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论“不可滥施刑罚”

陆文


【正见网2008年06月12日】

据《孔子家语》一书记载,孔子担任了鲁国的大司寇以后,有父子二人不和,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父子二人,拘押在同一间牢房里,也不判决。在这期间,孔子叫吏员暗中监视:不要让他们父子发生冲突,并适当劝说他们和好。三个月过去了,那个当父亲的请求孔子:我们父子二人,已重归于好,不再互相反目成仇。请求撤诉,和平解决,求您放我们回去算了。孔子赦免了他们,真的把他们送走了事。

季孙氏听到这件事情,很不高兴,说: “大司寇欺骗我。他先前说过,必须用孝道治理国家。我如果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育百姓行孝道,也是可以的。可他现在却把犯事的父子俩,都放走了。不惩罚犯罪之人。这是为什么呢?”

冉有把季孙氏的这些话,告诉了孔子,孔子叹息道: “哎呀!身居高位的人,没有做好引导教化工作,而滥杀百姓,这是违背常理的行为。不用孝道教化百姓,却处理他们的的官司,这是杀无辜。三军败退,是不能用杀士卒阻挡得住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苛刻的刑罚制止得住的。为什么呢 ?上边管理教育得不好,罪过不在百姓身上。法令松弛,却惩罚很严,这是迫害。收刮无时无尽,这是残暴。不教育百性却要求他们守法,这是暴虐。施政中,如果没有了这三种弊病,才谈得上使用刑罚。现在,这三种弊端,样样都存在着,怎么可以滥施刑罚于百姓呢!《书》经上说‘刑罚要恰如其分,不能随心所欲;要明事讲理,使百姓心悦诚服。’就是说必须先教育,而后才能用刑罚。先要摆出道德,让百姓心服。如果还不行,就崇尚贤德,鼓励百姓向善;还不行,就废掉那些无能的官员;还不行,就施威力让那些不干好事的官员们惧怕。象这样施行三年,百姓就行为端正了。其中有些不依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就可以用刑罚对待他们了。那样一来,百姓也就都知道所犯何罪,心悦诚服了。

《诗经》中说:‘治理国家,应该使百姓不迷惑。’因此,有威厉却不可滥用,有刑罚也不可滥施。

现在的社会却不是这样,教化乱了,刑罚繁多,让百姓迷惑,动辙得咎,在无知和无奈中,便陷入犯罪的地步。紧接着,就又严酷的去镇压和制裁他们。这样发展下去,必然导致刑法越多,而盗贼却无穷无尽。三尺高的险阻,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陡峭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大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是因为有缓长的坡度,能够渐進的原故。如今世道衰微已经很久了,即使有刑法,百姓能不触犯吗?”这最后两句原文是:“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以上,孔子论不可滥施刑罚的道理,讲得具体透彻,鞭辟入里。一切执政者,均宜三思为要!如今贪官多如牛毛,警匪一家,官匪一家。“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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