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同化大法

朱婉琪


【正见网2006年01月02日】

慈悲伟大的师尊好,各位同修好:

在过去几年助师正法的过程中,全球不同地区的学员在海外广泛利用“法律诉讼”的形式反迫害,直接对于邪党起到的震慑和清除的效果是明显的。从二○○二年底开始,全球各地展开的诉江案、和陆陆续续控告邪党官员和中国使领馆在海外阴谋迫害大法弟子、再到香港政府被邪党利用阻止大法学员入境正法的案子在今年开庭,我们利用所有的诉讼案配合進程在媒体上造势,向人讲清这场持续的迫害,尤其是向各个社会的法律界及政治界讲清真象,也都是围绕着中国大法弟子主体在做。今天谨以在香港控告入境处的“司法覆核案”,也是港台间首宗基本人权案为例,谈修自己和在证实法中的一点心得体会。

案件背景

二○○二年六月第一次遭香港入境处遣返回台时,思想上主要在向内找不足,虽然也到处讲真象,但并没有最大限度的为众生的得度考量,没有尽最大努力的去揭露邪恶,直到二○○三年二月,第二次入境香港又被遣返时,才更严肃的思考该如何做得更好一些。就在总统府的记者会结束时,很快确定了要以法律的方式在港台两地揭露这几年香港政府对于台湾及其他地区学员入境的不公。因为香港律师的法律费用极高,加上过多的原告将会使准备诉讼资料的时间拉的很长,因此在考虑种种对本案有利的条件后,决定台湾就以四名学员为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这个案子很顺利的在提交法院后的三个星期就获得立案。之后,香港学员认识到要让此案最大限度的在香港起到震慑邪恶讲清真象的作用,因此也申请加入本案当原告。直到今年,法院确定了两位香港原告的立案资格,才使这个案子终于进一步走向九月份的开庭审理。目前法院第一阶段审理后已裁定我们要求港府交出拒绝我们入境的黑名单有理,明年二月初将开庭审理入境处处长拒绝我们入境的决定有无违犯香港基本法和人权法律的实质问题。

讲清真象要到位

提告司法覆核案的当时,我任职于在台海两岸都有分公司的美商公司,我在台湾分公司中担任法务主管,是职位仅次于公司负责人的高阶主管。提告港府后,我想自己应该主动向同事讲清真象,于是简单明白的跟同事讲:我被遣返了,我正在告香港政府,我为了什么要告,同事没有不理解的。有的同事听完后告诉我,“你们这场官司如果赢了,就算香港还有救,如果输了,就是香港法院的错,一国两制也别提了。”同事讲的这番话对我很有启发,当我们讲真象能讲到位时,还有善念的人就不会以案子的表面胜负来判断是非对错,当他了解真象,知道大法弟子是善良的,是正义的,认为打击我们的,否定我们的就是错的,那邪恶自然就无以生存了。案子今年九月份在香港开庭的时候,最起码有十五家中外媒体前来报导,在对媒体发言时,我心里知道不要把他们的思想带到案子的是非胜负上,我们的基点是正法,我们没有常人打官司那种冲突、胜负狭隘的想法,而是利用这个案子,让他们体会到大法弟子的善良,看到我们的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唤醒他们的真念,摆好他们的位置。这十五个媒体中,只要是来亲自采访我们的,没有一个媒体报导的不好的。人都在这迅猛的形势中逐渐清醒,关键还是看我们的心和努力够不够。

突破人的观念

开庭前的八月下旬,代表我们的大律师及小律师与香港原告学员来台,第一次与我们台湾几个原告会面,讨论准备开庭的事,没想到一坐下来,就告诉我们,如果我和台北的同修的证词有不真实的部份,我们的案子就不用打了。我和台北的原告同修肯定的看着他,说明我们所说句句真实,他仔细的端详着我们俩,很快的说“好,我相信你们,但是另外夫妇原告的被暴力遣返的部分,我要撤诉,我不认为那是暴力的遣返。”他以“律师对律师”的口吻,告诉我“你应该知道遣返过程中会使用必要的暴力是很正常的,不能因为警察使用暴力,就说这个暴力是过当行为。”从人的法律上讲,我明白他讲的是什么,但是从法上看,对善良的大法弟子强制遣返,过程中使用任何一点暴力,都是迫害,都是不应该存在,不能承认的,怎么能依这个法律认识去同意警察对学员使用暴力是应该的呢?当这个正念一出,我很坚定的告诉律师,香港警察所为,就是法律上的暴力过当没错,我不能同意撤掉花莲同修的部份,大律师听完我的不同意见后立刻显得浮躁,但我并不为所动。回头看看也在当场上的花莲同修,一位是听不懂英文的看着我,一位对我们谈的“暴力过当”的法律意义大概一知半解,但是他们正念的神情始终不变。我很清楚,我必须在法上做事,必须对同修负责,希望师尊给我智慧,让我能以律师听的懂的理来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和迫害,很快的我想到花莲同修当时被遣返回来时有一卷录影带,其中有她手臂和小腿上被暴力遣返时的勒痕和口角流血的镜头,而且录影带就在身边,于是立刻放给律师看,大律师看完后,微笑着对我们说“我被说服了,没有问题,是‘暴力过当’,我可以跟法庭说明这部分,可以不撤诉了。”关键时的一念,不为人的一面所迷,大法就会给予大法徒智慧,这与之前,纽西兰诉江律师自信满满的告诉我,他不认为“法轮功的迫害是法律上的群体灭绝”,到我讲清真象后,他同意把群体灭绝写入诉状中;以及日本诉江案律师起初对于原告的数目以及要告的罪责有很多观念及意见,到最后能完全体会我们的用意,认为我们能量大,讲的又很有道理的转变是一样的。大法弟子才是这场人世间大戏的主角。这一切都是大法的威德。

在证实法中修自己

香港这个案子,感受到法对自己的要求是相当高的,对内,要随时与律师讨论案情,确定案子的方向是正确的,要跟其他几位原告同修交流如何准备好证词、向他们汇报律师这边的讨论的最新情况,对外,自己又是原告,又要对众多媒体讲清真象,方方面面都要求着要做稳、做正,感受到大法更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守住心性。记得去香港开庭的前一星期,我人在美国,眼见马上要开庭了,我们四人港签一直没发下来,在美国,胡要来,参加正法活动也很重要,另外方方面面还有很多事要处理,心里一开始是没有底的,后来在学法中坚定正念,法启发我思想不该受限,打定主意,美国活动要参加、香港也要进去,该办的事情也要办好。心意已决向同修说明不论进不进得了香港,我都会回台湾,大家心念很齐,同意进不去的话,就在媒体上彻底揭露邪恶流氓的做法。没想到,隔两天我们就得到港签下来的消息,结果是顺利了参加北美的活动,将事情处理完后飞回台湾,也得以进入香港。然而在我返台赴港前一夜,人这块已经累得不行,正想要先休息一会儿,就接到香港发信来,婉转的要我写封发给外国使馆的信,当时我真想先睡一会,休息起来再写或许写的会好些,而且想着过去一星期之内,自己经历了很多,现在稍微休息一会儿,并不为过吧?就在此时,脑中突然出现斗大的“就做该做的事”。对这个明显的点悟,知道是自己扩充容量的机会,心中虽然有点苦,还是撑着“就做该做的事”一念上网找资料,没想到很快找到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中对这个案子的几段肯定的话及总统府记者会当年的英文报导,于是两页的英文信有条理的写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心中很是感动。关上电脑前,看到当天刊出师尊的新经文“志不退”,学到“万古艰辛只为这一回”,忍不住掉泪。表面上的任何一桩看似是小事,都可以看出一个大法徒在摆放时有无正念,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也看到及时摆正后,师尊对于自己以证实法为大、为先的鼓励。

协调好法力会很大

我们港台原告是一个小整体,在案子的大小细节上大家总是很快达成共识,因为一开始我们就坦诚的交流着我们在这个案子中每个人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花莲的同修总是很精神的告诉我们:“我们就是配合整体,大家决定怎么做,就怎么做。”好几次为了配合大家,他们改动了自己原本的安排,他们的无私使我非常感动,;有时我脑中同时回荡着方方面面、千头万绪的考虑及做法,台北的同修总是很细致的、适时的提点;香港的同修在当地也总能以讲清真象为大,以台湾同修为先的默默去安排、去做好。身为一个主要协调人,我常提醒自己对于法、对于同修要严肃的在法上负起责任,我很珍惜与同修一起修炼的过程,更体会到我们协调的好,就能发挥大法给予我们的智慧,法力大。

当然在过程中也不可能一修到底的,一开始大家个别的打电话给我,谈到对于庞大没有底的律师费用的压力,我感受到彼此的物质场都发沉,不是正确状态,于是赶快找大家开会交流。在会中每一位都能坦然说出真实的想法,也交流如何在困难中为法负责、如何做好,很快的这个沉重的因素就在我们的场中消除了,大家也达成满意的共识,这实在是修炼大法的伟大。此外,开庭的第三天早上起来,我看看身边的同修就觉得心里不舒服,吃早饭时坦然的与同修交流,说自己看大家不舒服,提醒彼此注意摆正自己的念头,否定旧势力对我们的安排。花莲的同修也立刻谈到她也不太舒服的感受,就在我们坦然面对时,这些因素就化解了,就跟真的没事一样。我不时的感谢师尊安排同修让我看到自己的不足,在比学比修中,磨炼着自己。

从九九年四二五后修炼到现在,每每想到要修成新宇伟大、正法正觉的生命,所肩负的是救度众生的重大历史使命时,我不禁常常问自己:“我这个无比幸运的生命,主动同化这部伟大的大法的心意,到底够不够?能不能在法中更精进一些,毫无保留只找自己的不足,做好该做的三件事?”当我真能诚实而严肃的面对自己的不足,不替自己在旧的、人的理中找卫护自己的私的理由时,我就能感受到主动同化大法的心在闪光,生命在法中归正的无比殊胜。严格的来说,我并不清楚自己在修炼的不同层次中有无做到法的要求,但是我很清楚,不论过程中完成了什么正法项目,那完完全全是大法和师尊的威德。还在迷中修炼的我,只有督促自己在法中精进、守住心性、在法中纯净自己、敬师、敬法、清醒的做好该做的三件事。

最后以师尊的新经文“志不退”与大家共勉:

超越时空正法急
巨难志不移
邪恶疯狂不迷途
除恶只当把尘拂

弟子走正大法路
光耀人间三界出
法徒精進志不退
万古艰辛只为这一回

谢谢伟大的 师尊! 谢谢大家!

(2005年台湾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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