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亵渎佛家之物遭恶报所想到的

大陆学员


【正见网2008年04月14日】

唐朝贞观五年(西元631年),梁州(今陕南地区)有一名妇女,家境很贫穷,她的儿子在安养寺慧光法师门下出家为僧。

有一次,妇女因为缺少内衣,就将儿子穿旧的袈裟取来改做成衣服。衣服刚穿到身上,忽然觉的脚下很热,渐渐热至腰间。过了一会儿,空中有炸雷震响,将站在一旁的邻家女子震的晕倒,尘土塞住两耳,昏迷了一天。而亵渎袈裟的妇女竟然已被雷震死,身体被雷火烧焦卷缩,而且在她的背上显出一行字:“用法衣不如法!”(用法衣不符合佛门的规定、要求)。她儿子将她收葬之后,坟墓又遭雷击,尸体也被雷震出来,尸骨暴露在林下,任之销散。

袈裟是佛教中出家人穿的法衣,那个妇女亵渎袈裟,亵渎了佛家之物,竟遭如此恶报,真是值的人们警醒。佛法真是神圣威严,绝对不容侵犯亵渎呀!

我个人由此悟到:一个大法修炼者时刻都要做到敬师敬法,对师尊与大法绝对不可有一丝一毫的不敬和亵渎,敬师敬法这一点,对家人也要讲清楚,以免他们无意之间做了亵渎大法的事;同时为了洪传大法,讲清真相用的钱财也是丝毫不可乱用浪费,更不可贪占挪用;最好不要把“法轮大法”、 “真、善、忍”以及法轮图形印到易耗易损品上,以免别人亵渎毁损,要注意维护大法的严肃性。

对那些参与迫害大法,亵渎过大法的人来说,要想不遭恶报,唯有忏悔改过,善待大法,弥补过失,退出迫害大法的邪党这一条生路。

(资料来源:《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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