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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的一点认识
作者:岳风
【2004年01月05日】读了师父对《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一文的评注,当时理解这是暴露邪恶,窒息邪恶的最好的办法,也是停止对大法和学员迫害的一种有效方式。看了明慧网一月二日《项城市长恶报身亡 恶警恶吏畏罪恐慌》一文,突然理解到这里还有更深的意义。在此和大家探讨。

正法到了今天,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我们目前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广大人民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揭露这些邪恶之徒也是为了更好地救度众生。

善恶有报是天理。但是在XX党的教育和宣传下,大多数人已经不相信这一点了。然而,不相信的事并非不会发生。很多恶警和不法官员在正法中犯了滔天大罪,已经不配被救度了,它们是注定要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在没有揭露它们的恶行之前就淘汰它们,人们由于不知道这些人的恶行,仍然会认为是偶然的事情,不会认为是善恶有报的天理在起作用。这样对邪恶没有多大的震慑力,更重要的是对于世人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在正法的最后阶段,怎样最好地救度众生是很关键的。现代人信神的底线很低,但却相信眼见为实。为了更好地救度众生,让那些不配在正法中再起作用的恶人遭恶报,让人们认识到善恶有报,冥冥之中神主宰一切,这也是慈悲救度的体现。

我理解,在现阶段,随着我们批量揭露一个恶人,让当地人民广泛认识该恶人的恶行,该恶人就失去了在正法中存在的意义,就不配再存在了,该恶人就会被立即清除。现在有些恶人还在继续行恶,或许是因为我们没有让广大人民认识到该恶人的恶行,才使该恶人能苟延残喘。只在网站上暴露恶人恶行是不够的,因为广大人民并不知道,没起到对世人的警示作用。

对于一个县级恶人领导,我们就要向全县人民揭露其恶行;对于一个省级恶人,我们就向全省揭露该恶人;对于一个小单位的恶人,那就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及相关人们揭露其恶行。当我们做到了这些时,该恶人还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吗?

随着大量的恶人恶行被暴露,大量的恶人被清理,广大人民自然会认识到善恶有报的天理,从而警示世人,更好地救度他们。

发表时间:200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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