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寄劝善信 法轮功学员靳利国遭非法庭审

【正见新闻网2020年06月08日】

5月19日,辽宁昌图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和两位到他们家串门的大妈。庭中没有原告、受害人,证人不出庭等。律师称昌图县法院的庭审荒唐至极。

明慧网报导,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本案从国保侦察、检察院公诉、法庭审理的所有程序全都是违法的,是公检法人员在犯罪。

这次开庭不仅没有原告和受害人,也没有合法证据和法律依据。律师要求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庭说明情况,也没人到场。

被非法庭审的是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和到他们家串门的两位大妈。本次庭审的法官是孙丹,公诉人是检察官董明龙,证人是邮政局工作人员蔺海涛、暴丽婉、赵薇、蒋丽娟、刘郑伟、王微。三位辩护律师,一位来自沈阳,两位来自北京。

事由起因是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往一些公检法部门邮寄了有关法轮功真相的劝善信。2019年10月9日上午10点半左右,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建新、郭晓峰、郭志刚等人带着特警共十多个人,包围了刘玉华和靳立国夫妇的家。

他们对民众谎称抓杀人犯,封锁了楼道,非法闯进靳利国的家中,没有出示工作证、蒐查证,就把靳利国、刘玉华夫妇铐了起来;并进行抄家,蒐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他们没有给抄走物品的清单,所谓的“蒐查证”也是当天下午在昌图县公安局审讯时补办的。

靳利国是在昌图县委做公益打扫卫生工作的,他那天正在家中准备吃午饭时被公安局国保大队抓走;到他家串门的两位女法轮功学员张学华和张丽珍一起被绑架。当天下午,刘玉华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铁岭市看守所。当晚9点,靳立国被绑架到昌图县看守所。

非法庭审时,律师辩护说:公诉人当庭多次讯问被告人的信仰是“真、善、忍”,将“真、善、忍”作为犯罪来调查讯问,作为犯罪事实向昌图县法院公诉,荒唐至极,但这却在真实地上演着。事实上,思想不构成犯罪,只有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了危害,才构成犯罪。

律师还说,本案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且办案单位涉嫌严重违法。邮局和国保警察不按法定程序拆开信件是违法行为。辩护人庭前依法申请了侦查人员(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邮局证人出庭说明,可是他们都未出庭。

法庭未当庭宣判。

自绑架后,夫妻俩被非法关押了8个多月。刘玉华的血压200、血糖高达14,骨瘦如柴,每天只吃窝头。律师提出刘玉华的身体状况不符合关押,但看守所仍不放人,还强迫她吃药。她不吃,警察就给上大挂折磨她。吃完药后,她的头剧痛,晚上严重盗汗,衣服都湿透了。靳利国也瘦了三十多斤。

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案为所欲为,知法犯法。

例如,2013年7月9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张德艳的律师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表示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2013年9月2日,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刘伟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农安县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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