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训格言(三):法令之行惟身先之

三新


【正见网2008年06月06日】

【原文】

训曰:如朕为人上者,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而人自从。即如吃烟一节,虽不甚关系,然火烛之起多由此,故朕时时禁止。然朕非不会吃烟,幼时在养母家,颇善于吃烟。今禁人而己用之,将何以服之?因而永不用也。

【语译】

像我这样身为皇帝的人,要让法令能够得以实施,总是要求自己首先遵循,自然也会跟着遵循。就像吸烟这件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火灾的发生多由它引起,所以,我时时下令禁止吸烟。其实,我并不是不会吸烟,小时候在养母家里,我很会吸烟。现在我禁止别人吸烟而自己却还吸烟,我拿什么来服众呢?所以就永不吸烟了。

【研析】

读了此训,让人颇生感慨。

提起古代,就想到封建,想到封建,就想到为政者的特权。作福作威呀,生杀予夺呀,似乎那些封建官吏绝对改不了欺压人民鱼肉百姓的本性,即使有些仁义的举措,也只不过是求得政权稳定的伎俩而已。生在中共治下的人们,对于这种思维模式,可以说再熟悉不过了。然而读了此训,只觉得康熙大帝不兴特权,率先守法,起心动念是那般纯正无私,教子之辞是那般语重心长,纯乎发自肺腑,无一丝勉强气息。足见封建特权一词,碰着有德之君,即使在古代也是不存在的,碰着无德之徒,就是在今天也会随处可见。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则君子必似小人,以马恩列斯毛之心度三皇五帝之腹,则三皇五帝也不免于小人。思虑至此,不禁感叹,设若头脑里不先根除那马恩列斯毛,我们恐怕连列祖列宗的真面目都看不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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