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卷 辽宁法轮功学员潘晶获释

【正见新闻网2021年09月30日】

9月17日,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潘晶被非法关押15天后,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退卷,驳回公安对潘晶有社会危险性的指控。丹东振兴公安分局让潘晶家人办理“取保候审”,9月17日晚,潘晶获释回家。

潘晶原是丹东市电视机厂话务员,1999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足一个月,患有的风湿性关节炎、胃炎、角膜炎等多种病都不治而愈。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法门,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传出,以“真、善、忍”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易学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身心健康、道德升华。1999年7月20日,宣扬无神论的中共对信仰神佛的法轮功修炼者开始了史无前例的迫害。

潘晶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七次遭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多次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她的家人也遭受了巨大的伤害。

给母亲过生日 遭绑架

潘晶一家和88岁的母亲一起生活,老人卧床多年,都由她一人照顾。

2021年9月3日,是潘晶母亲的生日,潘晶订好宴席,全家为母亲祝寿。另有4位法轮功学员,王哲、王玉、郭淑杰和侯女士,在潘晶家做客。

当日上午11点左右,丹东国保、振兴公安分局、头道派出所的共7个警察,突然闯进潘晶家,绑架了她和王哲等4人,并将他们劫持到到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派出所。

警察在潘晶家中翻箱倒柜,为了翻床,将88岁的老母亲抬下床,叫老人躺在地上。

潘晶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劫,另外4名法轮功学员也被抄家,并被转押到其它派出所。

遭派出所非法审讯

丹东头道派出所负责办案的副所长都书宝,在对潘晶非法审讯时,“指控”她在今年7月28日晚,往市公安局一个负责人的车上放置有关法轮功真相资讯的二维码。潘晶否认。

都姓副所长气急败坏地说:“你不承认,我就撕你的大法书,直到你承认为止。”潘晶告诉他,法轮大法是佛法,毁坏书,这个罪他承担不起。都书宝说:“我不怕。”

当晚,头道派出所所长甄宝祥命令多个警察轮番审讯潘晶,把她锁在铁椅子上,将她的双手铐在铁椅子上面,不让她睡觉,企图让她在“证据”上签字。

潘晶一直善意地告诉警察法轮功真相,指出他们的非法抓捕、非法办案,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

直到第二天,他们仍得不到想要的,就将潘晶非法关进丹东市看守所迫害。

检察院退卷 潘晶获释

9月16日下午,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到看守所给潘晶做笔录。

这位检察官说,公安“指控”潘晶的罪名是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潘晶说,这个罪名不成立。首先,她没有做任何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甚至是伤害自己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其次,头道派出所警察也拿不出证明法轮功是x教的法律。

“天安门自焚”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认定是江泽民一手策划、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伪案。江在会见法国记者时,擅自公开说法轮功是x教,而他代表不了国家和法律。

2001年1月23日,五人在天安门广场上“自焚”,中共谎称他们是法轮功学员,以此煽动对法轮功仇恨。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而且在2011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50号令已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最后潘晶对检察官说:“希望你能依法办案。新出台的公务员法也明确指出,公务员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她说:“我知道。”

9月17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将潘晶的卷宗退回,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晶有社会危险性。

潘晶被非法关押15天后获释。

明慧网认为: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退卷,是正当、公正的。然而,丹东市振兴公安分局让潘晶家人办理“取保候审”的举动侵犯了潘晶的公民权利。潘晶孝敬老人,坚持信仰,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取保候审”是振兴分局警察强加的,是不应该成立的。

在过去的22年中,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绑架,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原文: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退卷 法轮功学员潘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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