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轮功吁星政府勿在中共胁迫下迫害法轮功

【正见新闻网2010年12月23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副理事长张锦华及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代表朱婉琪向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递交信函,呼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不要在中共胁迫下迫害法轮功。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副理事长张锦华及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代表朱婉琪向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递交信函,呼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不 要在中共胁迫下迫害法轮功。黄美美首席副代表在聆听说明后,她表示理解并同意把信函转达给新加坡政府。

信函中指出,近十年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至少进行九次的起诉,所有法轮功学员均被强判有罪。此外,到目前为止已有近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遗返出境,相对于其他国家,新加坡政府可以说是中国以外唯 一迫害法轮功学员人权最严重的国家!

今年7月20日张锦华也曾向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递交信函,呼吁新加坡停止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12月23日下午,张锦华再次紧急呼吁李显龙不要在中共胁迫下迫害法轮功,不让法轮功学员有言论、信仰自由的表达、这也违反了新加坡政府 的宪法精神。

张锦华指出,最近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崔二芹,仅因为在鱼尾狮公园摆放法轮功真相展板,竟被无理拒绝更新长期社交准证,更被勒令立即离境遣返中国。她严正抗议表示,此举将让她落入中共残酷迫害的处境,也造成她的家庭和正在读书的孩子立即陷入困境。

朱婉琪表示,新加坡政府这十年来利用法律手段来迫害法轮 功,大概可分为三个态样:一、有新加坡公民身份的法轮功学员,只要从事讲清中共迫害真相的活动,容易遭到起诉,甚至讲“中共灭绝迫害法轮功”都会被检察官以“侮辱罪”起诉和定罪,目的是阻止新加坡学员讲真相。二、合法居留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在公共场合讲中共迫害真相,会被警察盯上,检查身份,罗织罪名,遭到非法逮捕、被起诉、定罪,或是不给理由的遭到撤销长期居留证,立即遣送出国;三、当合法居留到期之后,不让法轮功学员继续获得居留当地的权利。

朱婉琪指出,这三个迫害的态样目的很清楚,就是新加坡政府要在新加坡“清空”法轮功学员,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尤其,利用司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不公平审判,包括不同意传唤证人,拒绝调查证据的声请等等,法轮功学员要在全球范围内揭发新加坡对法轮功的司法迫害。

朱婉琪强调,如果新加坡政府仍然在中共胁迫下迫害法 轮 功,他们将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知名人权组织提交多年来新加坡政府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及证据;并严肃考虑要对将来要出访的新加坡领导人采取法律行动。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严正呼吁新加坡政府停止对新加坡法轮功 学员和平讲真相的行为作无理的骚扰和 法律控诉,并立刻撤销所有加诸于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保障所有法轮功学员享有他们应有的合法权利和待遇。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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