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张居正“考成法",确有奇效

艾佚名


【正见网2011年08月19日】

明神宗时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整顿吏治问题上,曾颁布一项行之有效的“考成法”。考成法,通俗的讲,就是“检查、督促,使之完成的举措”。

在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以前,严嵩、严世蕃父子,曾专断朝廷二十多年。继任的首辅李春芳、高拱等人,又皆因循苟且,无大作为。致使吏治腐败,民怨沸腾。当时官至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的张居正,针对此一情况说:“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多为姑息,百事悉以委徇。”意思是:明王朝已建立二百年,不是政府机构不健全,也不是各级机构职责不明,而是没有较为健全的检查督促制度,没有考核官吏的标准和办法,使得吏治腐败,朝纪徒设。公文上传下达,从这个衙门,转到另一个衙门,从皇室到地方,但政令是否得以贯彻执行,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如何,则没有人过问和督促检查。

张居正务实,他知道不打倒敷衍塞责的公文政治,就无法改变政治上的瘫痪状态。而要改变公文政治,关键在于有一套严密可行的检查措施。他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安民之要,唯在于检核吏治,”“上泽未能下究,下隐未能上通者,则以吏治欠核。”又说:“然欲安民,又必加意于牧民之官”,“欲民之安,责在守令”。为此,他刚上任首辅不久,即在万历元年(1573年)六月,就颁布了“考成法”。主要内容是:

其一,各级衙门“置立文簿存照”作为手本,另选文册二本,“一本送科注销,一本送内阁查考。”

其二,对于需要贯彻执行的公事,一一填表造册,凡按期完成的在表册上注销,凡未能完成的要上报,凡经久未能完成的要说明原委。

其三,月月查考,半年進行一次总结。先由地方巡抚禀告各部院,复由各部院進行登记后,再上报内阁六科。凡上报不实,“有容隐蔽者,科臣举之”。六科再缴本具奏,由内阁诸大臣处理。这种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督促检查,做到“月有考,岁有稽,不唯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其四,按考成奖惩官员。考成的内容,包括贯彻朝廷政令、上缴税收、节约开支、民刑庶务、道路交通、水利事业、督察属员、以及完成任务的速度、质量等诸多方面。吏部按考成的好坏,优秀者升迁,不称职者降职,懒惰者裁汰。

在实施考成法的第一年,张居正便果断的裁汰了冗官冗吏十分之二三。转年,张居正又创设“职官屏”制度,就是将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姓名、官职等有关内容,写成卡片,张挂在文华殿的大屏风上,以便随时调整和進行奖惩。为了收揽人才,张居正还上疏奏准:取消皇亲国戚的世袭之权,提出“唯才是用”的选拔原则。

考成法的实行,一方面大大的提高了官吏队伍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使朝廷的权力,集中于内阁。在此之前,内阁只是皇帝的秘书处,皇帝的诏令,直接交给六部去执行。实行考成法以后,六部要受内阁的六科控制,而六科又受制于内阁首辅。此外,考成法还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的稳定性。按规定,凡地方巡抚和巡按御史,如征赋不足预定征收数,则要“听纠”,各府、州、县的官员则要“听调”。具体说来,就是要完成预定税收的百分之九十才算合格,否则就要以不称职论处。张居正曾说:“考成一事,行之数年,自可不加赋,而上用足。”为此,考成法的条文,虽然比较简单,但却行之有效,这确是张居正整顿吏治的政绩之一。

正是:

任官不是养闲,
在位任其睡玩。
必须经常督察,
使其尽责勤勉。
如有不法懒惰,
立即予以裁免!
如此督察官员,
中共立刻完蛋。
邪党多已昏糙,
格外残暴庸顽:
有事秘书去做,
无事把秘书干。
贪婪淫邪到底,
恶报就在眼前!

(事据《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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