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迫害法轮功 江西173人厄运实例

【正见新闻网2021年05月31日】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21年来,据明慧网报导信息不完全统计,江西省有173个参与迫害人员遭厄运的实例。

那些曾经参与和正在参与迫害的人,从省市到基层,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但为了职务、金钱,昧著良心犯罪,把残害好人当成了升官发财的机会,却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厄运人员大致被分为五类: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公检法司、党政官员、企事业单位、基层人员。其中,公检法司遭厄运人数最多,达95人,占总数的55%。


江西省各类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厄运人数统计。(明慧网)

各类人员遭厄运的形式大致分为七类:伤残、死亡、重病、癌症、被查处、自杀、精神煎熬、经济损失。其中:死亡65人、重病癌症20人、伤残18人、被查处48人、自杀3人、精神煎熬16人、经济损失3人。死亡人数最多,达65人,占总数的38%。有21人殃及到25个家人。


江西省各类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不同类型厄运的人数统计。(明慧网)

迫害法轮功遭厄运人员部分简况

党政官员

1. 苏荣,原省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2. 姚木根,原省政府副省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 陈安众,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
4. 赵智勇,原省委秘书长,被降职、收缴其“违纪”所得。
5. 刘金水,江西省化工研究所大院居委会主任,突发疾病死亡。

公检法司人员

1. 丁鑫发,原省检察院检察长,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7年。
2. 许晓刚,原省公安厅副厅长,曾兼任江西省“610”办公室主任,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3-4. 王俊征,江西女子劳教所管理科长,其妻患了癌症。
5-6. 陈英,江西女子劳教所警察,本人住院开刀,其幼女患心脏病。
7. 刘天贵,江西省豫章监狱原副监狱长,暴病死亡。
8. 鲍志坚,江西省豫章监狱一监区指导员,被撤职。
9. 叶国兵,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企事业人员

1-3. 陈新如、熊小波、朱峰华,三人皆为原江西拖拉机厂职工。陈新如突发心脏病死亡;熊小波拐了脚、后又双目失明;朱峰华被判刑、开除工作。
4. 赵卫华,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院长,被炸致残。
5. 罗常生,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副院长,患癌死亡。
6-7. 陈贺龙、王平见,江西省精神病院院长、副院长。陈贺龙因贪污罪被判刑10年;王平见因贪污罪被判刑5年,监外执行。
8. 李中原,江西工程技工学校原保卫科长,患胰腺癌死亡。
9. 王铁锋,江西洪都飞机制造公司退休职工,遭厄运死亡。

遭厄运部分实例

省检察长丁鑫发被判刑17年

丁鑫发,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1月9日,丁鑫发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7年。

丁鑫发接触过法轮功,知道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却在1999年“7‧20”后,他出卖良心,在江西部署与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计划,亲自在江西电视节目上露面,宣读镇压法轮功的通告、指令等。

丁鑫发对江西省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昌市京山派出所副所长汤正雄葬身湖底

南昌市公安局京山派出所副所长汤正雄因迫害法轮功卖力,于2004年被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头目周永康接见。之后,他更死心塌地为中共卖命,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7年4月17日上午10时,汤正雄乘车行至像湖风景区一座五孔拱桥上时,汽车突然失控,坠入三米深的湖中。同行司机水底逃生,汤正雄则葬身湖底,死时不过三十五岁左右。

丰城市法院官员遇车祸 四死两伤

丰城市法院卖命迫害法轮功学员,对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4年至11年不等,手段毒辣。

2011年11月,丰城市法院的6名庭长、副庭长外出旅游,在山东省境内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其中民事二庭一副庭长被抛出车外,受轻伤、一副庭长当场死亡、民事三庭庭长死亡、一副庭长死亡、一副庭长百分之九十重度烧伤、政工科长死亡。

上饶市市委书记兼市长余小平上吊自杀身亡

1999年中共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时,余小平在江西省樟树市担任市委书记。当时樟树市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去北京合法上访,余小平竟先后两次亲自率领公安人员到北京去抓法轮功学员,有几十人被绑架回来。

余小平还指挥警察实施酷刑折磨、殴打被抓捕的学员,并对每人勒索所谓“罚款”费3,000元至5,000元。

余小平还多次指使,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偏远的山前乡洗脑班强制“转化”(放弃修炼),坚定信仰的多名学员被非法劳教3年或判刑。

2003年8月26日,余小平在家中上吊自杀身亡,时年49岁。

明慧网评论:这些迫害的参与者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善恶必报。尚未遭报的,是上天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机会,因为他们也是共产党发动这场迫害的牺牲品。

资料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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