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现代世界的专利权

台湾大法粒子 遇奇


【正见网2001年08月05日】

专利权的产生,一开始是为了鼓励人们创作,保障具有创作能力的人的权益。尽管创立专利权的人也许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希望帮助有才华的人。但是在宇宙的法理“真、善、忍”的标准下已经明显看得出来,这种为了某些人而建立的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只保护少数人的私,在创立时就已经偏离了法。

因此,当专利权使用了几十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人为了保障自己在某领域的发明、发现或改良部份纷纷申请各式各样的专利权,以断绝别人能在其中获利。

师父在《转法轮》中提到过,灵感的来源是“因为副意识在另外空间里能看到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创意的发明、发现其实根本是来自于宇宙,并不是一个人自身有多聪明、拥有很多知识而来的。而宇宙的一切并不是属于任何个人的,所以当一个人发明或发现了什么时,他又有何权利可以独占使用呢?

师父在《转法轮》中也提到过,在宇宙中产生的生命体,如果“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地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因此,在这个为私为己的专利权的世界里,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到专利为人类社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不方便,限制了人们使用万事万物应有的福报。

例如:一段美好的音乐乐曲、一段美丽的山河影片、一件好用方便的生活用品……等,只能让拥有专利权的人公开使用。当其他人为之感动,从中启发灵感,想在改良后公开与世人分享时,除非付给所有权人权利金,否则世人都将无法享用。甚至,现今的人也发觉到,身边随处的任何物品都被别人申请了专利之后,就连自己突来的灵感都可能是别人曾经申请过专利的东西,一旦公开自己的作品时,就可能吃上官司,白受罪了。

然而,把创意分享真的就会伤害原创人吗?在电脑国度中,我们都知道,一些网际网路作品的分享理念不但没有让原创人有所损失,反而让他们财源滚滚。在法轮大法的世界里,不收钱、不存物的与所有众生结缘的原则下,完全没有限制大法的洪传,反而让能够进门实修的弟子们一直陆陆续续地大量增加中。

共享与独断专利就像我们知道的天堂与地狱的故事一样,当每个天堂中的人拿着长长的筷子,无私地夹着食物给对方时,每个人都是丰衣足食的幸福。而拥有同样的美好物质的地狱里,却因为人们的私心,不但不让别人获利,也使自己被长长的筷子所限而无法享受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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