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政协前委员获刑10年半 曾迫害法轮功

【正见新闻网2020年06月24日】

6月23日,中共吉林省政协前常务委员倪连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贿所得被没收。

倪连山被指控,2003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融资、申请贷款、土地征迁及审批、新公司设立及运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61万余元。

2018年2月,倪连山退休;2019年4月3日被调查;同年7月24日,被开除中共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海外明慧网报导,倪连山在2003年1月指2005年任辽源市政法委书记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监视、窃听、撬门、翻墙入室等各种卑劣手段,对法轮功学员任意绑架、抄家、劳教、判刑。

2003年6月3日,在倪连山的直接授意下,辽源市中级法院对辽源市15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具体刑期如下:杨桂琴14年、杨桂俊13年、关艳玲13年、孙立强13年、郑刚12年、刘丽华12年、张维喜12年、韩景辉11年、刘佩军10年、杨旭10年、何元慧10年、丁晓霞7年、冯功才6年、张德利4年、李桂琴4年。

倪连山对辽源市年仅36岁的法轮功学员康云岭含冤去世负有责任。2004年7月5日,康云岭在辽源市东丰县讲真相时被东丰县警察绑架,并遭到殴打;后被非法关押在东丰县看守所,出牢房后,康云岭被迫流离失所,四处流浪。而辽源市政法委授意国保大队四处追捕他,还多次骚扰他的家人。在这期间,由于没有生活来源,康云岭过得十分拮。2005年7月,康云岭的精神和肉体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消瘦至7、80斤,于2005年8月18日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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