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文件重见天日 中共迫害真相曝光

宋善

【正见新闻网2020年11月03日】

一个多月来,中共内部多份文件相继曝光,包括二十年前的绝密文件,都证实了中共操控国家机器、铺天盖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它无所不用其极的阴狠手段也难以遁形。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印发了一份被列为“绝密”的文件,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意见。该文件中称,“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党魁江泽民严厉打击法轮功的所有指示,不但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行为罗织了众多罪名,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

这份绝密文件,将法轮功学员群体、与法轮功学员实践“真、善、忍”或和平传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都列为“打击重点”,并规定了针对性的“罪名”和处罚手段。例如,该文件将法轮功学员编写、印制与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此外,该文件将法轮功学员揭露中共官员非法抓捕、劳教、判刑,与使用酷刑导致法轮功学员伤、残、死亡等罪行的行为,定性为“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或诽谤罪定罪处罚”。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按“真、善、忍”为准则修炼的高德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检察院、法院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纣为虐,联手非法抓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无数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二十一年来,中共违法弄权,利用法律,罗织罪名,构陷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关押与判刑,恶行昭彰。依照中共中央该份绝密文件的强悍措辞,中国各省市辖下的各层级地方政府,自然会“揣摩上意”、“仰体上级”,顺水推舟的执行迫害政策。

例如,海南省海口市外事办的《保证书》显示,出访人的单位须做保证“没有参加过修炼法轮功”。在《办理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材料说明》中第五条也提到,科级干部出访须出具政治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都表明了中共剥夺法轮功学员应有的权利。

海南省的《因公出国(境)培训个人承诺书》也显示,须向该省外国专家局写下个人承诺书,包括“不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海南省的两份文件皆说明了,中共害怕出国人员在海外时明白了被封锁的法轮功真相,也恐惧出国人员知道了国际社会正义支持法轮功与谴责中共。如此公然戕害人权,印证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乖张举措,已达匪夷所思的地步。

今年八月底,中共在内蒙古强迫推行汉语教学,引发当地数万民众大规模示威及罢课抗议。据内部文件显示,中共 加强镇压反教改蒙人之际,也借“防控疫情”之名继续迫害法轮功。九月三日,达来呼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的文件称,开展了以“共克时艰战疫情 同心聚力反邪教”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再向居民污衊、诋毁法轮功。

长久以来,中共所谓“反邪教”的重点打击对象,一直就是法轮功。大量的内部文件显示∶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建立起一套周详细密、全方位无死角的镇压方案,迫害法轮功已经融入所有项目之中,涉及全中国各个角落。

举例而言,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呼和浩特市综治委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平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显示,该市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人、重点组织的管控,坚决打击“法轮功”,责任单位为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公安局、市民委、市国安局及各旗县区。该方案还称,在所谓的“敏感日”,全面落实对境内外重点网站24小时网上巡查机制,及时封堵删除各种信息;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舆情引导,压制负面信息。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共中央综治委(办)、维稳办和防范办(六一零办公室)相关职能归入政法委及公安部。这三个机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恣意违法行恶,至今仍不遗余力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各式镇压从未歇手。

据中国各省的内部文件显示,迫害法轮功已经全面融入中共的所有活动中,从领导班子考核、“扫黄打非”、“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与“乡村振兴”,乃至疫情防控等方方面面,都有打压法轮功的内容。

这些已披露的文件,包括安徽省阜阳的《2019年度省辖市领导班子发展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2019年度省辖市领导班子党建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关于反邪教宣传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河北省《古冶区委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新疆霍城《关于考核验收创建无邪教乡镇的通知》与《2010霍城县无邪教乡镇申报表》等,都将迫害法轮功标列在中共的政策与日常工作内容中。

例如二零一三年中共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县委政法委《关于对政法系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磁政法字【2013】36号),该文件要求,通过案件评查,纠正一批错案和有问题的案件,唯独规定法轮功等案件“不予评查”。各类文件还显示,中共把迫害法轮功的“业绩”与法轮功学员所在地区、单位、街道官员的政绩、利益挂钩。

上述曝光的这些内部文件显示,中共利用国家绝对权力,非法且恶意迫害法轮功群体。五个部门出台的绝密文件,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授权它们可以立法,却对法轮功学员“量体裁衣”、“因人设罪”,更不符合司法解释的性质。这一批批铁证如山的内部文件重见天日,让中共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等恶行,再也无法躲藏在黑暗之中。

中共迫害法轮功,并非法律行为,而是政治运动;是中共打着法律的旗号,利用公检法充当打手所实施的政治迫害。多年来的法轮功案件中,没有任何检察官、法官或警察能够拿出给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最重要的事实是,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中共最高法院绝密文件提到的“刑法第三百条”,也是中共构陷法轮功学员最常见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长年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对该罪名的所有规定都做过详细的研究,得出来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中共的公检法相关人员镇压法轮功,正是体现了彼等贯彻这份违法文件的犯罪证据。

其实,二零零零年中共国务院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共这些内部文件也证实,法轮功案全由“六一零办公室”和政法委体系所操控,在开庭前已确定了审判方略和大致刑期,明明是冤假错案,依然强行有罪判决。正如加拿大前司法部长、著名律师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曾表示,中共镇压法轮功是一场大规模的人权迫害,导致中国原先就已经不健全的司法体制全面崩塌。文件皆显示,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绑架了整个政府系统的运作,从政策到各项活动中,各级公检法人员只得配合党中央,沦为迫害帮凶。

尤有甚者,近几个月来,中共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所谓“清零行动”,软硬兼施,以“攻坚”、“送温暖”、“敲门”、“转化验收”、“给你除名”、“解除”、“调查签字”等各种名目,逼迫法轮功学员在“三书”(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上签字。如果遭到拒绝甚至恐吓说:“不签字,让你消失就消失”。威胁再不签字就绑架、送洗脑班、送看守所、判刑、不给养老金、子孙都受牵连等,甚至找其子女代签或以家属当人质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

可喜的是,随着真相广传,大量中国民众已经觉醒。很多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愿再参与迫害,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一些官员早已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是被迫执行“六一零办公室”的迫害命令。即使江氏集团余孽能在一定范围欺骗和胁迫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却已力不从心,最明显的就是目前各地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

自二零零二年起,法轮功学员向国际刑事法庭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澳大利亚、纽西兰、台湾和韩国等众多国家的法院,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中共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曾庆红、周永康等多名中共官员。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英国“ 独立人民法庭”终审裁定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认定中共大规模摘取法轮功学员的活体器官。

国际刑事法规定,“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属于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国际法规定, “反人类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不适用普通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限制,可进行无限期追诉;而且惩罚原则之一是“罪责自负”,不会因行为人是“执行上级命令”而免除责任。

从这些内部文件曝光,印证了中共是“反人性、反自然”的流氓集团,它完全悖离了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值此全球方兴未艾的灭共浪潮,中共与其所属组织成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都将面临追诉与审判。恶人唯一自救之道,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彻底脱离中共,并严正发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卸除红魔烙印,恢复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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