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法庭颁布法令 法轮功首获中使馆抗议权



【正见网2009年07月21日】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紧急开庭,并于当天下午颁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许法国法轮大法学会于七月二十日在中共使馆前集会抗议的禁令,并通报法国内政部。

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法国法轮大法学会首次正式获准在中共使馆前集会抗议。对此,该案的起诉律师迦巴赫(Gabard)先生表示,他很为法轮功学员能够在法国享受自由抗议的权利而高兴。虽然对方将有十五天的上诉期,但今年的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将可以如期如愿,在中共大使馆前方举行抗议活动,不受上诉期的影响。

该法令称,鉴于法国行政司法法授权紧急审理法官在四十八小时内发出必要命令以捍卫基本自由;鉴于法轮功学员以往的集会从未危害公共秩序,从而警方引用的维也纳公约不适用;考虑到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要求的集会地点与中使馆已有一定距离;考虑到七月二十日是镇压法轮功成员十周年而具有象征意义,且涉及其表达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严重而明显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会示威及表达自由,因而有必要终止该禁令的执行。

该法令并判决败诉方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一千欧元的司法费用。

起诉律师对法轮大法协会的胜诉表示,是“历史性突破,也意味着一个长期的胜利。”

法轮大法协会:巴黎警方屈于中共压力

判决后,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主席唐汉龙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是警察局不了解我们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也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我们,但是我们看时间也太长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国政府施加压力,或者我想是法国政府为了讨好中共让巴黎总警察局违背法律做亏心事。我认为,通过行政法官这次的判决,主持了正义,也使法国找回了人权祖国的称号。最主要是通过这件事,让世人不要忘记,法轮功在中国还被中共惨无人道的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法国巴黎警察局一直以警力不足等为借口,不允许任何请愿团体到中共驻法大使馆正前方请愿示威。在这十年里,法国巴黎的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向警察局申请在中使馆前举办抗议活动,但都被安排在距离中使馆很远的地方;而当有中共高官来访,法轮功的请愿活动则会被安排到更远处。就此,巴黎法轮大法学会对巴黎总警察局提出起诉。

迦巴赫律师特别强调,公民权利高于政治。警方采用文火煮鱼的办法:对法轮功协会的要求不予明确回应,却想以改换集会地点的手法绕开中使馆这一具有高度象征意义的地方,这与禁令无异。这行不通,因为法轮功在中使馆前集会抗议,体现着公民示威权利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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