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典故:改过自新

茹之


【正见网2007年12月04日】

“改过自新”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意思是改掉过去的错误,从头做个新人。

西汉时期,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应该受刑。汉文帝下诏将他解往京城。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在被押解上路的时候,责骂女儿道:“我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现在有了急事,女儿家什么忙都帮不上。”淳于意最小的女儿叫缇萦,她听到父亲这样说,伤心的哭了。她决定与父亲一同進京。

缇萦進京后,给汉文帝上书说愿意入官府为奴婢,以免除父亲的刑罚。她写道:“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百姓都称赞他为人廉洁,如今却因犯了错误要受到刑罚的惩治。我深切的感到,一个人死了就不能复活,身体遭到刑罚也难以复原,即使想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也没有机会了。我甘愿入官府为奴婢,以代替父亲的刑罚,让父亲可以‘自新’。”

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后,怜悯缇萦的孝心,同时认为是自己的道德不厚,教化不明,不仅赦免了淳于意,还下诏废除了黥、劓、刖等肉刑,改用笞刑代替。“改过自新”由此而来。

人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知错就改。俗话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如果继续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特别是在关系到生命之根本的问题上继续不辨方向,那不仅丧失了自新的机会,而且失去的将是生命的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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