的皮包骨,被折磨的腰直不起来,腿不能行走。回到监区后不几天,又因法轮功学员给我一篇师父的经文,警察强制我戴上手铐、把我关进小房子十天十夜不让睡觉,同时又增派了包夹的犯人监视我,一直到我出狱那天。在我即将刑满出狱时家人给我送的衣服,恶人从窗户都扔出去了,直到我要出来时才把衣服给我。当我从监狱出来时,街道、派出所、610等的人员还迟迟不让我走,让我签什么字,让家人写什么保证。

八年牢狱,在看守所、监狱遭受了狱警与杀人犯、抢劫犯等服刑人员的种种迫害,包括殴打、谩骂、侮辱、刁难、精神摧残、二十四小时坐小板凳、不让睡觉、关黑房子、关禁闭、戴刑具、不允许与其他人说话、罚站、消减口粮、不让家人接见等,被摧残得伤痕累累,经常出现身体不适,血压升高。在监狱里,不管刮风下雨,还是在炎热的夏日和严寒的冬天,都得出工干活,监狱不顾人的死活。

八年冤狱中,我不但受着精神及肉体的残害,二零零三年十月又被中共在经济上克扣,停发了退休金,出狱后单位及社保一直不予正常发放退休金,只给四百元的生活费,连地区最低标准也不予发放。而且单位及街道每逢他们认为的敏感日就进行骚扰,不让我及家人过安稳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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