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枉法 天法必罚

陆文


【正见网2021年11月19日】

人间的法律是维系公平正义的刚性约束。古往今来,法律是神圣的,人要敬仰遵从的。法律也是威严的,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法律还是平等的,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

然而在中共的专政下,法律的精神,已经从初始的公平正义,沦落为当下的维护专制。中共体制内的一些法官,在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后,马首是瞻地追随中共,亦步亦趋地执行迫害政策。

他们对中共惟命是从,他们对上级趋炎附势,他们对法律毫无敬畏,他们对修炼者落井下石,他们如今仕途怎样,他们在步步高升吗?他们名利双收了吗?

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奚晓明,二零一七年,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湖南省高级法院前院长吴振汉被判死刑。黑龙江省法院前院长徐衍东,二零零四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二零零五年被“双开”。

法院院长,职位显赫、地位殊荣,有生杀予夺之权,为什么厄运连连?为什么恶报频频?

因为在中国的法庭上,他们没有依法审判,而是依据中共的意志,谎言构陷佛法,恶意歪曲正义,暴力压制良善。守法的法轮功学员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遭受身心凌辱,甚至失去生命,已经司空见惯。

奚晓明在任期间积极效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案件上,都根据中共的要求枉法断案。吴振汉卖力迫害法轮功,是首批被“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员。徐衍东在任职期间,黑龙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中因非法判刑致死二十八人。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多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事实上,诬判、冤判比操刀杀人更阴险、比落井下石更卑鄙,是以法律的名义陷害。每一次诬判,不仅仅是对修炼者本人及家庭的迫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对道德的挑衅,对正义的亵渎。判无罪为有罪,就是让迫害大行其道,也是把社会引向歧途,还是社会腐败、道德下滑、诚信危机的万恶之源。

二十年来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逾万人次,其中 2017年被非法判刑至少有974名;2018年1至11月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837人,目前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仍在继续。这些冤判,多是在法院院长主持、授意、默许下进行的,所以每次冤判,每一个修炼者的身陷囹圄,每一个家庭的妻离子散,每一个修炼者的迫害致死,法院院长都负有责任,难辞其咎。

乾坤朗朗,天理昭昭,神目亮如电,天庭法光明。人间私语声,天闻若惊雷,每一个人的善恶,都有神明在关注、在考核、在审判。在天法面前,倒行逆施、斯公罔法、执法枉法、构陷佛法,迫害修炼人,是如山如天的罪恶,是无处可逃的追查。

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天法下,人在做、天在看,法在判。在善恶有报如影相随的审判下,位高权重、荣华富贵者都不能逍遥法外。法院院长们迫害佛法后的恶报连连,也在警示世人:知法违法,天法必罚。

奉劝所有的中国法官,权力是把双刃剑,法官意味着杀伐定夺的权力至大,法官也意味着承担后果的无可推卸。任何人背弃了法律精神,放弃了良知道义,抹黑佛法,迫害修炼人,都为天理不容。

我们理解法官有法官的难处,法官有法官的悲哀,古语讲“为君难,为臣不易”。但是,任何压力都不是迫害好人、执法枉法的理由。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翁,每一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请记住:执法枉法,天法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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