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利用法律反迫害

——有感于明慧文章《站在正义一边 把不可能变为可能 》
亦晴


【正见网2021年10月24日】

每天浏览明慧网“大陆综合”时,心情是压抑的、沉重的,大量大法弟子被中共恶党迫害的事件从未停止:骚扰、绑架、洗脑、枉判、致死······且近二年有越来越重的趋势。同修被迫害的情形触目惊心。同修们在向内找的同时,也在不断的破除邪恶的迫害阴谋。随着正法形势的快速推进,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形势愈加成熟。

如近期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退卷”,驳回公安对法轮功学员潘晶“有社会危险性”的指控,潘晶获释回家。

从中我们看出,被抓大法弟子的获释,一方面因为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因为公检法人员更清楚大法弟子并没有违法犯罪。况且,新出台的公务员法也明确指出,公务员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谁都不想给自己的将来埋下祸患。

本来中共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大法弟子就是强加的,根本就不存在的,但在江蟾黑帮欲根除法轮功的邪恶迫害之下,出现“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对待法轮功不是根据国家法律,听政法委的。”这些荒唐言论,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是检察官、法官经常出现的“口头禅”。

中国不是号称“法制国家“吗?那么打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教中有法轮功吗?“天安门自焚”真相如今已是世人皆知,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确认是中共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伪案。

无论是在刑法三百条,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均找不到任何与法轮功有关联的字词,这就是说对法轮功学员治罪于法无据。因为“法无明文不定罪”。

我们向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已经有了很好的铺垫。二十万人诉江,让公检法系统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公检法办案“终身追责”,执行上级违法命令,责任要终身追究,这是对执法人员敲响警钟。“倒查二十年”集中指向政法系统,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总计有七万余名警察被审查。

在公安、法院内部,人们都明白一个事实,倒查二十年中的落马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江泽民时期上位的,且直接或间接都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曾经担任中央610办公室头目的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张越、孙力军、彭波及傅政华纷纷落马。这些人被抓表面是因为腐败,善良的中国人都相信那是善恶有报的果。

国际社会对二十余年的残酷迫害已形成认识,迫害难以为继。善恶在一念间,都在自己的选择。

从二零一六年开始,陆续出现退卷、法庭不予判决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退卷总计已超过420余起,撤案达数十起。

所有这些都可以看出,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形势愈加成熟。作为大法弟子,应该对反迫害的相关法律做一些必要的了解,以便在反迫害中做的更主动,更有力,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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