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药物摧残法轮功学员 联合国关注



【正见网2009年05月05日】

自2001年以来,“法轮功人权”已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众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多国政府提交了一万多份法轮功学员受中共迫害案例。其中不少案例被收录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年度报告中,而这些报告均通告世界各国政府,这使得中共的迫害事实在全球范围内曝光、并在世界各国记录在案。根据《英国电讯报》(Telegraph)报导,据联合国2007年对中共的酷刑调查报告显示,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收到的各类酷刑案件中,有三分之二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例。

在所有提交的迫害案例中,有几类性质特别恶劣的迫害尤其引起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官员和国际社会的关注。比如,针对“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对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阿斯玛・加哈吉尔(Asma Jahangir)、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与联合国人口贩卖问题特派专员西葛玛・胡黛(Sigma Huda)在2006年8月11日首次就此问题与中共政权交涉;阿斯玛与诺瓦克两位特派专员又于2008年再次要求中共政权就活体摘除指控做出全面的解释。

又如,针对“法轮功人权”所提交的针对中共对法轮功女学员所進行的凌虐,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等特派专员先后就数十名具体的女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向中共提出质询,其中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与“酷刑问题”特派专员、“针对妇女暴力”特派专员于2005年12月29日就河北法轮功女学员刘季芝、韩玉芝被强奸案所作的联合紧急质询,迫使中共不得不在国际上承认强奸事实。

此外,中共还对法轮功学员强制关押精神病院,并对其施加电刑等各种摧残手段,并对其强行注射或喂食不明药物或其它毒害流体(如大量灌食烈性酒甚至粪便等),以摧毁其中枢神经系统或身体其他系统,引起其剧痛、痉挛、呕吐、思维混乱及强烈的羞辱感,从而达到逼供、逼“悔过”的目地。大量法轮功学员在此种形式的迫害中致残、致疯、致死。有的已经奄奄一息的学员被送回了家,但也因为不明药物的摧残而失忆、失语,有的变成了植物人,有的很快死去,这直接给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这也是中共极度残忍狡诈之处。长期以来,“法轮功人权”一直注重对此类迫害案例的收集和提交,正在引起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很多国际组织越来越高的重视。

一、长期重点揭露

早在2002年3月,“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第56届年会提交了一份比较系统的“法轮功人权报告”,其中简要讲述了法轮大法的和平理性修炼以及四・二五真相,并重点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各种骇人听闻的折磨和迫害手段。其中,“被施以致命药物或有害物质致死”和“精神病院里的折磨”部分收录了大量残酷迫害案例,简举几例:

莫水金遭610办公室强迫安乐死

2001年5月,64岁的莫水金因为身为法轮功学员遭逮捕,被判处在重庆市女子劳教所服刑两年,在劳教所几个月的时间里,莫水金遭酷刑折磨已届垂死边缘。当地的610办公室将她转往长安医院,同年10月30日晚上,610安排女公安装扮成医护人员给莫水金施打安乐死药剂。

李守强在昌平拘留所中毒身亡

李守强,男,37岁,2000年3月8日因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遭逮捕,被送往昌平看守所,所方在他的饮水中加入了大量药剂,致使他中枢神经系统严重受损。2000年3月18日傍晚,所方通知家属将他带回,此时的李守强已口齿不清,他断断续续地告诉家人,他被警方强迫喝下掺有药物的饮料,还说这药物在两天后就会要了他的命,2000年3月20日早上,正如警方所言,李守强毒发身亡。李守强在看守所还饱受酷刑对待,他被带回家时颈部后方、下背部、及大腿两侧布满伤口。

苏刚因神经毒性药剂过量死于精神病院中

苏刚:男,32岁,山东省淄博市齐鲁石化公司烯烃厂仪表车间计算机工程师。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精神病院。为了迫使苏刚放弃修炼法轮功,公司高层于2000年3月23日将他送至昌乐精神病院,他被羁押遭受虐待直到2000年5月31日止。在医院里,他被强迫灌食过量的药剂,导致他神经系统受损,9天后返家人已完全变样,他眼神呆滞、面色苍白无表情、反应迟钝,且四肢僵硬。状况持续恶化,苏刚在2000年6月10日早晨死亡。

哺乳的母亲在精神病院被酷刑逼疯

顾朋:女,27岁。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一家精神病院。2001年1月,顾朋连同丈夫和6个月大的小孩,因为前往中央政府请愿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遭逮捕,顾朋要求释放被羁押在保定看守所的丈夫,而被当地的610办公室囚禁于一所精神病院里。每天她都被迫服药、接受药剂注射,导致她变得精神恍惚、心智衰弱。她的小孩则因为母亲未审便被拘押,而丧失了重要的养分与母爱滋润。

在“法轮功人权”长期以来提交的迫害案例中,这种暴力灌食不明药物的摧残还有大量例证,因为其性质极为恶劣,对此“法轮功人权”也是尤其关注的。比如,2008年3月,“法轮功人权”再次向联合国与各国政府递交了一份此类迫害的报告,披露了青海省、湖北省和山东省等地共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因被注射不明药物而致死、致残的案例。详见明慧网2008年3月15日报导。

二、联合国回应

法轮功学员对此持续的揭露,引起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在2008年11月3日至21日于日内瓦召开的第41届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年会上,中共的药物摧残问题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迫害──强制精神病院关押的迫害,被重点提及并专门讨论。在事后发表的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年度报告上,对此有专门的抨击:

“关于强制治疗──我们注意到中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一位精神病患者如果犯罪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性的精神治疗;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注意到:本条款被错误的应用到非精神病患者身上,他们因为某些非医疗的原因而被羁押到精神病院中。比如本委员会所例举的胡静案例即属此类,而中共当局并未就此给出满意答覆(注:所谓“胡静案例”,系一个“法轮功人权”提交联合国的法轮功学员受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中共方面需采取行动,确保无人出于非医疗的原因而被强制性关押至精神病院。如果出于医疗原因确需進行精神病院治疗,必须确保此决定系由独立的精神科专家作出,并且可以就此上诉。”“关于执法及医疗人员的培训──中共代表团称:已对执法人员、法官与基层官员作出人权培训,以确保他们在上岗、提升与被任命过程中不会出现对涉案人员的虐待现象,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但是,该代表团并未就这些培训是否有效作出判断。本委员会对于中共执法官员的人权培训之严重不足深表遗憾。本委员会也注意到:对羁押机构的医疗人员所進行的诊断虐伤的培训也严重不足,我们对此深表担忧。”“中共应進一步努力、包括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来确保各级执法官员绝对杜绝虐待现象。”“中共应就医疗人员诊断虐伤的能力确保足够的培训,培训中需结合‘1999年伊斯坦布尔草案’(‘对虐待及其它残酷、非人及羞辱性对待与惩罚的有效调查与归档手册’)的内容。”“并且,中共需确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杜绝虐待培训進行有效性与影响力评估。”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41届年会中对这一问题的审议,如同对中共其它严重侵犯人权问题的审议一样,引起了极为广泛的国际关注。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中央社等国际主流新闻社,以及纽约时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美国之音、新西兰电视一台、加拿大新闻、德国之声等差不多所有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主流媒体,都在第一时间作出报导。而总结该届反酷刑大会议题的年度报告,也例定遍发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成员国。

该届年会期间,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国际媒体还对作为非政府组织与会代表的“法轮功人权”做过专访。“法轮功人权”再次对中共施加于法轮功学员的包括药物摧残与精神病院虐待等各种迫害手段做了重点揭露。

三、迫害不止,揭露不停

深知中共不会自动放弃行恶的本性,“法轮功人权”对于中共的药物及精神病院迫害也将持续揭露。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第41届年会刚刚结束不久,“法轮功人权”立即向该委员会递交一份重量级的报告,“精神科药物摧残及精神病院迫害案例报告”(2009年3月)。报告中对中共在这方面的迫害進行追击式揭露,并進一步列举了大量实际迫害案例,为中共罪恶再添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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