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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良知的拷问
---针对新加坡“10.23无准证集会案”阶段性陈词
作者:王宇一
【正见网2007年02月11日】编者按:对于被控“无准证集会”的6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来说,2007年2月1日法庭裁决将是非常关键的。在前6天的审讯中,控方提供了全部的证人和证据以支持控状,辩方也完成了对于控方证据和证人的盘问。虽然辩方对控方的证据、证词和控状所提出的种种疑点,已经足以推翻原有的控状,但是为了诬告6名当事人罪名成立,控方在前一天已经正式修改控状,并得到了法官的许可。该日法官将就该案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如果罪名不成立,所有被告将被宣告无罪,案件审讯结束;如果罪名成立,审讯将進入辩方辩护阶段。在法官作出裁决之前,允许每一个当事人就前一阶段的审讯作一个总结陈述。以下就是当事人之一王宇一博士2007年2月1日早上在法庭上所提交的阶段性陈词。

◇◇◇ ◇◇◇

我的女儿就读于新加坡一所基督教小学。记得几年前的入学典礼上,校长以“六年后您的孩子在步出校园时将学到什么”为题向家长们介绍学校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思想。我开始并没有太在意,认为她会讲一些技能方面的东西。但是没有想到,屏幕上接着显示的第一行字却是:“他将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件事让我印象深刻,我曾与很多朋友分享。因为在中国,不管是在我上学的年代还是现在,很多人步出大学时虽掌握了很强的专业技能,但并不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的能力。我觉得女儿很幸运,为她高兴。

去年7月10日我接到东陵警署的起诉状,那一刻家里的一切都乱了,我尤其不知该怎样向年幼的女儿解释。后来干脆鼓足勇气,向她原原本本的解释妈妈为什么要牺牲周末的时间到乌节路分发资料,警察叔叔又为什么将妈妈告上法庭。我让她背出《新加坡信约》,“我们是新加坡公民,誓愿不分种族、言语、宗教,团结一致,建设公正平等的民主社会,并为实现国家之幸福、繁荣与進步,共同努力”,然后问她,妈妈和警察是谁在违背新加坡信约的精神时,她很快做出判断,“妈妈做的对” 。一道看似疑难的问题就这样轻松的解决了。

我为此感到一些轻松,我看到因为此事误解我的人,即便有也是很少数。但我又不轻松,我知道执意迫害修炼人的国家、民族或个人都是没有前途的。为了让更多的人通过明白我的无辜,而明白不应为了短期利益毁掉自己的未来,我决心走上法庭为自己抗辩。

在这个法庭上,法官大人曾无数次的拒绝被告盘问警察的问题,理由是问题不相关,我们在浪费时间。然而,如果新加坡的政要对小学生每天背诵的《新加坡信约》还有一丝一毫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将不会为了讨好中共,从2001年起一次又一次的将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控上法庭。即便个别政要见利忘义做出违背良心的选择,如果各级执行任务的官员,尤其是主控官,仍然具备一个小学生的是非判断能力、或者是良知,我今天就根本不会站在这里浪费时间。

起诉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在新加坡一再发生。这件事情,说小了是浪费新加坡可贵的人力资源,说大了是在动摇新加坡“宗教信仰平等”和“建立公正民主社会”的建国基础。看看中国共产党统治中国几十年后,对传统文化和道德基础的破坏后中国今天所面对的困境,就能想象新加坡今天若还不悬崖勒马,将面对多么可怕的后果。

回到法庭,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便前面的人都做错了,法官今天仍然有能力为了新加坡人的长远利益纠正这个错误,推翻控方毫无根据的起诉,还法轮功学员以清白,还新加坡司法系统以公正形象,还新加坡公民做人的尊严。我提醒法官,这是新加坡人对您的委托。

这个法庭,具足一切元素包括桌椅板凳、设备和各种角色的人员,却不反映任何法律精神。在6天的审讯中,我们听到的是证人违心的谎言,看到的是警察造假的证据,以及极度扭曲后面目丑陋的控状,想象的到的是背后见不得人的决策系统。当然,6天的审讯也见证了法轮功学员的坦荡无私和修炼人高贵的人格。

看完这些,在场的每一个人,如果不是为利益驱使,都已经在心中做出判决。然而训练有素的检察官却为了坚持错误,在法律中找根据,不惜修改控状为警察圆谎;训练有素的法官也在法律中找根据,将检察官的圆谎意图合理化,或说将自己漠视被告权利和丧失法官公正性原则的行为合理化。

我有足够的理由这样说,只是为了节省法庭时间,这里放弃一一陈述的权利。我相信我其他几位同修会做出令人信服的陈述。

在利益的驱使下,新加坡法庭早已不再是伸张正义的场所,而成为讨价还价的市场。律师不准备为被告推翻控状,而只是代表他们向法庭求情以获轻判。在几次的案件中,法庭反复提醒我们的,一是“是否认罪”,而是在判决后一再问“是否求情”,前面的案例甚至因为不求情而被重判。而我作为被告的其他权利,如传召证人的权利,被公正审讯的权利,却是这个司法系统完全忽视的。

我提醒法官重温《新加坡信约》和她所表达的建国精神,回忆自己成为共和国法官时的宣誓,也思考为什么新加坡刑事法典第180条(d)小节赋予法官否决主控官修改控状的权利,然后检视自己的行为是否滥用了人民的委托。

如果法官在上述问题上保持清醒,今天的判决将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这里不存在任何法律专业问题,每个人所面对的却是一道对良知的拷问。这个问题新加坡的小学生有能力回答。

事实上,无论您怎样判决,在场的每一个人和关注这起案件的全世界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和正义人士,都早已做出了道义的判决。您今天的判决,不是对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的判决,而是对新加坡司法公正的判决,对新加坡法律界专业人士道义良知的判决,当然也是对您作为法官是否敢于主持公正的判决。

此事事关重大,希望您慎重考虑,谢谢您的聆听。

发表时间:2007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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