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所想到的

郑清源(大陆)


【正见网2011年01月06日】

每年的新年元旦,我都要读师父的新年问候。师父在给全世界大法弟子的新年问候中说:“你们从魔难中、在救度世人中、在更加清醒与成熟中又走过了一年。”(《新经文》)师父的这篇新年问候,写于2002年的12月31日。2002年到今天的2011年,时光已经走过了人世间的九个年头!九年里,我们有多少人能无愧于师尊的问候?年复一年,我们问一问自己:我们是否是“在更加清醒与成熟中又走过了一年”?

读着师父的法,对照自己,我感到愧疚和自责。我想把自己的思考,把自己感触最深的思考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就拿营救同修、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的项目为例。早在2002年,海外大法弟子发起全球起诉江xx运动,利用法律反迫害。迫害大法的元凶首恶江xx、吴官正、罗x、曾庆红、贾庆林、周永康、王茂林、李长春、刘京等三十多位中共高官相继在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瑞士、日本、新西兰、秘鲁等三十多个国家被大法弟子告上法庭。

特别是2009年11月和12月份,西班牙法庭和阿根廷法庭分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罪名对迫害大法的江xx、罗x、周永康、吴官正、薄熙来、贾庆林等元凶首恶作出了有罪认定,阿根廷法院并签署了对江xx和罗x的逮捕令。海外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反迫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成功,对大陆大法弟子,对全世界所有关心法轮功的善良民众,都是极大的鼓舞,同时,也彰显了人类法律惩恶扬善的正义作用。

回头看一看大陆大法弟子。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既然元凶首恶已被定罪逮捕(虽然这些元凶首恶没在形式上被逮捕归案),那些邪恶的帮凶,同样应该受到控告和制裁。再也不需要,其实本来就不需要我们大法弟子和参与迫害的邪恶帮凶在我们有罪无罪上讨价还价!

可是我们从明慧网的报道来看,只有很少的同修以“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会见权、压制申诉”等承认迫害的罪名(承认自己是被监管人,不是承认迫害吗?会见权是罪犯的权利,自由的公民会见,需要谁批准允许吗?)对具体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监狱警察、劳教所警察提出了控告,而大多数地区的同修仍然满足于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很少有全盘否定迫害的控告!

迫害大法的元凶首恶已被定罪,我们还不能理直气壮的对邪恶的帮凶依法控告,我们还徘徊于和邪恶帮凶在我们有罪无罪上的讨价还价的无罪辩护,又怎么能说我们是“在更加清醒和成熟中”走过了2010年?

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同修在其它方面的成熟与清醒。我只是说,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局部地区的同修整体不清醒、不成熟。也许有的同修,特别是仍然满足于无罪辩护的同修会说:海外的环境和我们中国大陆不一样,能做到请律师辩护就不错了,前几年,别说控告,给我们辩护,有哪个律师敢?并且师父在2009年《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对请律师辩护这个问题做了肯定的开示。

是,师父肯定了律师辩护。可是,师父在利用法律反迫害、控告邪恶方面,不是也有过多次肯定的开示吗!“你们不能总是让我带着往上走,而你们自己不走,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精進要旨》-<挖根>)

师父说重大问题让我们看明慧网。我们不妨翻看一下明慧网1999年8月1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于法不容 于理不通----法律工作者评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这篇文章从几个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证明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缺乏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证明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违反了国家十几项法律,侵犯了公民十几项权利,构成了十几项具体的犯罪。细细品味这篇文章的内容,这篇文章绝对是为我们正念正行反迫害、控告邪恶、制止犯罪、清除迫害提供的法律佐证!而绝不是为证明我们大法弟子无罪提供的法律依据!

我们可信赖的网站----明慧网,在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刚开始20天的时候,借用常人法律工作者的文章,在启示我们。这篇文章,在今天看来,可谓是我们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定鼎之作。接下来,明慧网接连发表了许多诸如“评江xx打压法轮功完全彻底违法性”的文章。如果我们注意一下1999年到2000年明慧网发表的这些文章,就会从中得到启示。

明慧网的文章虽然不是法,但是那是师父为我们大法弟子设立的可信赖网站,不仅方便我们交流提高,对于我们走正正法路,起着提醒、归正的作用。 有些话还用师父讲明了吗?只是我们整体悟性太差,也许只有很少的同修看到了这篇文章,悟到了这一点,走出了正念控告邪恶的路!那时候邪恶对明慧网的封锁很严,只有很少的同修能上明慧网。可是今天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的看到明慧网、正见网。好好看一看明慧网过去发表的文章,特别是明慧在1999年7月迫害之初到2000年期间发表的文章,也许通过对过去的回顾、思考,我们会更加清醒的走好今天的路,使我们真正的成熟起来。

我曾经想过,如果从1999年邪恶迫害一开始,我们整体上就一路正念正行的反迫害:控告邪恶、起诉邪恶、清除邪恶,而不只是揭露迫害,也许今天的正法形势会更好。!

让我们把话题再回到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上来。我做新闻记者时,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确切的说是一位老太太。她的儿子被人(一邪党县级公安局长)无辜害死。为给自己的儿子讨回一个公道,十几年,她没有回过一次家,最后终于使杀人凶手---一个县级公安局长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曾经问这位老人:告公安局长,公安局长有权有势,你不怕吗?她说:他做的事伤天害理,而我有理,我怕什么?整个过程中,她没有找律师、没有靠任何人,她也不懂什么法律。

作为堂堂的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中,在反迫害救度众生中,难道我们还不如一个常人的老太太!假如没有律师,我们就任由邪恶肆意的诋毁大法、迫害大法?假如没有律师,我们就任由邪恶肆意的迫害我们、迫害众生?关键是,我们有师在,有法在,我们完全可以凭着对师父、对大法的坚信,凭着金刚不动的正念,否定邪恶、清除邪恶、制止犯罪、救度众生。

可是我们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正念正行的控告邪恶?一个最简单的思维,在法治社会,一个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这个公民理所应当的站在“原告”的位置上理直气壮的对实施不法侵害的犯罪者提出控告。这时候,这个公民即使被对方冤枉诬告成了“被告”,他也会首先澄清冤枉,然后对捏造事实诬陷自己的犯罪者予以控告和反诉,而绝不会只是澄清了自己冤枉,证明了自己无罪,而对真正的犯罪者不予追究。这种情况下的“被告”,只是作为“原告”增加了控告犯罪者诬陷之罪的内容,而不是自己真的成了“被告”。在这样的角度,这个公民也许聘请懂法律的律师来协助自己控告,而不会是给自己做什么无罪辩护。这是相对理性的思维。

再对照我们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既然知道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对大法弟子人权的侵犯,是对大法弟子的犯罪,是对大法的犯罪。那么大法弟子就应该对诋毁大法信仰、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予以控告。而又哪里存在什么辩护!并且我们同修,通过交流,已经能认识到:邪恶“六一零”人员、公安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的抓捕以及检察机关的所谓起诉、法院法官的所谓审判、监狱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关押,是绑架、是诬告、是枉法错判、是非法关押。那为什么我们不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進行控告,非要请律师为我们做无罪辩护呢?

常人讲理直气壮。理不直,气就不壮。常人的理直气壮,体现在我们大法弟子助师正法中,就是正念足、正念强。我们先要做到“理直”,就是真正从法律角度明白:我们修的法轮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我们维护大法的行为----讲清真相,是对真、善、忍的维护,是真正合法的;我们对邪党的揭露----传九评劝三退,也就是常人受邪党毒害给我们扣上“反党”帽子的行为,是合法的。我们还必须说清: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教人行邪作恶的邪教组织,江xx和中共邪党互相利用对大法的打压才是对人类正信的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其实这个过程中,不是我们更加清醒的过程吗?我们做到了“理直”,于是我们的念就正了过来。“念一正,恶就垮”(《 洪吟》二)于是我们再决定请律师干什么。请律师,当然是协助我们控告邪恶!这就是清醒的认识。至于我们受到诬陷被检察官滥用刑法第300条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只要我们立定控告邪恶这一念,我们就可以始终以原告的心态正用、善用法律抵制邪恶的迫害、清除邪恶的迫害。其实,检察官滥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诬告我们,正给我们提供了讲清真相、揭露邪恶、证实法、救度众生的机会。

首先我们要说清什么是邪教和什么是邪教组织。只有这样,才能衡量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没利用邪教组织。什么是邪教?叫人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让人成为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那什么是邪教组织?奉行邪教理论行邪作恶的组织,就是邪教组织。其次我们要说清什么是国家法律、什么是国家法律的实施。只有说清这些基本的概念,才能适用法律衡量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什么是法律或国家法律?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本质。简言之,保护善良、制裁邪恶的,就是法律。什么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既然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本质,那国家法律的实施,自然就是惩恶扬善的过程;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自然就是破坏惩恶扬善的过程,也就是纵容邪恶、行邪作恶的过程。

第三点,我们在上面的基础上,对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和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展开论述。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可以从真善忍的法理和大法弟子的修炼实践来展开论述。

对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从三个角度来论证。1、共产党让人打着“正义革命”的旗号,让人明目张胆的杀人抢劫(杀富人、抢财产)、行邪作恶;2、从共产党宣扬无神论,让人诋毁善恶报应的天理为封建迷信,于是让人心存侥幸的行邪作恶;3、从共产党历次整人运动让人为了“先進、革命、积极、進步”的政治虚名,打自己的父母、骂自己的老师,与自己的父母亲友划清界限,使人沦为六亲不认的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一种理论、一种组织可以使人沦为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还不是邪教和邪教组织吗?

第四、大法弟子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与维护,不正是对惩恶扬善的国家法律的实施的维护吗?而江泽民诋毁大法,利用中共邪党的流氓政权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不正是对惩恶扬善国家法律的破坏吗?

至此,我们完全可以证明:江xx政治流氓集团才是利用中共邪党邪教组织破坏以惩恶扬善为本质的真正意义的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

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还不能理直气壮的针对邪恶不同的迫害形式正念正行的控告邪恶吗?

我们可以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控告邪恶的迫害。比如,以绑架罪,控告公安不法警察;以非法拘禁罪,控告洗脑班、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因为对合法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就是非法拘禁;以滥用国家法律和职权罪,控告检察官、法官;以不尊重事实真相罪,控告公安、检察官和法官,因为《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都必须尊重事实真相。违背事实真相的,追究法律责任;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不法犯罪,因为刑法第399条有规定。以干涉司法公正独立审判罪,控告邪恶六一零;甚至可以以渎职罪控告六一零,因为六一零美其名曰防范邪教办公室,它对中共邪党这个真正的邪教组织不予防范和取缔,不是渎职失职吗?还有,可以引用刑法第120条以恐怖组织犯罪控告中共邪党和六一零这个恐怖犯罪组织,因为只有让好人做好人做好事做正事心存恐惧、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恐怖。比如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做炎黄好儿孙,读儒家经典,被打成宣扬封建文化,使人提心吊胆心存恐惧是不是恐怖?现在大法弟子做好人讲真相传九评揭露邪恶救度众生是做好事,可是都要提心吊胆心存恐惧,这不是恐怖吗?特别是对监狱和劳教所的控告,这才是营救同修的最彻底的办法。

有了上面的基础,我们才谈得上请律师。说到这里,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你提出的思路是很好,可我们的控告谁会受理呢?其实,我们根本没有必要非要谁来受理我们的控告。因为我们根本不是想把谁告倒,因为我们没有敌人。这些邪恶帮凶是受了江xx的蒙蔽和胁迫才助纣为虐的!等待他们的是天理的报应!他们才真正的可怜!我们只是通过这种形式制止他们犯罪,其实也是在救度他们。再说邪恶不是迫害大法弟子秘密开庭不让民众旁听吗?好,我们根本就不听邪恶那一套。我们就把这种对邪恶的审判、对邪恶的控告,开在民众中间,开在民众心里。我们抱着慈悲的心态,选取当地有代表性的受迫害案例,有理有据的剖析刑法第三百条,给民众讲清什么是邪教,讲清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讲清中共邪党才是教人行邪作恶做坏人的邪教组织,讲清江xx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

公道自在人心。世人明白了真相,知道了法轮大法好,退出了邪党,得到了救度。对于我们,兑现了自己的史前洪愿,完成了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圆满跟随我们伟大的师尊回归伟大师尊给予我们每个人的最好位置。

虽然此文提到了很多常人的法律,但我们永远记住:我们的成功与成熟,靠的是对师对法的坚信,靠的是神的正念。而我们的一切正念、一切智慧都来自于法中。“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

师父在这篇新年问候的最后说:“剩下的路,用神的正念正行圆满你们的史前大愿吧!

路漫漫已尽,
雾迷迷渐散;
正念显神威,
回天不是盼。”

让我们谨记师尊的教诲,真正的在正法的最后阶段,“用神的正念正行”圆满我们的史前大愿,不负师尊的问候,不负师尊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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